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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红桥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第27次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6日红桥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红桥区是天津城市、商业、民族工业和近代教育的发祥地,现存可移动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范围和内容(一)普查单位的范围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坐落在我区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二)普查文物的范围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三)普查的内容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二、技术路线普查在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的前提下,全面掌握本区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市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确定红桥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实施统一平台、统一标准、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集中进行。普查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普查数据软件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和开发,实行标准化管理。区级普查机构分配专门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三、时间和安排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3年6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学习国家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各单位、各系统开展文物普查认定、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信息数据登录。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编制《红桥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进行总结表彰。四、数据和资料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普查数据和资料,由各普查单位调查、采集。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级普查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凡在红桥区辖区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关开展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区级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备份管理,公布普查数据,并报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组织保障根据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一)区级普查组织机构成立红桥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长由副区长马政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化旅游局局长张志忠、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世柱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档案局、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民宗办、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局局长张志忠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建普查队伍,组织文物调查,指导国有单位进行文物建档、登录、初审、汇总和上报。(二)部门职责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1.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2.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3.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问题。4.积极提供本部门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调查登记和登录工作。5.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各自系统文物调查、填写、汇总工作,并上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所联系的区直属机关单位的文物调查、填写、汇总工作,并上报区普查领导小组。6.区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7.文物数量集中的天津义和团纪念馆、三条石历史博物馆等单位应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六、经费保障普查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七、广泛宣传依照国家统一部署,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制定红桥区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普查宣传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相应的重点内容。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优势,将普查宣传覆盖区属各类媒体和载体,并把文物普查宣传与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宣传活动结合起来,重视引导和发挥博客、微博等新兴媒体形态的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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