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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红桥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属各医疗单位、专业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津卫妇幼〔2018〕183号)要求,结合本区正在实施的红桥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特制定红桥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天津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为保障母婴安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本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0/10万和6‰以下。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挖掘先进典型,参与全国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参加范围 医疗助产机构、区妇儿保健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机构职能和机构职责,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要求,保障母婴安全。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充分发挥孕妇学校的作用,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天津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作出相应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其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措施。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推进电子化母子健康手册的应用,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深入实施《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20项惠民项目,严格落实《天津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天津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等要求,强化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通过妊娠风险筛查与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突出孕期高危管理关口前移,密切监测、逐级转诊、及时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有效减少孕晚期危重症的发生。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医疗助产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由医务科、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参加的院内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接诊、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诊疗流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密切部门间协作,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救治效率。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医疗助产机构结合市、区两级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单位实际,针对产后出血、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进一步完善抢救流程与抢救预案,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医疗助产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负责,协调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等,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新生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新生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包括分娩量、剖宫产率等,不低于同级助产技术质量控制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定期报送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区妇儿保健中心。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强化妇幼保健专科能力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培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市、区两级助产技能与母婴急救培训,并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确定本机构专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6.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医疗助产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应满足《天津市各级助产技术设置标准》的要求,同时应与本机构承担的助产技术服务数量相匹配。 17.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方便服务人群。 18.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助产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五、实施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8-9月,制定红桥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动员部署,启动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医疗助产机构、区妇儿保健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行动内容。 2.2018年9-11月,区卫生计生委对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于11月15日前将辖区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卫生处。 3.2018年11-12月,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各区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3月,总结2018年我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并纳入2019年红桥区妇幼卫生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加大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2019年4-12月,市、区卫生计生委对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落实行动内容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保障母婴安全。请各医疗助产机构、区妇儿保健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报区卫生计生委妇幼科,区卫生计生委汇总全区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3月,区卫生计生委总结本区2019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加强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的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2020年4-12月,继续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区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工作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保障母婴安全,推进本区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行动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本单位医护人员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各有关单位要掌握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本单位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报送区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的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人员和先进事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政策解读: 一、为何要制定《行动计划》?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将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作为重要内容,其中“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和健康儿童计划。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是亿万家庭对小康社会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也是推动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落实的重要举措,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儿童健康水平,落实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妇幼〔2018〕207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正在实施的红桥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特制定红桥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二、《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基本原则。落实“儿童优先,全面发展”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落实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工作要求,助推我区儿童健康再上新水平。二是主要目标。持续深入实施红桥区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惠民项目,保障母婴安全,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三是重点行动。儿童健康促进行动;新生儿安全行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儿童早期发展行动;儿童营养改善行动;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四是实施阶段。五是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广泛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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