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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加强推动危损房屋修缮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加强推动危损房屋修缮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房管局拟订的《关于加强推动危损房屋修缮工作的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推动危损房屋修缮工作的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度汛,杜绝发生塌房伤人事故,现将汛期危房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管理单位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抓好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部门、人员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房屋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全区危险房屋安全责任分工如下:(一)直管民用公房、公用公房中的危房及其售后房屋中的危房,由区房产总公司和区公用房屋管理所负责;(二)单位自管产及其售后房屋中的房屋安全由产权单位负责;(三)保管自修的房屋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四)私产房屋安全由当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五)拆迁片内房屋安全由各拆迁指挥单位负责查勘并解除危险;(六)危险房屋的技术鉴定和专业管理由房管局负责。三、做好防汛抢险准备,确保安全度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期抢险准备,确保6月20日前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到位,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巡视,实行重点危险房屋专人监控,落实避险应急措施。发生塌房事故的,责任单位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做好善后工作,并在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呈报区政府,并告知房管局。区房管局要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属于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四、落实职能密切协作加强监管为人民办实事、构建和谐社会是各部门、各单位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危房修缮工作需要街办事处、房管、房产、规划、园林、民政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因此,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关心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为危损房屋修缮工作开绿灯,创条件。房管局将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单位自管产、私产危险房屋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将及时给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危险房屋通知单》,并督促检查解危计划的落实。对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将按照《批转市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4]74号)指导、监督售后维修管理。请教育局要按街区域落实躲险安置地点,园林局要提前做好修剪树木工作,以免发生树倒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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