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桥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桥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区食安办拟制的《红桥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红桥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红桥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执法,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二、总体目标2017年,以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食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为主线,实施食品安全精准监管、靶向监管、高效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食品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区总体食品安全。食品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是全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心和核心,各部门按照保障任务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全运会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机构更加完善。巩固和优化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全面做实区、街道食安办,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监管覆盖,提升各级食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充分满足基层执法需要。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等相关规章规范。抽检快检力度进一步加强。在全力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好国抽、市抽任务基础上,加强自行抽检快检,对食品生产环节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527批次;餐饮、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完成食品快速检测1311批次。监管队伍更加专业化。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区级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求,合理配备监管人员,队伍规模基本满足全区监管工作需求。积极推进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风险防控、网络监管和应急指挥处置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具备较高专业监管执法能力的基层监管队伍。科技监管更加高效。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应用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终端的便捷、高效作用。社会共治更加明显。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修订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探索案源发现的线索路径;重视协管员作用发挥,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强化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一)扎实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坚持走科技监管之路,落实“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注重预防和全程监管入手,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与“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对接,形成食品安全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三)重拳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查、封、抓、追”相结合,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案件为重点,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杜绝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四)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水平。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目录和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办法,重点推进早餐摊贩占路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划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经营区域,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五)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市场监管委工作要求,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建立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厘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六)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引导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快速检测人员培训和快检工作落实情况督导,督促履行查验和检测义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七)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根据“双安双创”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现状,确定一个街道为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单位,充分发挥示范街的引领示范作用,并逐步扩大创建范围。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八)推进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流通环节放心示范店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示范店的复核,梳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实行靶向式监管。餐饮环节继续推行“标准图示法”,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以打造“餐饮示范道”、推动“明厨亮灶”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对水游城、欧亚达两个示范道提升工作,全年打造8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现有制度规范基础上,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水平。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重点落实食品安全财政事权相关规定,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强化培训,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制定食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强化“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环节;在已基本建成9家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室基础上,出台管理办法,推动开展快检检测,快检结果实时公示;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流程,明确核查处置工作责任分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四、考核问责(一)严格考核评估。以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隐患问题治理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加强对各街道、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二)严肃监督问责。将评议考核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五、工作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定工作决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17年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提高工作摆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强化食品安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二)制定硬性措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各自实际,依职责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报区食安办备案。(三)强化综合协调。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调整现行食安办机构模式,充实人员,做实各级食安办、专司其职,切实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总体规划、督查考核职能和组织推动作用。(四)加大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资金投入重点,适当向基层倾斜、向科技监管倾斜。附件:2017年红桥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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