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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2023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4号),现就开展我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二、主要任务加强特殊教育建设,到2025年,完成以下任务:1.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2.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3.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4.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三、主要措施(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落实教育安置。健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核查和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残疾儿童数据互通共享,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2.推进随班就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和《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3.做好送教上门。健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建立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持的联动服务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民政局)(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4.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深入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幼儿园积极探索融合教育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继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规模,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5.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挖掘职业教育资源,扩充职业教育内容,为残疾学生开设适合的职业教育课程。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6.支持发展继续教育。依托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满足残疾人学历提升需求;完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平台,服务残疾人工作者职业能力提升;为特殊教育人群发放终身学习卡,通过终身学习网提供多样化在线学习资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7.构建融合教育生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拓宽融合渠道,加大对融合教育试点校投入,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8.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使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教材,逐步构建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学习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提高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服务水平。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采取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个别化教育。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实验校建设,参与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9.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按照本市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有关要求,完善政策保障,合理布局康复机构,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持续开展孤独症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试点学校、幼儿园应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活动。积极参加天津市特殊教育孤独症论坛,促进孤独症研究常态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10.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落实天津市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方案。开展手语和盲文宣传、应用、培训等研究,为手语和盲文推广提供资源和人才支持。积极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大力促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教育局)(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11.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推动校企融合,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面向残疾学生,尝试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社局)1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社局)(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13.推进医教结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组建结构合理、专业过硬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大教师专业培训力度,培养特教专业教师人才,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研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14.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鼓励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15.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加强校园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和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无障碍标志,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2019)等要求,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完善和升级现有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16.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职能,指导、评价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提供教师培训,为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和支持。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托学区,结合实际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一定范围,发挥区域指导作用,逐步实现区校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17.保障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1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19.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通过捐赠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20.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按年度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参加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逐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建设形成区、校两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梯队。开展职业学校特教部(班)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培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2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继续实施“红桥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持续关心关爱特教教师身心健康。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的30%确定,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区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按照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其他教育机构在职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中小学教师纳入职称评审实施范围。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四、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发展特殊教育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增强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要积极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建立协同的专业支持机制,加大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3.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督导机构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检查范围,适时对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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