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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19年,红桥区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的总体目标,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和人民满意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 1.区政府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纲要》和区委、区政府《红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全区各部门在落实各项任务的推动指导、检查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使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使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要求,每年一季度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区政府各部门每年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要求。 (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职能设置 1.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积极推动“一制三化”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证明材料从491项精简到141项,承诺办理时限减少60%。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限缩短至1-3个工作日。将“无人审批超市”延伸到区、街、社区,实现“就近办”。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实现“马上办”。由政府承担EMS费用,将证照、公章等审批决定邮寄到家,实现“一次办”,政务服务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对需多部门联合审批事项全流程再造,落实“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建设,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我区“一制三化”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顺清同志批示肯定,并由市政务服务办印发《简报》对我区此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2.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6〕9号)和《关于做好红桥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红编〔2016〕17号)相关规定,按照全区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全区调整后的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按实施步骤及时进行调整。目前,已将区50个政府部门及街道5364项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政务网站正式对全社会发布,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市级系统权责清单发布要求。 3.完善政府组织机构。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目前,区级机关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并在全市率先完成“三定”规定备案工作。期间,成立红桥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等职能组负责各专项工作。先后制定《红桥区机构改革时间安排》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审批报批阶段时间安排》等,倒排工期,确保时间进度。同时,切实克服机构编制“盘子小”、“供需矛盾突出”等困难,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将编制充实到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和基层。至2月3日,我区完成人员转隶,实现在新工作部门按照新的岗位开展工作。全区绩效考核体系也随着机构改革,职能配置的调整,及时做好各项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和细则对应性安排。 (三)注重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决策科学合法 1.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规划。每年年初下发《关于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按照工作需要以及客观条件是否成熟等条件,汇总并拟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发布。今年以来对中央和市级规范性文件向全区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4次,并以区政府名义及时反馈回复。对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17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3.健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通过已建立的《红桥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红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形成决策制度体系,强化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评价和责任追究,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区司法局主要负责领导全程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从法制角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把关。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红桥政发〔2017〕10号)相关要求。严格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明确职责,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例会制度、专项会议制度、会议纪要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区建成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基本形成架构完善、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全面覆盖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同时,按照《天津市全面依法治市2019年绩效考评办法》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将考核成绩纳入区绩效考核。目前,区政府按不同区领导的分管领域均配置了法律顾问,全区约七成以上的行政机关配置了通过选聘律师作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 (四)规范和服务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 1.按照相关要求,向全区各部门下发规范性文件申报立项计划,加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划性和计划性,并按照各管理领域的要求进行动态清理和调整。对确属地方保护、市场壁垒以及与“放管服”改革不一致的各类文件规定坚决予以清除,高质高效完成各类清理任务,确保为优化营商环境扫除各类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障碍。 2.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天津八条”和“民营经济19条”和“一制三化”等改革任务。制定出台了《发挥北方枢纽优势打造“服务雄安新区对接京冀”桥头堡》文件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十个方面工作措施和营造亲商富商氛围的“十个一律”,服务企业家“九项行动”等各项配套措施。 3.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了《红桥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举措,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4.出台《红桥区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实施办法》,包括推动涉企审批便利化等10大项、36子项的惠企政策。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国家、天津市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不另行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实施《红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不得设置影响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行为的壁垒。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统筹搞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等。 5.主动兑现政府各项承诺。落实“天津八条”、民营经济“19条”等,政策性减税降费1.44亿元。实施按月兑现,已兑现产业和人才扶持资金5000万元。各项收费均按最低标准收费,无任何违规收费事项,让企业及时足额享受政府扶持政策,有效提振企业扎根红桥、投资兴业的信心。 6.根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我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等活动。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暂行办法》(市场监管办〔2016〕9号),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确保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到位。 2018年中山大学课题组对全国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实地调研,我区政务环境总分位居全国第二。2019年上半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4%,高于全市1.8个百分点,增速位列市内六区第一、全市第二,各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充分显现优化法治化市场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 7.公共法律服务取得新进展。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进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事项,组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仲裁、司法鉴定业务培训,实现“全业务”进驻。在芥园、双环邨、西沽等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装智能终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和规范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和“群众批评意见收集分析”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度和满意率。在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行业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社会公信力。