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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红桥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红桥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城管委制定的《红桥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6日红桥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网格化城市管理,现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明确任务和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联动、因地制宜”的原则,将行政辖区划分成单元网格,明晰网格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管理标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置有力、督查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权责分明、指挥顺畅、考评科学、管理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二、设定城市管理网格全区共设定13个管理网格。(一)以街道行政区划为依据,设定9个街域管理网格1.双环邨街域管理网格;2.咸阳北街域管理网格;3.丁字沽街域管理网格;4.西于庄街域管理网格;5.三条石街域管理网格;6.邵公庄街域管理网格;7.铃铛阁街域管理网格;8.芥园街域管理网格;9.西沽街域管理网格。(二)以重点地区为抓手,设定2个地区管理网格1.西站地区管理网格,四至范围以市政府有关规定为准;2.大胡同地区管理网格,四至范围以区政府有关规定为准。(三)以子牙河为界,设定2个主干道路管理网格1.子牙河以北主干道路管理网格,包含道路20条;2.子牙河以南主干道路管理网格,包含道路14条。(四)对管理网格边界的补充说明1.主干道路沿线绿化设施、公园、广场、公厕、垃圾转运站,首层商业门脸,企事业单位,建筑物立面,夜景灯光设施、广告牌匾、报刊亭等城市管理事项归入主干道路管理网格。2.管理网格边界位于主干道路的,以建筑物立面为界。建筑物立面及以内涉及社区脏乱、吊挂物、堆物、饲养家禽家畜等城市管理事项归入街域管理网格。3.管理网格边界位于支线道路的,按照环境卫生扫保作业责任范围落实城市管理责任。三、明确城市管理职责(一)明确网格牵头单位的城市管理职责1.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履行组织、协调、推动、督查、考核等职责。2.街域管理网格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大胡同地区管理网格由大胡同管委办牵头,所辖居民区由三条石街道办事处负责;西站地区管理网格由西站站区办牵头;两个主干道路管理网格由区城管委考核办牵头。牵头单位主要负责网格内各类城市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对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考评意见,对区城管委监督考核中心派遣的案件进行处置。3.各街道办事处对街域管理网格进行细化管理,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依托社区志愿者和文明督导队等力量,具体负责网格内各类城市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发现问题或直接向网格责任人反馈,或采集上报区城管委监督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对社区内乱圈乱占、家禽家畜、脏乱死角、违法小广告的治理;负责违法建设的发现报告,参与违法建设的拆除和稳控;负责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二)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将城市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在网格内设定巡查人员、作业人员、执法人员和管理考核人员。1.巡查人员: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采集和上报。由区城管委监督考核中心负责,按网格配置专职信息采集人员,组织网格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实现巡查监督的全覆盖。2.作业人员:负责全区环卫、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事项的作业养管维护。潞河环境公司负责落实作业道路及绿地扫保、沿线城市家具擦拭,落实公共厕所保洁、生活废弃物清运,落实绿化设施的专业养护管理,搞好清融雪作业。各街道办事处和大胡同管委办落实网格内支线道路及绿地扫保和沿线城市家具擦拭,居民区甬路及绿地和社区小游园扫保,居民生活废弃物和房杂土的管理和收运,网格内无责任单位公共区域的管理和扫保。区市政局落实区管道路和胡同里巷、居民区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养护作业。3.执法人员: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执法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秩序、环卫、园林、市政、公安、交管、房管、规划等部门。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建设、渣土运输洒漏、非法小广告、占路经营、家禽家畜进行查处,对违法广告牌匾、报亭外摆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治理。区市政局落实对占路掘路以及损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区市容园林委落实对运输车辆洒漏、乱丢杂物等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落实对停存车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管,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对建筑工地渣土排放、废弃物收运有偿服务行为的监管,落实对破坏、占压园林绿化设施,污染园林绿地环境卫生等行为的监管。公安红桥分局配合做好执法保障,对全区废品收购站进行管理。交管红桥支队依法对全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完好,组织对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以及废旧机动车和车体脏污进行治理。区房管局依法治理未经许可在住宅楼房外延上增设门窗、拆改房屋结构(含住宅楼首层门脸拆改)的违法行为。区规划分局协助区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并查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工商红桥分局、区质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依法参与规范环境秩序和开展市容整治的联合执法。4.管理考核人员: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结合职能对相关城市管理事项进行监管。区城管委考核办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组织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联合检查;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权重检查以及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活动;协调推动城市管理问题的解决。区市容园林委落实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的专业考核和管理,落实对病媒生物防治的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灯杆、报刊亭、公交站牌、变电箱柜等设施的监管。区市政局落实对区域内市政设施的专业考核;对非区养管道路及市政设施,协调市道桥处或建设单位落实养护管理;对区域内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行全程监管。区综合执法局落实对市容秩序执法的专业考核和管理。区建委落实对建筑工地内部环境卫生的管理,落实对工程土撒漏的源头管理,推动落实新建项目城市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和权属的明确。