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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十一五期间消防编制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十一五期间消防编制规划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提高城市的消防安全保障功能,构建安全和谐社会,我区制定了《红桥区“十一五”期间消防编制规划》,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精心抓好落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月二十日红桥区十一五期间消防编制规划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118号)以及市局公共安全“十一五”期间公安编制规划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提高城市的消防安全保障功能,构建安全和谐社会,制定如下规划意见: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全区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红桥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十一五”期间全区消防工作主要目标:——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城市防火条件明显改善,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遍开展。——城市消防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欠帐全部还清,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消防产业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认证管理,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要将本辖区消防业务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保障消防部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社会各单位要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四)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认真组织好每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区政府应当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避免隐患成灾。(五)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不得接受抵押。推动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保险人应当根据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一)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缺、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10年底,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市政消火栓欠缺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重点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二)完善消防二级指挥中心建设根据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标准,红桥区消防二级指挥中心建设2008下半年完成用地选址,投入建设;2009年上半年完成内部设施配置建设并投入使用。(三)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8年底,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运兵车、通信指挥车;2009年底,支队配备A类空气压缩泡沫车、自卸式消防车、消防排烟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调配中心。(四)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执勤中队出警和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10年底,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图片实时传输。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一)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按照《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现有的专职消防队未经市公安消防局批准,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消。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训练和实战能力,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2010年底,每个社区建立义务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三)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全区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五、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一)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开设消防课程,培养高层次消防人才。全区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二)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免费为特殊群体家庭安装报警设备,提高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三)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产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消防科技新产品。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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