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桥教发〔2020〕28号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园,规范、有序开展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红桥区教育局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2020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红桥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国家和市教委等法律法规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在红桥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时,须提供红桥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天津市预防接种手册)。适龄幼儿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他类型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名条件,报名条件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家长。 (三)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网络实名注册报名,如注册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进行随机派位,额满为止;其他类型幼儿园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四)招生时间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络实名注册时间为8月1日—4日,每天9:00—16:00(以北京时间为准)。招生的具体流程、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时间,招生简章报到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和学前教育科。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在市教委宏观统筹、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认真履行招生管理职责。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安排,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对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幼儿资助等方面的规定。依法依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入园照顾工作。加强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秋季入园幼儿的个人及监护人信息,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四)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各幼儿园要在招生前将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每所幼儿园指定专人为咨询家长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释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