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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质监局关于红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质监局关于红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质监局《关于红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动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关于红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动工作方案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61号),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不断加强和改进各级机关、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国家有关部委及天津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红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公共服务单位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为主线,在全区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建立以服务标准为抓手、规范服务为核心、提升效能为重点、监督制约为保障、便利群众为目的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从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从上级督导型服务向规则导向型服务转变,从粗放型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努力创造风气良好、服务一流、办事高效、生活便利的发展环境,全方位增强区域竞争力。二、主要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创新服务、规范管理、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纠正公共服务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合理调整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完善公共服务单位组织机构功能,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三)合力推进,突出实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风必须管标准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总责、业务主管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区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加强工作衔接,做到条块结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四)持续改进,形成机制。坚持先行先试,勇于打破不符合科学发展、不符合市场规律、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行业陈规和习惯,用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制定符合实际、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协调统一的服务标准,把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常抓不懈,形成源头治理和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做到用标准管人、用标准管事、用标准规范行为。三、工作任务按照试点入手、先易后难、先行规范、逐步完善、分步推进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在驻区和区属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单位、服务行业所属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全面推动,今年重点按照天津市确定的公安、地税、国税、环保、工商、综合执法、教育、民政、房产、市政、卫生、公交、审批、公积金管理、自来水、供电、燃气等17个系统所属26个基层站所作为我区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用两年时间,力争基层站所全部推行。主要工作任务是着力解决乱收费,服务质量不好、效率不高,办事不公开、不方便以及个别人员“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得到强化,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上升、投诉率下降,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市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好、公共服务水平高的行政区域之一。四、服务标准重点内容(一)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执法和办事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结果送达制、服务承诺制等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业务特性要求的标准。(二)服务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依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责任、公开审查等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标准。(三)服务效能标准。包括业务流程、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延期办结告知等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和时限的标准。(四)服务模式标准。包括大厅接待服务、网上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延时办理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办理服务、信息查询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服务模式的标准。(五)服务管理标准。包括岗位责任、业务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痕迹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文档信息、财务管理、应急处置、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组织运行管理事项的标准。(六)服务形象标准。包括机构标识、指示标识、公告标识、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窗口设置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用语规范、接访热线规范等优化服务的标准。(七)服务监督标准。包括岗位权力制约、人员廉洁规范、行为法律责任、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回复、案件办理、责任追究等加强监督制约的标准。(八)服务评价标准。包括服务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价、社会评价和服务相对人评价、民主评议等评价实施效果的标准。(九)服务创建标准。包括优化服务流程、拓展和延伸服务、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等创建服务品牌的标准。(十)服务基础标准。包括服务标准管理规定、服务标准框架体系以及服务标准编写规范、术语、图形符号等方面的标准。五、工作步骤按照工作要求,全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12年全面部署,重点推动,成果先行。2013年总结推广,全面推动。今年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共分五个阶段。(一)组织推动阶段(2012年5月上旬)。全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工作调研,成立红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召开红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会议,全面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二)学习标准阶段(2012年5月—6月)。全区各相关单位,特别是试点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系统《1.1版本服务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公共服务标准的查漏补缺,完善体系建设。(三)实施改进阶段(2012年6月—10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系统《1.1版本服务标准》组织先行先试,全面运行标准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服务标准,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确保服务标准有效运行,重点抓好试点单位。7月下旬,区领导小组对各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推动检查。(四)考察评估阶段(2012年7---11月)。各试点单位运行后,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根据自查创建情况,可申请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受理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考察评估申请,并根据评估细则对申请考核评估各试点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考察评估(评估细则见附件),对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单位上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五)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召开总结会议,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全面总结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全区各项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实现高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管理的创新工程、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廉政工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二)坚持典型引路。树立和宣传典型,采取互查互看、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办法,推广好经验,带动整体工作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对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建立长效机制。把服务标准化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一个重点,与纠风专项治理、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群众监督、责任追究、查办纠风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将廉洁公正服务体现在公共服务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形成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人员行为的矫正机制和不正之风的纠正机制,切实解决公共服务信息不对称、资费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问题,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持续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证。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质监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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