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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红桥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15年4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红桥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5年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城市副中心,构建美丽新红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升整体审批服务效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改善服务窗口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完成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教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年度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区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根据本部门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制。定期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会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四)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日常培训工作。(五)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科学设计依法行政考核项目,完善考核方式方法,注重与全区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有机衔接。积极推广依法行政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切实加强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六)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机制,规范征收程序,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服务和指导,保障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二、进一步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七)完善重大决策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并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纳入全区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八)健全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复杂事项进行决策时,要按照合法、合理、可行、可控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严把法律审核关,加大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十一)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梳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二)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的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确保一支队伍管全部、一支队伍管到底。(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通过平台实现接受公众投诉举报、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与企业诚信系统对接等功能。加强平时的跟踪检查,进一步推进“执法过程监督”。加大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及落实《红桥区“三步式”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情况的监督力度。(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五、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十五)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合理诉求。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十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大实地调查取证力度,不断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范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的审理机制。加强与法院、信访部门的沟通配合,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信访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导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时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对策和衔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措施(十八)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的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单位每年要向区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来我区开展专题讲座,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十九)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要求,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重视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备和交流,激励和调动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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