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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红桥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红桥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纠风办拟定的《红桥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红桥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十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围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各级机关、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作风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红桥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服务效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以窗口单位和基层科所队站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六个一”活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调惠上”各项重点工程、重点任务顺利实施。继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部门:区纠风办、驻区和区属综合管理部门、执法单位和服务行业)(二)加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力度。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为目标,广泛开展以“抓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强化一线执法单位、行政部门和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完善上对下评议、左对右评议、一对一评议、社区评议、监督评议、纠风志愿者评议、网络评议、电话访问评议等综合评议机制。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公示制度。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充分发挥行风热线的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区纠风办,责任部门:驻区和区属综合管理部门、执法单位和服务行业)(三)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按照“试点入手,先易后难,先行规范,逐步完善,分步推进”的思路,结合推动全区17个系统26个基层站科,试点先行,挖掘培养,打造典型,立争年内通过标准认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办事程序公开,方便服务群众。(牵头单位:区质监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审批办、区纠风办)(四)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管理和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行为。继续治理规范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纠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有关单位)(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改政策落实情况和医改资金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医疗机构服务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解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问题。(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工商红桥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六)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强化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继续治理校外办班、课外班和教师私办辅导班问题。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项目建设的督查推动工作,逐步解决我区群众普遍反映的入园难问题。(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纠风办)(七)继续深化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对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运行。推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加大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力度,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纠风办,各有关单位)(八)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严格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推动征收单位依法、文明、和谐征收。对非法暴力征收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行政问责。(牵头单位:区房管局,责任部门:区纪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公安红桥分局、交管红桥支队、区纠风办、房产总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九)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工商红桥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十)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建委,责任部门:区纪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公安红桥分局、交管红桥支队、区纠风办、房产总公司、供电、供水、供气)(十一)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操作程序,强化对考录和招聘各个环节的监督。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查处和纠正违反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国有企事业用人单位)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认真纠正和治理各种突出问题。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和“六个一”活动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三)强化纠风投诉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大督办力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区纠风办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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