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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现将《红桥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红桥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二)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三)坚持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三、学区划分(一)划分原则综合考虑区域适龄人口变化、学校布局、学位配比、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学区片。(二)划分办法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招生学区片。四、招生办法(一)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2024年,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红桥区拆迁安置到和苑地区的家庭子女,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有关证明材料报红桥区所属小学进行初审,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二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二)民族中学招生2024年,民族中学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民族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民族中学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三)第三中学(东校区)招生2024年,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招生,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第三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第三中学(东校区)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四)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学校必须填齐,志愿的填报须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对于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其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在本市其他区县小学毕业,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报名。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就读。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依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课后服务质量、学生作业管理质量,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各学校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二)规范报名程序。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根据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四)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及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五)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红桥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一览表附件: 红桥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一览表学区 初中 小学第一学区 第三中学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佳春中学4所 佳园里小学、佳宁里小学、佳春里小学、桃花园小学、清源道小学、丁字沽小学、实验小学、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小学8所第二学区 第五中学第八十九中学西青道中学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4所 实验小学(原求真小学)、洪湖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天津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天津师范学校和苑附属小学5所第三学区 民族中学铃铛阁外国语中学第三中学(东校区)3所 跃进里小学、中心小学、文昌宫民族小学、雷锋小学、民族中学附属小学、第三中学附属小学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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