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顺利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全面保障城市用水安全,提高雨水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打造生态宜居的“生态之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及天津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红桥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转化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打造河流、湖塘、绿地有机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绿色发展。二、建设目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津建规〔2017〕301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动我区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科学规划设计,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按照“系统治理,多目标控制(水质控制+雨水回用+水土保持),多途径改造和建设(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通过建设工作的推进,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杜绝城市内涝发生;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达到对雨水积存、使用的目的,最终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建设目标。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规中进行严格约束,并同各项专业规划有机结合。编制切合我区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二)严格落实规划 在新建住宅、公建、市政、绿化等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执行海绵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严格依据标准进行验收。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性要求和关键性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指导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三)新老城区协调推进 在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同时,统筹推进老旧城区改造。一是结合旧楼改造,合理安排海绵城市提升改造计划。改造小区道路、排水、绿化等系统,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提升小区雨水积存、净化、利用能力。推行建筑竖向改造,形成立体雨水收纳使用体系的同时增加绿化率。二是提高城市公共设施雨水蓄滞能力,结合城市道路、广场、公建、学校、停车场等多种公共设施,进行海绵城市改造,形成海绵城市系统化,改变原有快排、直排的排水方式,发挥城市“海绵体”作用。推进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同步改善城市排水、排涝功能。将海绵城市建成区域进行有机连接,形成成片效应。三是提升城市公园、绿地景观等设施,大力推广海绵城市改造。通过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利用自身雨水。对现状公园、绿地进行改造,满足雨水流通、积蓄要求,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新建部分公园、绿地,扩大雨水承储范围,发挥城市绿化的海绵优势。四是有机推行建筑竖向改造,形成立体雨水收纳使用体系。施行屋顶绿化、垂直绿环的优势,探索海绵城市建设同城市竖向空间利用的结合,打造城市建筑雨水收纳使用体系,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四)做好全过程控制 在建设初期,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与计划。严格监督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做好督导督查工作,形成定期反馈、过程纠偏、合理调整、事后总结的良性循环机制,打造富有生机的海绵城市建设架构与建设程序。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根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红桥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桥政人〔2016〕15号),我区自2016年即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建委主任、规划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共9家成员单位。在海绵城市推进过程中,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不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现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长:李丽玲副区长副组长:马墨林区建委主任邢渤涛区市容园林委主任李咸群区规划分局局长陈旭区市政局局长成员:何文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孟瑾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魏永强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红砚区财政局副局长胡万新区房管局副局长李卓颖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冯会来区环保局副局长李芳区民政局副局长吴美芹区教育局副局长李建国区审批局副调研员王凤英区审计局副局长李洪信公安红桥分局副局长张扬帆交管红桥支队副支队长边永争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军铃铛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景山邵公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袁彪西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状西于庄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李伟芥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欣丁字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进钊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倪学林双环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郑东平和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会军大胡同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主任兼任。规划分局副局长、区市容园林委副主任、区市政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落实中央、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推动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统筹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编制本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核确定相关建设方案等重大事宜,监督考核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联系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推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问题;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业务会等;协调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整体工作;负责工作计划的统筹管理、综合统计、督促检查、文字起草、组织培训、宣传及月报等工作;做好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区委宣传部: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保护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升全民海绵城市意识。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建委:做好海绵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配合市有关单位指导、监督、组织职责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推广海绵型社区建设,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并适时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培训。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建委及市规划部门制定的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审批管理中;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中“PPP”模式相关要求,协助做好“PPP”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投入机制;协助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推进前期工作实施。区市容园林委: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的新建和改造,增强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做好园林绿化中海绵城市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探索城市建筑垂直绿化和屋顶花园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扩大海绵城市建设效应。区财政局:将海绵城市的资金使用计划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协调上级部门申请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区市政局:加快排水防洪防涝设施的建设,做好设备的运营维护;推进城区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完善低洼里巷和易积水小区雨水设施;推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透水铺装的使用与滞蓄设施的结合,加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做好道路海绵设施的运行维护。区审计局: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的监督审计工作。区房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绵城市改造区域确权;结合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配合;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征收拆迁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协调、指导、监督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内综合执法;协助属地街道办事处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清理和拆除工作。区民政局:结合“美丽社区”建设,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区审批局: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搭建绿色通道,确保审批高效、有序。区教育局:在新建、改造校园过程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做好校园海绵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区环保局:做好辖区内的河道、湖塘的水质监测。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环保监察、落实、推动工作。公安红桥分局:依法打击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及影响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交警红桥支队:对海绵城市改造建设中的交通保障及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内违章停放车辆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社区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社区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内的违章违建的清理和拆除工作;针对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新建议、新思路、新方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集中整治工作。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论证阶段(2017年9月—12月) 根据我区现有城区面积,按照2020年达到建成区面积2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的要求,我区需先期对全区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用3年的时间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我区拟聘请专业设计机构,对我区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报市有关部门审定。根据审定后规划,确定20%的建设面积,编制设计实施方案,选取部分区域作为试点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二)启动试点阶段(2018年)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设计实施方案,结合旧楼改造、排水设施改造、绿化提升等,开展试点启动工作。探索海绵城市建设程序,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通过试点摸索出一整套健全的机制、程序、经验,用于指导未来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展开的需要。(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2020年) 根据试点项目摸索出的成功经验,全面铺开海绵城市建设。用2年的时间,通过各部门的协调推进,完成建成区面积达到20%的目标要求,确保顺利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有关验收。(四)持续建设阶段(2021年—2030年) 利用5—10年的时间,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水平,确保在2030年前达到建成区80%面积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领导和推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及时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启动、完成。(二)强化多部门联动应急机制。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综合性、创造性,加强统筹和协调,明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等各阶段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标准。(三)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争取市财政的支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作用。(四)加强运行维护。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将海绵城市设施统一纳入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养护管理标准。道路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内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绿地、公园范围内设施的管理工作,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排水、防涝、调蓄、净化设施的管理工作,各街道负责小区内的海绵设施管理工作。(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全区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抓紧建立长效的监测监控系统,引进社会力量做好第三方评估,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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