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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红桥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8日红桥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今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核心,优化依法决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深化社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建设“三城一中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未来五年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升整体审批服务效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改善服务窗口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完成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教育等年度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三)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和指标,注重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衔接,重点加强对制度建设、决策过程、执法记录、监管措施、实施效果等内容的考核力度,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推动作用。 (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完成区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健全完善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制,指导区各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法制教育培训 进一步强化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法治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和素养。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日常培训工作,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进一步加快推进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机制,规范征收程序,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服务和指导,保障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并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纳入全区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二)健全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复杂事项进行决策时,要按照合法、合理、可行、可控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严格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严把法律审核关,加大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三)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梳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继续深化街道综合执法改革 全面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4〕25号),继续深化街道综合执法,巩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成果,切实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建立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常态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评议和专项调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和监督结果的抄送机制。推行执法监督结果和执法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制度。以街道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作为督查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政务督查,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逐步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监督体系。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执法方式。 五、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一)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合理诉求。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认真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行政应诉指导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各部门行政应诉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 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的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单位每年要向区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按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要求,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重视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备和交流,激励和调动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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