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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桥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桥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将区纠风办制定的《红桥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十日红桥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实现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持科学发展,增强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红桥”的工作目标,现提出红桥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市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目标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为推进我区“一二三六”经济发展布局的顺利实施,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一)重点抓好三项工作1.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监督;认真落实《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完善红桥政务网政务公开系统,开辟执法依据、行政职权公开、政务投诉、民意征集、网上办事等子栏目。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系统,依托红桥政务网开展政务公开评议。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事项的公开。2.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卫生部门建立政府网上药品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督促卫生部门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协调推动责任部门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等监管规定。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违纪违法案件。3.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和市区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以促使政府服务大提速、工作作风大转变、工作效率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为目的,广泛开展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能力、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之窗”、“纠风博客”、“纠风快报”和“网上评议”互动的“行风热线”体系。指导督促处级单位普遍开展对基层科所站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机关和基层站所站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干事创业,促进科学发展。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解决问题为主线,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三走进”活动,探索建立多种媒体互动的工作机制,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继续有序开展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考核内容。促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提高质量,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二)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1.以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以及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的乱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行为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严格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监管,推动招生“阳光工程。2.纠正损害进城务工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的保障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3.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救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运行。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风险控制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督促监管部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4.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决纠正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探索建立有利于行业协会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机制,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5.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和稽查,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6.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控制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全面清理、审核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7.清理整顿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下发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做好对“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区、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有关部门要健全企业治乱减负监督网络体系,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三查”、“三抓”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三)结合实际抓好源头治本工作1.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诚信记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制度。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官商勾结,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强化多种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并将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2.深化财税改革、治理小金库、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做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考核,加大政府采购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治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3.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管。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国有产权转让、评估管理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管,对大宗产权交易项目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工作要求(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纳入“作风建设年”活动。纠风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完成职责分工任务,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突出重点抓创新。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下大力量抓出成效,着力实现“三个创新”:纠风专项治理在措施和方法上实现创新;源头治理在制度建设和改革模式上实现创新;政风行风建设在机制和监督上实现创新。(三)调查研究立足服务。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紧紧抓住影响红桥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用心调查研究、全力搞好服务。要说实话、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在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和企业突出矛盾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影响纠风工作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推动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把明察暗访和受理群众投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贯穿始终。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逐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探讨和研究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工作机制。(五)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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