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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以下统一简称为《条例》)等规定,现就深入推进我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是政府应尽的职责。预算信息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最有力的反腐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 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部门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和部门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应在区财政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 (四)公开形式 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五)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公开。应将经区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应包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公开。应将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区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4.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各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区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四)严肃纪律,责任追究。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制度,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区委、区政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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