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红桥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红桥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区房管局拟定的《红桥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6日天津市红桥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区房管局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特殊资源国情、特殊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践行十八大“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精神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在全区营造节约集约的舆论氛围,助推“商贸红桥”功能定位的全面实现,打造科学发展示范区,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成功,根据《国土资源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和市国土房管局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背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开展的一项针对全国所有县(市)政府的国家级评比表彰活动。活动旨在激励、引导地方政府转变发展理念,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全面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从2010起,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两届创建活动,评选产生了202个模范县(市),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天津市已组织开展了两届创建活动,全市16个区县中,已有11个区县完成达标工作,并先后有西青区、东丽区、武清区、北辰区、和平区5个区评优成功。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安排,2013年全部达标。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结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和天津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创建活动作为调结构、促转变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推动我区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结合我区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路径,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理念,使节约集约成为全区的共识和行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三、总体目标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为契机和抓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和结构,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土地使用标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不断总结创新,建立“以规划管控、计划协调、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监管有力、考核评价、共同责任”为框架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广泛动员,逐渐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公开公正”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总结我区节约集约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新模式,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理念,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准则。四、总体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国土房管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达标成功需满足三方面工作要求:一是模范区县创建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区政府,要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机构的主要领导;二是创建活动考察的重点是区政府的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和绩效,要求全面梳理我区发改、规划、城建、环境、房管等部门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全面总结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特色做法,提炼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模式、好机制,提出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方向和努力目标。三是创建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要求在创建活动期间,调动全区各方积极性,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大规模宣传;通过展板、宣传单、横幅、电子屏等方式,深入各委办局、学校、街道、社区进行全方位宣传。五、工作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8号)和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参照天津市前两届创建工作经验,我区创建活动工作主要包括指标测评、特色总结、宣传报道、评优考核。(一)收集资料,开展指标测评创建活动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核心指标考核土地利用效率;一般性指标考核土地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土地违法线索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存量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综合性指标考核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方案设计、舆论宣传、管理制度、社会效果和依法行政情况。为完成指标测评,需收集区政府出台一系列的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政策文件;需收集大量发改、规划、城建、环境、房管、执法、科技、民生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及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的相关会议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二)梳理总结,提炼用地特色创建活动期间,需要在全面收集材料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总结我区经济、产业、土地管理、民生、环境、执法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比如:产业方面包括主导产业发展、大项目尤其是特色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用地情况及利用效益状况;民生方面包括旧楼区提升改造、旧城改造、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同时,创建活动期间,需要在全面收集材料的基础上,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提炼我区土地利用的工作成绩和特色做法。(三)积极动员,广泛开展宣传在提炼节约集约用地特色的基础上,制作节约集约用地宣传单、宣传册、撰写新闻、报道等等。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手机等传播渠道,采用横幅、电子屏、宣传册、海报等宣传手段,借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上街头等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覆盖式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形成浓厚热烈的节约集约舆论氛围,让节约集约成为全区人民自觉的共识和行动。(四)成果编制,达标考核编制模范区创建活动指标测评说明、测评演算数据表和测评打分表;总结编制模范区创建的经验材料;整理汇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印发的正式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基础资料,将最终成果提请区政府盖章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六、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领导和国土部领导及天津市政府领导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在天津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框架下,我区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合作交流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统计局、区综合执法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创建活动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相关工作总结梳理。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联席会等议事日程,定期研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二)协调联动,密切沟通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紧密结合,各司其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责成专人负责,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全力支持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三)严格规范,提高要求创建活动考核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市里要求必须统一规范,领导小组可委托技术过关、经验丰富的技术单位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沟通工作,严格规范,提高要求,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四)编制预算,落实经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活动预算,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宣传活动的长期性,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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