区房管局落实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程序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各拆迁指挥部对拆迁工地环境卫生和拆房渣土扬尘及运输洒漏的管理。四、落实城市管理责任按照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出现城市管理问题追究连带责任的原则,将城市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一)各管理网格牵头单位,即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西站站区办、城管委考核办和网格内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即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政局、区建委、区房管局、潞河环境公司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区政府负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该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责任负总责;各基层管理、执法、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对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二)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政局、潞河环境公司要根据工作实际,对13个网格进行细化,逐条道路、逐片区域明确管理事项及养护管理标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组织签订岗位责任书。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落实到每一个人。(三)区城管委与网格牵头单位、社区、商家门脸、社会单位、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场、停存车场等签订城市管理责任书,构建共同管理城市的局面。五、建立快速处置机制(一)区城管委监督考核中心负责将采集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立案,并向属地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作业单位平行多渠道派遣;对处置后的问题及时派信息采集员现场核查结案;对处置不力的问题进行协调督办;对各职能部门、街道和作业单位网格化管理绩效进行监督考核。(二)执法、作业单位对派遣的问题落实网格内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处置,处置后及时申请核查结案。(三)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要及时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对共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四)各网格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网格内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情况的监督,组织督促协调责任单位尽快处置。(五)区城管委定期召开全区城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和综合性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每月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和作业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做出科学评价。(一)区城管委监督考核中心对数字化管理平台及网格化城市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要建立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制度,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效益最大化。(二)区城管委指挥协调中心要加强对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政局,各街道作业部门和潞河环境公司专业考核和基础考核的管理。要健全完善日常指挥系统和应急保障指挥系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通过考核权重调控好城市管理重点。(三)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和潞河环境公司,要将城市管理网格责任人及作业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多渠道开展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要与街道、居委会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四)区城管委监督考核中心每月依据市专项考核情况、平台案件处置情况、指挥协调情况和全覆盖检查情况,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和作业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做出科学评价。七、实施责任追究机制立足于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和处置,加大对落实责任情况的监督、考核和追究。(一)加大对案件处置情况的推动,区城管委监督考核中心每周对案件立案和处置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案件处置率低于85%的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推动其整改提高,对疑难问题召开推动会研究解决。(二)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网格化城市管理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档案,由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街道和作业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兑现奖惩。(三)对网格内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评价结果以专报形式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考评结果直接与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经费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八、建立网格管理数据库建设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一)形成一套完整的网格化管理信息资料,明确各类网格的设置、网格责任人、网格内城市管理事项、养护管理标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方式、上级监管部门等信息,实现管理网格内各类人员资源共享。(二)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与各街道办事处、西站站区办、大胡同管委办等属地管理部门和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政局、区建委、区房管局、潞河环境公司等属责管理部门的网络连接,畅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指挥派遣渠道。(三)依托网格管理数据库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利用GPS定位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集群手机呼叫系统等管理手段,建立完善城市管理作业、执法、监督、考核、奖惩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现代化、科学化、数字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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