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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桥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2016 年 12 月 29 日天津市红桥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精神,合理确定我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和布局,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特制订《红桥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实施背景 (一)基本情况 红桥区地处天津市中心城区核心区,是六大中心城区之一,历史悠久、人文厚重、生态宜居、交通便利,是环渤海经济圈核心区域,也是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前沿阵地,辐射东北、华北、西北,是天津的西北门户。红桥区占地21.3平方公里,辖有10个街道办事处,2015年末常住人口为59.98万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总户籍人口的8.26%。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96亿元,完成区级财政收入27.6亿元。全区卫生总费用为3.27亿元,卫生总费用占财政支出8.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2.9岁。 经过长期发展,我区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3个,其中公立医院3个(二级医院2个,专科医院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民营医疗机构27个。全区床位总量达到3285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2430张,基层床位435张,民营医疗机构床位420张;全区卫生人员616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906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4张、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3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729.65万人次,住院人数为9.1万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6.93%。2009年我区即取得全市第一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双示范城区称号。 (二)发展目标 根据《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红桥地处京津冀现代化交通体系的枢纽位置,是天津市规划建设的城市副中心。“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重点突破、局部超越,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产业体系、绿色生态体系和城市功能体系。经过五年奋斗,打造迸发创新活力、富有文化魅力、彰显滨水特色的科技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和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万以内,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区级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900亿元。 (三)存在问题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口快速城镇化、老龄化、环境变化等导致的疾病谱的变化等因素的叠加、全区居民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将快速增长和变化,加之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质量、结构与布局都将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不科学、不适应,机构建设综合配套不完善、服务体系“软、硬”件不匹配等问题将更加凸显。一是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全区医院综合实力差距明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大部分不达标,学科建设、技术实力(人才队伍水平与结构、技术装备、科研能力、临床专科建设等)等软实力亟需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二是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均衡。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重医轻防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办医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亟待增强。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专业发展不平衡,儿科、急救、康复、精神卫生、老年护理、职业病防治等领域或专业服务能力较为薄弱。三是功能界定不明确,服务模式不适应。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整体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大医院看病难问题依然严重,分级诊疗制度模式亟待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有待深化。 (四)全市规划中对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1.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全面强化基层服务功能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在全区建立起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公立和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5.2张,其中公立医院控制在3.3张/千人,社会办医床位达到1.1张/千人,占比达到25%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14人,二级医院床护比达到1:0.6,医护比达到1:1.25。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公共卫生机构全部实现机构、设备、人员全配套,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精神科床位配置达到1.48张/万人。在全区建立起以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3.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坚持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计生基础条件,突出强化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着力构建公平可及、服务有效、资源节约、群众信赖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基层床位达到0.8张,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2-3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健康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4.重点建设项目 ⑴ 红桥区中医医院,规划占地面积。 ⑵ 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占地面积0.3公顷,建筑面积3000平米。 (3)红桥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划占地面积,建筑面积3500平米。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2 指导性其中:公立医院 3.3 指导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8 指导性社会办医院 1.1 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指导性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3 约束性医护比 1∶1.25 指导性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指导性区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精神科床位(张/万人) 1.48 指导性二、项目建设实施安排 (一)新建项目实施安排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具体安排 异地安置红桥区中医医院项目。红桥区中医医院地处西于庄棚户区拆迁地片,作为我区唯一一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拥有国家级“治未病”试点专科、国家级精神疾病重点专科、天津市重点中医专科骨伤科,以及第五批国家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者吴炳忠医生和名中医工作室。医院日均门诊量达到千余人次,百姓对中医药特色服务有着很大需求。 医院面临拆迁,项目已纳入红桥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按照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规划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达到8000—,设置床位200张。 2.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具体安排 异地安置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属于拆迁片区,且中心载体老化陈旧、面积狭小,不能满足辖区百姓对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制约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 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建筑面积3000平米,拟设置床位50张。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具体安排 红桥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47号)文件要求,载体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平米以上。 在成立“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后,将原红桥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与原疾控中心载体合并归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使用,承担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项目合计规划占地面积,建筑面积4972平米。具体修缮改造安排正在规划过程中。 (二)其他资源配置与建设具体安排 1.人力资源配置安排落实《2014-2018年卫生人才梯队建设五年规划》,以大力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才、全科医生、住院医师以及党政领导人才的培养,研究卫生计生紧缺人才目录,明确未来五年人才梯队建设目标。经过五年努力,使人才梯队和职称结构趋于合理。加速培养和引进一批掌握现代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实用型专业人才,为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应用提供坚实基础,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 2.学科技术资源配置安排 坚持“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互联网+”理念,以红桥医院为主体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提高科研教学管理水平,鼓励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建立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以高超的医疗技术和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医学诊断,提高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和医疗救治能力。 3.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安排 参照国家、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计生网络系统标准化和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标准规范统一、安全可靠的设计思路,建立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互联互通的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服务我区医疗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卫生应急处置等业务需求,实现决策网络化、科学化,服务数字化、精准化,为卫生计生服务提供信息支撑。探索建立远程会诊中心,提高行政管理和诊疗服务信息数据的存储、汇总、分析、查询等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档案查询、疾病诊治咨询、健康教育指导等网上服务。 (三)资源整合与功能优化思考与安排 1.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⑴ 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到2020年,在全区建立起以人民医院和中研附院为龙头,以红桥医院、中医医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样办医格局。全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5.7张,二级医院床护比达到1:0.6,医护比达到1:1.25。“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红桥中医医院迁建。根据我区人口分布特点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在老年人口聚集的西北部老城区,按照人口规模增设常见老年病服务项目。