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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及《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应急管理部2020年版)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监管“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本部门法定职责,编制了《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河东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二、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区应急局在编有执法资格的人员14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涉及我局5个内设机构的12位执法人员,占在编执法人员的85%,符合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人数不得低于80%要求。执法监察大队在编有执法资格的人员15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14位执法人员,占在编执法人员的93%,符合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人数不得低于90%要求。我局2022年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6人。(二)执法工作日测算1.总法定工作日:6474个工作日。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又1天,双休日=52周×2/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6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6=249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26=6474)2.监督检查工作日:984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1)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708个工作日,按照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统计。(2)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276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885个工作日。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特别是2021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部门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测算为868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测算为245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隐患督改。预计测算为162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测算为12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5)办理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备案。预计测算为4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6)实施行政许可。预计测算为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7)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测算为32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8)应急管理。预计测算为267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9)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测算为75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10)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测算为504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11)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预计测算为572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4.非执法工作日:2605个工作日。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特别是2021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部门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1)机关值班。机关值班安排517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测算为956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3)病、事假。病、事假安排78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4)检查指导下级工作。预计测算为12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5)休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测算为21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6)参加党群活动。预计测算为832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三、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2022年度区应急管理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492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354家次,一般检查企业138家次。(一)重点检查(354家次)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46家次,由安全监管科负责完成。主要检查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等。2.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308家次,由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完成40家次;由执法大队完成268家次。主要检查重点工贸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开展应急管理的相关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情况。(二)一般检查(138家次)对我区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双随机”抽查纳入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38家次;对各类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家次数统计。四、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编制,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纳入重点检查名单的企业位开展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对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形成闭环。二是开展“双随机”抽查。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果主动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通过暗查暗访开展执法检查。对影响国计民生、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通过暗查暗访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季节特点、事故多发期等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五、检查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和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进行以下处理:(一)使用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含事故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时产生行政执法信息,杜绝“线下执法”。(二)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三)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四)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五)对监督检查和复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六)对应当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的,要制作“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指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和对应的法律依据;(七)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登记建档,将案件书面移送相关部门;(八)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提请关闭;(九)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应及时上传至市执法监督平台,在监督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十)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严格落实《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七、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二)突出重点。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以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为监督检查重点,将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三)落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科室因工作需要,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负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室申请变更,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四)强化考核。充分发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监管责任,高效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内部监督和考核,区应急局执法监督科要对各执法科室和执法大队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依法、不按计划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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