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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红桥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红桥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纠风办拟定的《红桥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23次区长办公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6日红桥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天津市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红桥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政府统一领导,区纠风办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二)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三)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科学运用评议结果,促进纠风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情况。二、评议对象根据市统一要求,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对象为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所属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服务的科、所、队、站及窗口单位。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以下38个政府部门、7个窗口单位、23个服务行业及195个基层站所为评议对象:(一)政府部门:包括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合作交流办、区人防办、区信访办、区审批办、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政局、区规划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红桥分局、工商红桥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质监局、交管红桥支队、消防红桥支队、社保红桥分中心、运管所、住房公积金红桥管理部等38个单位。窗口单位:包括婚姻登记中心、价格认证中心、房地产登记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中心、区公证处、区物业办等7个单位。(二)服务行业:包括区供热办、燃气集团红桥营业所、红桥区邮电局、联华停车、潞河公司、车辆检测站、长途汽车公司西站汽车站、公交5路车队、国家电网城西供电分公司红桥营业厅、电信红桥分公司、移动南开红桥公司、联合网络通信公司、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第二营销分公司、中国银行红桥支行、农业银行红桥支行、工商银行红桥支行、建设银行红桥支行、交通银行红桥支行、天津农商银行红桥支行、天津银行红桥支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红桥支行、区有线台服务大厅等23个单位(三)基层站所:包括各街道劳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防疫监督所、辖区内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派出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绿化管理所、排水管理所、园林监理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医院、中学、小学、幼儿园、供热站、房管站;辖区内各邮政营业所、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电信营业厅、银行营业厅、燃气站等共计195个单位。三、内容方法(一)评议内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内容涵盖依法履行职责,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公共服务标准化,廉洁从政(从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等七个方面。(二)评议方法。评议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多维评议、指标测定”的方法进行。按照“党政机关评议、相对人评议、街道评议、志愿者评议、区纠风办考核评价”五个维度进行评议测定。五个维度指标预设满分均为100分,权重分为0.20、0.20、0.30、0.20、0.10。五项维度测定结果,满分为100分。评议的最终结果为问卷评议与现场评议结果的加权平均。问卷评议与现场评议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6、0.4。1.问卷评议(占最终评议结果的60%)。按照五个维度的要求进行问卷评议,共计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3500份。(1)党政机关评议。一是由各区级机关办公室负责,请区级领导对部门和行业进行评价打分。二是由区纠风办组织各街道,各有关委、办、局机关干部代表,开展横向互比互评评价打分。发放问卷不少于700份。(2)相对人评议。由区纠风办统一组织,相关单位配合,请执法、服务相对人对部门和行业进行评价打分。如,学生和家长评学校;就医患者和家属评医院;群众评公安;驾驶员评交警;企业评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基层评机关等。发放各类问卷不少于100份。(3)街道评议。由各街道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质询大会,进行社区评议。由各街道召开辖区执法、窗口、服务单位政风行风述职评议大会。各单位向社区居民代表述职并接受质询,同时各街道组织辖区居民代表进行问卷评议。发放问卷不少于2000份。(4)志愿者评议。区纠风办组织纠风工作志愿者对被评议单位填写调查问卷。发放问卷不少于50份。(5)区纠风办考核评价。区纠风办将依据《红桥区政风行风评议实施细则》(红桥政办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对各被评议单位日常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2.现场评议(占最终结果的40%)。组织召开现场评议大会,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和企业监督岗等各类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填写调查问卷并现场打分,当场公布评议成绩。现场评议的居民代表和服务相对人不少于评议代表总人数的80%。发放问卷不少于200份。3.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坚持五个结合:即上与下的结合、分类评议与综合评议结合、发放问卷与直接调查结合、背对背与面对面评议结合、边查边改与跟踪整改结合。通过明查暗访、监督评议、述职述廉、质询大会、面对面座谈、深入窗口单位开展现场调查,直接收集服务对象对窗口单位在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方面的评价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评议渠道,扩大群众参与度,创新评议方法,提高评议工作实效性。四、工作安排评议工作从5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准备及部署阶段(5月初至5月底)区纠风办制定《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搞好部署安排。(二)组织评议阶段(6月初至8月10日)1.述职述廉准备(6月30日前)。①各单位部门和服务行业认真总结一年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②各街道做好述职述廉大会及质询准备工作。2.组织开展各类评议活动和调查问卷评议(7月1日至8月10日)。①区纠风办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领导评议、同级评议、相对人评议、各类监督代表评议等问卷评议工作。②各街道组织召开政风行风评议会,辖区内的各被评议单位在评议会上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职责介绍和述职,并接受评议代表质询。③各街道向辖区内的评议代表发放社区调查问卷并做好回收、统计工作。④召开面对面座谈会。区纠风办分别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基层站所与企业代表、服务对象的交流座谈会,公开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直接听取意见建议。⑤组织不少于200人参加的现场评议。3.查找问题、落实整改阶段(8月11日至10月底)。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区纠风办组织纠风志愿者广泛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了解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分析汇总,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账,向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反馈。各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10月底前整改情况上报区纠风办。4.汇总结果、工作总结阶段(8月底至10月底)。区纠风办适时汇总各维度的评议结果,及时将最终评议结果报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纠风办。全面总结评议工作情况,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肯定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意见和要求。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有序、讲求实效”的原则,区纠风办负责全区政风行风评议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安排方案,使评议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的有力抓手和措施,切实抓实抓好廉政勤政建设。各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好评议代表,搞好工作培训。评议代表要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街道干部、群众及服务相对人代表组成,要确保参评范围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采取有效方式,精心组织对辖区内基层科、所、队、站及服务窗口的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二)强化结果运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将列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评议工作结束后,区纠风办将向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评议成绩通知书》,反馈评议成绩;对评议成绩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宣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下达《整改建议通知书》,并取消该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评先资格,以督促整改。要通过评议结果的运用,不断促进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宣传报导,营造工作氛围。宣传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各单位改进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四)严肃工作纪律。对民主评议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认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事例,要公开曝光,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借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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