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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整合红桥区区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整合红桥区区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整合红桥区区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4日 关于整合红桥区区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桥政发〔2018〕22号)的要求,红桥区将以区政务服务大厅迁址光荣道科技园为契机,全面提升区、街两级政务服务软硬件水平。同时,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就近办”等改革要求,在区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中审批,窗口充分授权”的柜员制服务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大厅通办。一、区级政务中心基本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19年8月19日正式运行开展工作,新址位于光荣道科技产业园正融科技大厦二层,其中政务服务大厅建筑面积约为2300余平方米,分为综合受理窗口和网络查询服务窗口,着力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中审批,窗口充分授权的工作模式。新中心包括原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项职能,同时新承担原人社、房管、残联、民政办事大厅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所有事项按流程“柜员制”受理,真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整合形式 政务服务中心承接全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460项,实现“柜员制”综合受理,对不需专网查询比对信息的事项,包括政府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应急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残联、区委统战部(民宗委)、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的事项由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接件、受理。其中派驻人员进驻中心的部门,在中心会商审批区完成审批,不派驻人员进驻的部门所涉及的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接件、受理后相关部门取回审批,各部门按申请人选择方式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送至区大厅待取。对需专网前期查询比对信息后办理的事项,包括住房建设委、人社局、税务局、红桥交警支队等部门及“海河英才”的事项,在中心各网络查询服务窗口完成专网办理流程后,填写统一的受理单交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受理。 不派驻人员进驻中心但需即刻作出审批结果的事项,可由相关部门委托政府政务服务办审批,但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需委托的部门与政府政务服务办签订委托书。 政务服务、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涉及的建设项目审批,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司涉及建设项目服务的,在中心专设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服务。 三、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住房建设委、公安红桥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教育局、红桥交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煤水电邮政等部门共约60人,由政府政务服务办统一对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其中,综合受理窗口由政务服务办牵头负责,住房建设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各委派两名固定人员综合服务窗口开展受理服务。 四、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整合形式 各街道主要承担人社、民政、残联、医保、退役军人、卫健、社险中心等7个业务主管部门的101项公共服务事项,在各街政务服务中心设5个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各街道办理相关事项提供业务指导和办理要求,同时,各部门需以文件形式将下沉到各街的事项进行明确。政府政务服务办牵头在各街道推动落实综合受理模式,并逐步延伸下沉与百姓相关的事项到社区代办点,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通办、少跑快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我区整合区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窗口综合受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我市“一制三化”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优化红桥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业务工作中有政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上手,做到党政同责、各司其职,组织精干力量,层层传导压力。各进驻区级中心部门要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负责人),首席代表要常驻中心,负责本部门的人员、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参与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值班长值班等),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抓好服务。各进驻区街中心部门要派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进驻大厅,服从政务服务办的统一安排,按照“柜员制”综合受理的要求,做好和政务服务办具体业务科室的沟通,在保障各自审批工作开展的同时完成好大厅整体综合受理任务。派驻人员要确保负责的事项能熟练完成,不能以不懂不会用政务服务网而不负责所承担的业务的情况发生。 各部门进驻的审批人员要与综合受理窗口密切配合,加强窗口受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对申请人需要审批人员解答的,接到窗口人员的通知后要及时耐心解答,住房建设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要每日设置解答值班人员,确保随时解答。 (三)首问负责,方便群众。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已进驻事项,中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当事人到业务原所属单位办理;不派驻人员进驻中心的部门,如申请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事项,也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当事人到中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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