红桥公证处与本市外服公司签订协议,开展公证+认证联办服务,完成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改革,试行组长负责制。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制定《红桥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规范》,组建“红桥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资源库”,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五)强化执法管理机制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一是区委编委下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住房建设等5个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支队组建方案,为全面推进落实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依法履职,奠定了基础;二是推进执法监督协调机制建设。为贯彻落实区委“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改革任务的要求,制定了《天津市红桥区综合执法及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为深化行政机构改革和落实“吹哨报到”机制,创新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行政执法机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制度基础;三是完成下放和优化调整街道执法事项。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推进街道赋权减负,拟定了《红桥区优化调整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执法事项目录中涉及的15项超出街道承接能力、难以实现预期社会治理效果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再交由各街道行使,转由原法定部门行使;四是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协作,特别是在事关民生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执法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按照市、区政府部署和安排,制定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红桥政办发〔2019〕11号)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桥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红桥政办函〔2019〕6号),为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在我区的全面推行做好顶层设计,组织召开了全区工作推动会,实现常态化的推动落实。二是为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作用,紧密结合我区《发挥北方枢纽优势打造“服务雄安新区对接京冀”桥头堡实施细则》工作要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下发了《落实“服务雄安新区对接京冀”部署,加强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的通知》,推动三项制度向实践延伸。三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主动公开各执法机关权责清单、职责清单、工作流程以及涉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并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亮证执法”,遵守正当程序原则,维护相对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利。通过红桥政务网、信用天津等平台公示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在全过程记录方面,结合实际,按要求使用行政执法格式文本,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在重大法制审核方面,各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3.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切实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把好源头监管。我区完成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注册申领工作。组织对全区1149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培训,并全部通过了法律考核,取得了执法资格,为全面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4.强化案卷评查指导与培训。为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检验和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通过执法卷宗检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在督促各部门开展常态化自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如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西站站区办和10个街道组织开展了两轮集中案卷评查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开展自查和互查,就评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开展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督促整改,努力实现“以检查促整改、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提高”的目标,以此推动常态化指导,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5.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项规定,在明确部门责任职责的基础上,组织全区相关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了红桥区贯彻执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律知识考试,并邀请市级有关专家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讲座活动,全区累计共300余名干部参加。切实增强责任部门主动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能力。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和相关执法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听取和受理市民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畅通公众监督和参与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的治理合力。相关执法部门坚持将宣传教育的“软引导”和依法治理的“硬约束”相结合,不断强化执法与普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以执法的刚性和硬度,治理不文明行为,倒逼文明习惯养成,促进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2019年全年,各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68411人次,检查次数77463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076次,行政处罚案件156件,处罚金额37250元,有效的整治了不文明行为,为培养文明行为树立文明习惯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区级执法监督平台现有功能,收集执法数据,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归集通报机制,加强执法数据统计归集、上报和通报。针对人大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执法不到位、不规范、不文明等各类问题,及时跟进,逐项督促整改。2019年全区执法部门处罚案件和执法检查频次较去年增长30%以上。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发挥了行政执法工作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1.加强社会治理和矛盾排查。打造“智慧红桥”全科网格化平台,实现区、街、社区、基础网格四级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全覆盖,初步形成基层网格党建、基层社会治理、民计民生、服务企业四大体系,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试运行以来共接上报事件56550件,办结55884件,办结率达98.82%,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十项措施进一步抓实“三百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区政法各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以矛盾纠纷100%排查、100%化解和安全隐患100%清除“三百”为目标,源头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信访维稳作用发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清积案、化初访、控非访”为目标,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全力以赴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针对缠访、闹访行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遏制进京非访势头。在“两会”等重大节点期间,及时启动“一、二、三道防线”,全力落实稳控化解责任,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3.加快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圆满完成春节、“两会”等重点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已录入人民调解案件461件。“诉调对接”工作成效不断提升,为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新选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持续助力全区重点工程攻坚。“公调对接”工作全面启动,拟为公安红桥分局12个派出所公开招聘24名“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全区各司法所所长、律师、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和分级培训,切实提高纠纷化解能力。我区人民调解员张建国被市司法局评为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90起,调解成功932起,调解成功率99.7%,调解协议金额393.74万元,排查纠纷1130件,防止各类社会矛盾293件,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4.大力推进刑罚执行规范化建设。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制定问题责任清单,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对现有调查评估制度、走访谈话制度、例会制度进行完善,新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公开等8项制度,弥补制度缺陷,细化工作环节,进一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招聘14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强化监管人员力量。 5.