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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关于2014年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关于2014年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环保局拟定的《2014年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2014年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环境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环境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2014年,我区环境教育工作将以加快推进生态城区建设,全力推进美丽天津、美丽红桥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各项规定,深入开展以“建设美丽天津、落实一号工程”为主题的环境教育工作,培养和树立“同呼吸、共行动”的理念,坚持全民动员、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我区环境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一、加强环境教育载体建设,推进环境教育工作纵深发展(一)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借助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适时发布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对我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等各项重大决策、重要事件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切实增强公众自觉参与和投身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工作时限:全年(二)设置和完善环境教育宣传专栏。按照我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继面向社会公众,以红桥新闻、《红桥》杂志、红桥在线等媒体开辟环境教育相关栏目,以共筑生态城市,建设美丽天津为宣传内容,及时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及低碳生活基本常识,培育公民环境意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参与程度。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定期发布和更新环保宣传内容,加强内外部环境教育宣传工作力度,达到全铺开、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各成员单位工作时限:全年(三)强化网络教育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网、红桥在线等网络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和信息公开作用,拓宽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和环保知识宣传渠道。对环境保护政策、一号工程进展、生态城区建设及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务信息及时进行准确发布,保障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各成员单位工作时限:全年(四)做好环境友好型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幼儿园”、“环境友好型社区”等创建工作,以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和宣传阵地,巩固已有成果,拓展新的领域,创新活动形式,以内容丰富、易于参与、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各类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发挥提高师生和社区群众环境道德素质和生态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工作时限:全年(五)开展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基础工作。按照《天津市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广泛动员、选择和培养区内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创建积极性,对照创建标准,做好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并对创建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成员单位工作时限:全年二、开展环境教育宣传培训活动,营造全民环保良好氛围(六)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等环保中心工作,在全区范围开展一系列有影响、有特色、有效果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教育主题活动,营造全民环境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环境教育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工作时限:6月8日前(七)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继续将环境教育纳入培训计划,采用日常培训和红桥大讲堂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机关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级人员接受环境教育培训,促进生态文明理念自上而下,层层植入,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委党校、区环保局工作时限:全年(八)做好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与六五普法教育相结合,列入重要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强化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违法企业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条例》教材和课时等要求,对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教育培训。同时,将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纳入上市企业和的年度环保核查内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司法局工作时限:全年(九)加强环境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教材内容的编制和印制工作,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读性强、实用性强的环境保护教材读本等宣传教育资料,用于开展各类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发挥全区各类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从中重点培养和挖掘环境教育宣传骨干,组织建立环境教育宣传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各成员单位工作时限:全年(十)制定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区各委、办、局要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结合全区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2月底前报送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工作时限:2月底前三、建立和完善环境教育保障制度,促进环境教育良性发展(十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步调一致,紧紧围绕“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组织开展各类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同时,要按照全区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环境教育计划。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工作时限:全年(十二)建立监督检查和迎检制度。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全市检查计划,适时组织对我区及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或抽查。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单位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及我区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对照工作任务,要认真做好各项落实工作,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拒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情况,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区监察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工作时限:全年(十三)健全激励机制。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依法开展环境教育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各项工作和全区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时限:全年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联系人:于远海赵椿正联系电话:86516711传真:86516738电子邮箱:hqhbjf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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