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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红桥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红桥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办同意,现将区纠风办制定的《红桥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红桥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工作要求,加强和改进各级机关、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红桥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狠抓源头治理,注重载体创新,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形象建设。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以窗口单位和基层科所队站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开展“机关形象建设年”活动,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二)坚决纠正庆典、办班、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办班、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庆典、办班、论坛。各级机关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庆典、办班、论坛活动,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办班、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三)大力推行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标准化。按照“试点入手,先易后难,先行规范,逐步完善,分步推进”的思路,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和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科、所、站、队、院、校、点”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公共服务单位的要求,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以服务标准为抓手,便利群众为目的,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效能标准、服务模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形象标准、服务监督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服务创建标准、服务基础标准等十个方面服务标准,做到用标准管人,用标准管事,用标准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服务质量不好,效率不高,办事不公开,办事不方便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四)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加强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改政策落实情况和医改资金监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积极创建百姓满意医院。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五)继续深化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治理校外办班、课外班和老师私办辅导班的问题。(六)继续深化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对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运行。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风险控制的长效监管机制。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治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加大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力度。(七)完善政风行风评议监督体系,推进基层科所队站作风建设。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为目标,广泛开展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民主评议重点为服务企业群众的基层科所队站、区属医院、区属学校。区纠风办采取重点评议、抽查评议、分类评议的方式,对基层科所队站进行评议,全面强化一线执法单位、行政部门和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考核内容。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受理社会和群众的投诉,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解决并及时回复。各部门要把解决好群众投诉问题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大事来抓,主动贴近社会、贴近百姓,办实事、送温暖,要以转变作风的实际行动,落实“机关形象建设年”的各项要求。继续办好“行风热线”,使之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工作载体。(八)建立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红桥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制度,由区纠风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规划分局、公安红桥分局、区市政局、区综合执法局、交管红桥支队、区供热办及供电公司、自来水、燃气驻区单位等27个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为成员,探索解决区域发展中需要沟通、协调、配合、服务的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实现为红桥区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工作目标,使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做到规划、设计、施工统筹安排,步调一致,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项目的具体安排,认真制定衔接措施,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统筹安排全年工作规划。各行政单位、执法部门和社会服务行业,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深入开展“公开承诺、服务企业”实践活动,各行政管理、执法、公共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公开职能责任、服务举措、服务渠道、服务范围,区纠风办将汇总、编制成服务承诺手册,为企业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开辟绿色通道,把“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九)着力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法行医等行为。(十一)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纠正和治理各种突出问题。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大督办力度,力求收到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三)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开展“机关形象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四)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区纠风办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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