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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桥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桥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区信息化办拟定的《红桥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红桥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下列法规、规章以及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国信办〔2006〕5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8〕155号)《红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1月) 《天津市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04〕15号) 《关于加强我市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津信安组〔2005〕1号) 《关于做好我市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津信安组〔2008〕2号)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即III、IV级应急处理工作和具体响应I、II级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或人为的攻击、破坏、毁损和故障,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本预案所称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依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主要包括五大类别:一是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如党政机关办公系统);二是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工商、劳动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三是教育、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四是其他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基础通信网络的应急处理按照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实施,区政府积极支持和配合。 1.4分类分级 1.4.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可分为以下三类:(1)自然灾害事件: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外力因素导致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2)事故灾难事件: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3)人为破坏事件: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或者利用网络进行黑客攻击、病毒攻击、反动宣传和恶意煽动等,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或形成大规模负面影响等情况。 1.4.2 事件分级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具体内容及判断标准如表1所示。表1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分级表等级 严重程度 标志性颜色 判断标准I级 特别重大 红色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市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区县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II级 重大 橙色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市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III级 较大 黄色 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IV级 一般 蓝色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1.5工作原则1.5.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从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层面,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1.5.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尽快控制局面。1.5.3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1.5.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发挥重要作用。 1.5.5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加强重点区域、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重大活动的经常性监测与防范,推动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网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救援体系,保障全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1.6预案体系1.6.1红桥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此项应急预案是我区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是指导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编制相应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应急预案由红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息化办)负责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1.6.2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应急预案。此项应急预案是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为应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报区信息化办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1.6.3网络与信息安全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此项应急预案是我区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业应急预案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区信息化办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1.6.4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部门审定。各类预案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一)应急指挥机构在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红桥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为区政府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 2.1.1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由主管区长兼任总指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防范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区信息化办、公安红桥分局、区财政局、区保密局、区文化局、区武装部、区人防办组成。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也要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以下称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网安应急指挥小组),由系统内各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系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2.1.2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提出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进行工作安排;决定III、IV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III级和IV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时上报I级、II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重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对各部门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推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2.1.3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表2。表2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指挥小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区委办公室 负责我区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区委宣传部 负责我区宣传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负责我区利用互联网开展对外宣传、互联网信息内容和网上舆论宣传活动的管理和应急工作。区委防范办 负责指导协调对网上邪教有害信息的监控、封堵以及相关的新闻宣传和应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政务网以及各委办局内部专网的安全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区应急指挥中心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和审批。区科委 负责科技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以及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管理。区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以及我区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区信息化办 负责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区公安局 负责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打击网络犯罪、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区财政局 负责财税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以及从财政上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给予支持。区保密局 负责我区涉密网的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负责我区各类密码、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的规划、管理和应急工作。区文化局 负责对文化区场包括网吧的管理,以及文化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区武装部、人防办 负责我区国防综合信息网的网络安全管理、协调和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区信息化办作为红桥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网安应急指挥办)。区网安应急指挥办是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恢复等工作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下达,研判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办理和督促落实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解释和修订本预案,组织审核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推动促进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定期收集我区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信息,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状况作出经常性测评;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3.技术支撑机构 区网安应急指挥办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和应急处置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作为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力量,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重点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或引进社会化的应急服务。 4.监测预警 4.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的整理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4.2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区网安应急指挥办报告(电话:86516177)。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的30分钟,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公众若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可联系区网安应急指挥办或直接拨打110报警,公安红桥分局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区网安应急指挥办。 区网安应急指挥办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若属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则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提出突发事件等级级别、预警级别和处置工作的具体建议方案,并及时向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报告。若不属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3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研判事件等级、预警级别等事项,启动本预案,并通报给其他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和解决可能超出我区行政区域的态势,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网安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 4.4对需要发布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要立刻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请求预警,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统一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预警信息分别用蓝色(IV级事件)、黄色(III级事件)来表示;Ⅱ级事件(橙色)和I级事件(红色)及时上报,由市应急委员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续的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4.5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确立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避免因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4.6各相关应急机构要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单位有进行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即时应急处置,同时迅速向本系统内发布预警,按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预案,控制事态并根据态势发展及时向区网安应急指挥办报告。 区网安应急指挥办在接报事件信息后,要在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领导下,及时调配资源,组织应急队伍,根据需要通知其他专业机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指挥 当发生III级(较大)、IV级(一般)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在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网安应急指挥办通过组织相关技术支撑机构以及我区具有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商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调度所需的应急资源,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可参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临时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3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当III级(较大)、IV级(一般)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时,区网安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事态情况,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及市网安应急指挥部,并做好配合处置工作。5.4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决,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和应急联动单位要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区网安应急指挥办。由区网安应急指挥办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统一宣布停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5信息处理与通报 5.5.1 事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至区网安应急指挥办,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 5.5.2 区网安应急指挥办要做好信息分析和报告工作,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及时编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区委、区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或其授权代表签发。应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6.后期处置6.1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区网安应急指挥办协助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处置过程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查清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同时将调查意见一并移交给相关部门继续处理。6.2善后处理 区网安应急指挥办在每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该次事件有关的文档归档保存,并根据应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调查评估的结果,对预案进行维护和更新。同时,区网安应急指挥办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由相关部门联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应尽快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予以支持和帮助。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自身能力,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区网安应急指挥办。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管理过程中的日常运作、应急处置和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各有关单位也须落实相应经费预算。区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7.2应急装备保障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在建设系统时要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应急装备的储备工作,并将储备物资清单录入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数据库。所有应急储备物资平时各自管理和维护,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综合全区的物资储备情况,统一调度使用。 7.3数据保障全区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均要进行异地容灾备份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要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7.4交通运输保障全区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均应预先安排一定数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接受统一调配。 7.5治安保障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公安红桥分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指导和疏导周边交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6科技保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控、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抓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环境、容灾备份等系统,搭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平台。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相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也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8.2预案演练区网安应急指挥办要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模拟影响较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组织重点单位参加,检验预案的可执行性。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由区网安应急指挥办进行抽查,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8.3责任与奖惩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更新与管理本预案由区信息化办负责修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活动组织单位等都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预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9.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预案实施后,我区其他各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红桥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先期响应流程图2.红桥区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流程图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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