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行政复议办事指南》《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对行政复议各阶段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按照市局部署,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开展复议案件办理,重视发挥专业律师团队作用积极参与行政案件办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2019年全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件。经审查,符合复议法定条件予以受理28件,不予受理5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8件。充分发挥法定救济方式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强化普法治理建设,突出法治理念教育 1.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召开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明确任务、强化指导、形成合力、统筹推进。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重点内容,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利用“两节”、“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扫黑除恶知识进校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进企业、进工地、等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以案释法,组织4篇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继续打造《释法说理》栏目精品。 2.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是组织全区69家单位共计3745人参加2019年度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网上学法用法考试覆盖到全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推动党政一把手讲法治课工作,召开依法治区专题报告会,区委书记李清同志作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专题宣讲报告;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干部学习大讲堂”暨区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合集体学习。全区各单位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四是持续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会同区委组织部分三批次组织42名拟提拔人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五是强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6月30日组织35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并推动落实。 3.建立考评机制。制定《红桥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内容,使普法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问题 我区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足,任务仍然艰巨。主要表现在: 一是组织推进力度不足。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涉及了全部各个行政部门,涉及面广,体系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推动、联动并行和充足的人力物力投入。实践中,个别部门因各种原因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摆位、重视程度、投入仍显不足,第一责任落实与规定的标准要求不相适应,没有真正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本单位中心重点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实施,指标完成的效果欠佳。通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本单位整体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作用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二是基础性、系统性指导不足。法治政府建设目前依据的是《纲要》和市、区级相关考核实施方案,方案中涉及各个部门的考核指标。这些指标对于各部门按要求完成任务提供了重要指导。但实践中,因考核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各部门对指标的落实情况不一,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区政府对各部门开展经常性监督指导仍显不足,整体协调性还不够好。 三是部分指标正在推进过程中,工作效果没有充分显现。 1.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方面。实践中,区政府和各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项目论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新模式以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等方面建设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当中。 2.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方面。区政府及各部门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工作正在推进当中,区政府及各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基本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结合新的要求进行调整和重新建立。 3.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重点解决存在的执法制度机制及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切实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作用。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技术化能力建设,逐步补足技术化、信息化归集以及数据应用方面的短板,优化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红桥区将继续按照《纲要》的要求,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总体思路,继续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依法行政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激发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生动力,并通过全面督察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增效。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统筹协调的龙头作用,将政府推动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与党委领导下的依法治区工作无缝衔接、融合共促。明确各方职责定位,切实形成对法治政府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 (二)要找准问题,深耕细作 认真分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摸清“难点”“痛点”和“堵点”,以及短板弱项,及时加以改进。同时,加强对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指导,持续牵引和带动各部门各项指标的完成。 (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1.健全决策机制,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着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合法、合理、可行、可控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2.完善制度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经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加强权力源头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3.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继续推进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克服越位、弥补缺位、纠正错位,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加强服务“智能化”建设,在全市率先开发要件复用功能;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部窗口和综合受理审批工作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和分析;开发受理自助系统并对接审批系统。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发挥执法制度和程序的规制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坚持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我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改革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完善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责必究。加强对各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指导。 5.深化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行政为民的观念和能力。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6.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加重视和加快法制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加强专业人才引进。确保从部门人员招录、岗位调配方面,将法律专业人才倾斜配置到法制机构和执法岗位,让专业的人干专业事,切实发挥出各部门法制内审机构的审核把关和监督作用。充分挖掘和调动相关力量,发挥法律顾问的指导和参谋作用。 7.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为此,要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上下功夫,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角度,积极探索构建“大监督”的总体格局,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区级统一监管的常态化,执法数据归集通报常态化和监督整改常态化。同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度,发挥社会监督的激励反馈作用,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普法守法等领域切实保障公正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0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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