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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红桥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3年3月28日红桥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3年是我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更高的标准加快西站城市副中心建设,努力提升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一年;也是攻坚克难、较劲爬坡、赶超先进的一年。2013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为把我区建设成为独具活力,最有潜力,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提供法制保障。一、深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建立和规范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等改善人民生活的制度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改善服务窗口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三)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日常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四)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考核目录和指标。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责任作为考核重点,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考核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的交流力度,健全社会评议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五)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严把法律审核关,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备案,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准确率,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七)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合法性和实效性。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八)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坚持“三步式”执法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标准。(九)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规范征收程序。落实《天津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十)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规范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和不当行为。(十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提高行政效能(十二)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及时报告和通报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健全网上信箱、投诉电话等反馈方式,及时听取、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四)进一步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信访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健全听证程序规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的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的跟踪机制,确实做到案结事了。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法院、信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构建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措施(十六)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的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单位每年要向区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十七)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提出法律意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积极为政府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妥善处理涉法难题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的调整工作。(十八)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要求,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重视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备和交流,激励和调动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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