⑵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市区两级联动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的工作原则,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儿保健中心打造为我区专业性预防保健指导服务机构;将卫生监督所打造为综合卫生保障监管体系的指挥中心。按照《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要求,完成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建设,并全部实现机构、设备、人员全配套。到2020年,全区每千人拥有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83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全市前列。⑶ 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原则,坚持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职能,构建公平、可及、高效的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基层床位0.8张。实施社区服务中心达标工程,对不符合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载体提升改造,完成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建成和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区政府支持,在新建小区配套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原有租赁房屋的服务站争取房租补贴,继续完善15分钟就医圈。⑷ 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 积极争取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北京疏解出的优质医疗机构与红桥区合作办医。支持国际知名品牌、发展规模较大、技术优势明显、管理和服务与国际接轨的国际性医疗机构落户红桥,扶持民办医疗机构。尤其是针对我区是老城区,居民老龄化的特点,大力支持老年保健护理服务机构发展,充实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的力量。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老年护理、保健和康复医疗机构,逐步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组建两到三个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打造三级服务模式,以人民医院、中研院附属医院、市眼科医院、胸科医院等综合性三级医院为依托,主要诊治疑难杂症和急危重症;以红桥、中医两所二级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提供常见病专科及急诊、重症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医联合体内开展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检验结果互认等业务,高级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实现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提升基层医院服务能力。联合体内患者健康档案共享,实行转诊“绿色”通道,解决百姓在大医院挂号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 3.促进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稳定的项目实施机制。依托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运行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到2020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实现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本覆盖。持续开展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发挥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逐步增加各类人群的管理人数、提升管理质量与效果。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和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强化区级绩效考核,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精神科床位配置达到1.48张/万人。 全面提升重点传染病、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治能力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积极做好我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使我区的传染病发病率维持在低水平。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270/10万以下。切实落实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措施,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85%以上,降低人群乙肝发病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2%;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儿童建卡率、建证率达到100%,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继续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2018年全面完成我区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任务。依法加强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职责,进一步加强加大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队伍和监测评价系统,不断探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推动群众预防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降低相关疾病的危险因素水平。掌握我区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患病情况及相关行为危险因素,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特别是建立糖尿病首医师制度,探索建立起慢性病系统管理模式。 全面落实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到2020年,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三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科学、高效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模式,提高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满意度。确保我区不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2%以下;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处于全市、全国前列。 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力。结合机构整合,加快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展服务范围,增强人口计生服务供给能力。努力实现服务设施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管理信息化,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质量控制检查合格率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室内质控规范率达到100%,随访服务率达到95%以上。 4.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继续完善中医服务体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再提升工程。以建立国家精神病专科、市级骨科专科、名中医工作室等名科室为依托,加快形成学科带头人培养梯队。创新中医公共卫生服务手段,逐步建立中医预防保健网络和康复网络。落实国医堂服务能力建设项目,7个中心国医堂适宜技术应用要达到10种以上,到2016年6月通过国家中管局验收。加强中医文化宣传,提高居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 5.进一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水平 继续推进全区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建立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达标率100%。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完善卫生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和应急调用机制,逐步建立专家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及时、有效、规范处置率达100%。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完备率达90%。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应急床位至少保证全部病床的5%。公众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我防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标准。 6.全面提高计生综合服务管理能力 强化孕情检测与服务,严厉查处“两非”行为,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十三五”末,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动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出生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0%以上。依法落实国家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开展创建幸福家庭、生育关怀等活动。持续实施“暖心项目”,为失独人员搭建沟通、互助平台。持续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结对帮扶,维护女孩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人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反馈及时率达100%。 7.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认真贯彻落实《红桥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分解方案(2015-2020年)》。推动开展卫生城区、健康城区创建行动,促进健康城区、美丽红桥建设。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加强日常防制,全区病媒生物密度达到或低于全市病媒生物控制标准容许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病媒传染病发生。形成控烟综合治理格局,加强对无烟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建设,将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项目。提升我区戒烟门诊数量和服务能力。加大控烟执法力度,探索全社会参与监督工作的模式。加强控烟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烟雾具体危害及《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知晓率,推动并形成全区自觉履行控烟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保障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动规划落实 区政府和区卫计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规划各项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紧紧围绕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时制定本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细化目标与措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建立规划评价机制,定期督查进度,评价实施效果,增强规划执行力。 (二)加强经费投入,促进卫计事业持续发展 将卫生计生工作纳入政府各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完善政策方面的主导作用,以“保基层、强基层、建机制”为原则,把更多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人力、技术引向基层。进一步落实投入政策,新增投入侧重于基层卫生、公共卫生、基础性重要设施、中医药发展、区域性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等。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卫生计生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基层服务机构补助经费、公立医院补助经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社会公信度 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合理界定管理事权,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实加大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力度,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理念,提高服务及基层、服务群众和促进事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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