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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桥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 (2018-2020年)》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9日红桥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 (2018-2020年)地方志事业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做好地方志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和指导今后三年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津政办发〔2016〕40号)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推进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推进“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坚持依法治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按照《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要求,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著史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四)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为公众提供优质文化资源和服务。 (五)坚持质量第一。始终把存真求实和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进度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 (六)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用志领域,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逐步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红桥区志(1979-2010)》首发工作,着手筹备第三轮志书编修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天津市红桥年鉴》坚持每年编纂,并于2018年底实现公开出版目标。积极筹备组织编修地方史工作,力争2018年底启动。加大《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扩大知晓范围。做好为《天津史志》期刊供稿工作,提升稿件质量、完成相关任务。加强对修志、编鉴、著史的指导与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修志编鉴、地方史编著、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六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依法治志。加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扩大知晓范围,使地方志工作在机关层面、社会层面得到认知、认可和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知志”“明志”“求志”氛围。 2.完成第二轮志书首发工作。2018年,召开《天津市红桥区志(1979-2010)》首发式,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启动《区志志评》编辑工作。 3.做好年鉴编纂工作。自2018年起,《天津市红桥年鉴》坚持逐年编辑、公开出版,并在版面设计、体例框架、资料内容上不断创新,增强年鉴的时效性、实用性和可读性,加强对全区年鉴承修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确保年鉴质量。 4.着手筹备第三轮志书编修工作。研究第三轮《天津市红桥区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编修方式,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组织编修地方史工作。2018年,启动地方简史编著工作,将地方史编著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深入挖掘历史文献和地情资料,加大旧志资源的普查搜集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方史研究,确保编著任务按计划推进。 6.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组建红桥区史志专家及学者队伍开展史志理论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做好为《天津史志》期刊供稿工作,提升稿件质量,完成相关任务,发挥地方志资政育人作用。 7.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机构、编制到位。在此基础上,重视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队伍。 8.加快信息化建设。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志、鉴、史数字化、网络化,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不断丰富完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网站走进红桥栏目红桥概况板块内容。 9.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推动地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10.加强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省市以及市内各区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区地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区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修志人员,保障修志条件,确保地方志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依法治志。严格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 (三)加强队伍保障。建立健全地方志人才培养、使用、交流的有效机制,搞好地方志供稿人员培训,有效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研究、志书评审、人员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新贡献。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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