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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小学:经红桥区教育局第3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1年5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学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二)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三、重点任务(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区域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二)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持续精准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力量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严防出现因疫辍学现象,使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的较高水平。对新生建籍、学籍异动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五育并举”,注重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基于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深入实施项目化学习,持续优化教学方式。探索因材施教的有效途径,实施个性化精准教学。优化学生作业设计,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校课后服务供给。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四、工作安排(一)小学阶段入学。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招生前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二)民办小学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小学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依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小学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三)严格监督问责。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四)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及各小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我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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