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红桥教发〔2020〕9号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民办校,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政办〔2020〕15号),结合我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9〕95号)和《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津教政办〔2020〕15号)(以下简称《市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含)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受污染食品涉及我市2个(含)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29人(含)以下死亡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1个区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9人(含)以下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存在健康损害的受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内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对于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标准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市预案》1.4要求执行,教育局和事发学校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2组织体系 2.1区教育系统组织指挥体系 2.1.1区教育系统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在市、区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成立红桥区教育系统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红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红桥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红桥区教育局办公室、法制科、宣传科、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科、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体美劳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财务科、安全稳定科、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保健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指挥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在教育系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传达并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指示和要求。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区教育系统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对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2.1.2区教育系统指挥部成员科室职责 区教育系统指挥部在市、区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区教育系统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相应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科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助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并配合区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和舆情监管工作。 教育局办公室、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体美劳教育科、法制科、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科、保健所等相关科室,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各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民族问题。 安全稳定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现场秩序的维护,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交通调度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和处理等工作。 财务科、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学校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设备及所必需的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2.1.3区教育系统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教育局办公室、安全稳定科配合,按照区教育系统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危害控制组。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科、体美劳教育科、法制科、安全稳定科、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科等科室配合,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体美劳教育科和保健所牵头,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制定最佳救治方案。 (4)检测评估组。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牵头,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有关部门及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市、区教育系统指挥部。 (5)治安管理组。由安全稳定科牵头,配合公安部门指导事故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 (6)事件调查组。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科、体美劳教育科、保健所、安全稳定科配合,负责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失责等行为,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7)新闻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保障组。由财务科牵头,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科、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配合,负责协调事件中资金、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 2.2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配合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区教育局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各学校按照主体性原则,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负责事件情况上报,救治伤员,稳定局面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配合区现场指挥部做好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市教育系统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配合市现场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教育系统指挥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件级别等。 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区教育系统指挥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疾病预防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服务的学校,学校应及时向区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要及时向区政府(食安办)及市教育两委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按照《市预案》3.2.2执行。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教育局、各学校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和热点、敏感舆情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师生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责令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配合相关部门调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师生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2.3预警调整和解除 按照《市预案》3.2.4执行。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送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园长)。学校校长(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核实情况后及时向区政府(食安办)和市教育两委报告。 4.1.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1.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事件衍生出新情况或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进行终报,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4.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应及时联系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学校要按照市教育两委、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4.4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区教育系统指挥部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医学救援。体美劳教育科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就诊人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2)现场处置。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受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对受污染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源。 (3)流行病学调查。体美劳教育科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场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事发学校和区教育局应当予以协助。 (4)应急检验检测。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区市场监管局邀请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故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 (5)事件调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科室配合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干涉。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宣传科配合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做好相关工作。 (7)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稳定科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加强事发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响应级别调整 按照《市预案》4.5执行。 4.6响应终止 按照《市预案》4.6执行。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学校和区教育局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产品抽样及检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实现信息共享。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及时收集。 6.2医疗保障 体美劳教育科配合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组织救治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及技术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配合区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的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 6.4物资与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和通信、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各学校储备物资使用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各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应急资金足额、及时保障到位。 6.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工作。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风险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区教育局和学校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学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应急演练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演练效果的总结评估,优化提升应急预案。 8附则 8.1术语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 学校:指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并完善预案。 各学校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举例 第一步: 区教育行政部门 ●初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续报: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学校信息报告人 现场师生 校长 区市场监管部门 园长 立即报告 赶赴现场 区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物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第二步: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配合市场监管及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第三步: ●按照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及卫生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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