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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地见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2017〕121号)和《中共区委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津红党发〔2017〕6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清单管理 (一)实行发文清单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发文清单管理。加强对发文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实行重要文件发文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临时性发文。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应纳入区政府发文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和全覆盖,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牵头责任部门,限期报送文件代拟稿,限时审核报批发文,确保及时落地落实。对未列入区政府发文督办台账的,有关部门应在发文请示中就拟发文件的主要依据、主体框架、重点内容、政策措施、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作出说明,由区政府办公室对发文必要性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按规定报审后履行发文程序。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要重实际、讲实效。对于上级机关未明确要求制发文件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代替工作。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对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没有实际指导意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文件,一律不发。贯彻落实市级部门部署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照抄照搬上位文件的,或者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区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定期统一发文;其他成员调整、增补的,均由协调机构发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文件要求制定贯彻措施,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外,由对应部门自行发文,重要事项报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开发布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二、加强办文管理 (三)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我区贯彻落实文件的发文形式和规格原则上比照上位文件确定。区政府各部门牵头起草我区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要与上级机关文件对标对表,总体要求、把握原则等重要表述要充分体现。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协助分管区长认真做好审核,并就文件质量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把关。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文件管理台账,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四)高效办理各部门报件。各部门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由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区政府办公室初审登记,按责任分工归口审核。区政府文件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签批,其他文件报分管副区长签批,涉及机构、编制、财政、人事事项的公文和涉及两位及以上副区长的公文,报常务副区长签批,相关副区长认为需要区长阅知或审批的,应提出具体意见,签报区长。区政府对各部门的请示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难点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暂时不能答复的重大难点问题也要予以回复、作出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对请示事项有时限规定的,应当及时答复。请示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或说明情况的,原则上视为同意。 (五)加快办理会后发文。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报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签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文件稿,起草部门要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需作较大修改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上报意见协调情况和修改稿,急件按时限要求报送。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经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修改把关,按照公文签发规定逐级签批;需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区政府办公室要对修改后的文件稿提出上会建议,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区长审核,报区长批示并签呈区委书记审定后,转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六)规范办理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各部门拟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须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请示,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区委办公室做好办理工作。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政府部门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先行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后,转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联合发文事项,政府相关部门一般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需作较大修改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区委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 (七)严格收文办理。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来文进行统一登记,并根据来文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对主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承办文件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按照拟办意见,呈送区政府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意见转承办部门落实办理。对需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领导阅知而不需要办理的阅件,按照阅知范围进行传阅。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承办文件,原则上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签批。 (八)严格办文时限。需要区政府承办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及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的承办件,区政府办公室在收件登记后立即呈送相关领导阅处。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来文,相关领导要按时处理。急特件要立即处理;急件的处理不超过8小时;一般件的处理不超过24小时。对批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要在收文后24小时之内组织研究办理,做到特急报件立即研究办理;急报件要在24小时内办结;一般批办件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各承办部门要将办结结果报请相关领导签批,并按时限要求做好反馈和报送。以区政府名义反馈报送的常规性事务工作,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相关副区长签批;涉及全区重大工作或相关副区长认为需要区长阅知签批的,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签批。 (九)加快网上流转。各部门除对标有密级的及涉及敏感性内部信息的公文之外,其他公文的处理必须在OA协同办公系统网络上进行。各个环节的办文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要按照文件的紧急程度、重要程度及办文时限办文,努力提高办文效率。 三、规范报文管理 (十)规范上报公文。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对上报公文负总责。提请发文的应当载明发文理由和依据、发文形式建议、起草过程包括征求意见及采纳协商情况、对标对表情况说明、拟发文件的公开属性建议等相关情况,并附区法制办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征求部门意见反馈函、政策出台相关评估材料、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等。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退文重报,造成工作延误的,须承担相应责任。电子版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同步报送,并确保内容一致。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事先充分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明确主责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牵头部门要在审议文件前加附有关文件的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区法制办法律审核等情况的简要说明,经过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区长、区长审批。上报公文应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预留足够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十一)严明报文渠道。属于区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以本单位党委(党组)名义向区委报文,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本单位名义向区政府报文,不得交叉报送公文。不得越级报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上报的,须抄送被越过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需要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事项的,应由主管部门报文。议事协调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发文明确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确需请示区政府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报文。国有企业、驻区企业一般不直接向政府报文。报送政府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登记,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或其他科室递送。 (十二)严禁违规报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文。如需事先报领导同志个人审定内容的,应在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及时按规定上报公文。严禁将请示报告和专报简报等向领导同志多头报送。请示事项应按规定一事一报,不得一文多事。非请示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提出退文意见,报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退回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关于涉及申请经费资金的请示,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资金数额的审批权限,报送相关领导审签或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 四、严格质量管理 (十三)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对标对表上级机关文件,确保起草的文件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可及的目标和切实有效可行的举措,明确抓落实组织实施机制,强化风险防范、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短、实、新”,做到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有主责部门,绝不能简单照抄照搬上级文件。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十四)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政府需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牵头做好及时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提请审议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对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论证审查和评估,做到稳妥慎重、严谨规范。 (十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各部门起草文件,涉及其他部门和街道事项的,包括任务分工、财政资金、机构编制、用地、规划、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方面内容,须书面征求意见,协商一致并吸纳体现。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沟通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协调决定。相关部门和区回复意见,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本单位名义书面回复,有特殊情况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主办部门应在上报公文中说明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在文件办理、审核过程中,可视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反馈。 (十六)严格签批审核把关。对需要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依照公文处理规定研究提出拟办意见,按照领导同志分工逐级呈批,重大事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之间会签上报公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领导同志审批、签发公文要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审批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分管部门提请上会审议的文件要先行研究审核。各部门涉及本单位发文和提请区政府发文的,区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合理确定发文形式,严格控制发文规格,科学规范标注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公开属性,确保各项审查评估要件完备。 五、强化发布管理 (十七)及时发布报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发文事项,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备案。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做好文件公开发布工作。区政府文件在红桥政务网公开发布后,各部门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抓好贯彻落实。 (十八)做好解读评估。区政府部门是区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了解掌握文件贯彻实施的情况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发布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六、加强组织管理 (十九)狠抓文件落实。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和督查检查各职能部门切实抓好文件办理和工作落实,逐级建立健全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和考核制,确保文件质量、效率和工作成效。区政府分管副主任要加大区政府文件的协调推动落实力度,及时有效协调解决问题。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区政府文件制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区政府督查室要跟踪了解年度发文计划执行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单位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审核把关责任,当好参谋助手,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二十)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文件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又要着眼大局、支持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如期完成好区政府文件起草等工作,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报请区政府发文的审核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一)加强工作力量。各部门要重视选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理论素养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更严更实作风做好文件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政府系统文件管理工作水平。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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