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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红桥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3日天津市红桥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红桥区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全市的工作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已列入今年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全面提高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二)基本原则。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全区各单位根据各自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予以推进。(三)工作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我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二、组织机构成立红桥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禹常务副区长担任,全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批办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三、工作安排(一)制定红桥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9月10日前)。按照《意见》、《指南》要求和市政府具体安排部署,认真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加强资金保障,落实人员。(二)规范事项阶段(2014年10月30日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于2014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三)平台建设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1月21日)。按照《指南》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与行政效能监察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构建满足和支撑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需要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1.平台调研、设计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和按照相关标准设计红桥区电子政务平台。2.平台建设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指南》要求,整合信息资源,改造、提升现有红桥区电子政务平台基础网络、政府网站、应用系统。3.平台调试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按照国家专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标准对平台的功能和性能进行调试。4.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由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红桥区电子政务平台预验收。(四)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2月)。迎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我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检查评估验收。四、工作任务(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认真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构建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目标进度,确定依托区级平台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数量,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加强资金保障,落实人员。此项工作由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意见》、《指南》、《方案》和《天津市红桥区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进度认真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任务分工,并报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由全区各相关单位负责。(二)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全区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红桥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和《红桥区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包括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负责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区财政局:负责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区审批办:负责制定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方案,负责梳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组织编制《政务公开和服务目录》,协调解决行政审批服务数据与区电子政务平台资源共享。全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依据职能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依托区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提供服务。区法制办、区编委办:负责部署制定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和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工作方案,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对区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区监察局:负责制定监察规则,充分利用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全过程监察。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通过街道服务窗口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及内容,依托区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民服务。区信息公开办、区审批办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加强统筹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与行政效能监察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需要。区信息化办:负责在已有基础上对全区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建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需要,负责做好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技术保障、技术培训等工作。区审批办、区监察局:负责在市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下,对区行政审批服务网、行政效能监察网络的调整、升级和改造。区监察局:负责制定监察规则,完善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对主要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监控。移动红桥分公司、联通红桥分公司、电信红桥分公司:负责对红桥电子政务网和电子政务平台的调整、升级和改造提供相应支持。(四)总结评估工作效果。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度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各相关单位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本地区政务公开,改进政务服务,优化政府管理。(二)建立协调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平台建设顺利进行。(三)明确工作责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各相关单位梳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四)加强统筹协调。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将此项工作与加强业务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五)加强资金保障。区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试点工作建设资金,平台设备购置、系统开发、服务保障等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节约资金,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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