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2018年至2019年底,区安委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我区仓储物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市仓储物流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进一步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专项整治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以坚定的信心和毅力,打赢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整治的硬仗,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范围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结合附表中的7项重点排查问题隐患,在上一轮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摸排整治。一是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内所有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有关信息,重点掌握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邮政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仓库,规模以上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中心等情况,建立、更新、完善底数台账。二是重点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仓储物品管理、“三合一”、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库存清单七方面要求。三是对可能存在的盲区盲点进一步开展排查,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进行抽查,重点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和暗查、夜查,对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物流园区、大型仓库,要紧盯不放。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停产关闭。三.时间节点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和集中梳理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各部门、各街道要在上一轮排查整治中形成的“一企一账”基础上,结合本轮整治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同时,对本街域、本行业监管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按照附表的要求进行再次摸排,查缺补漏,进一步更新、完善总体情况表。(二)整改治理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部门、各街道要结合上一轮排查整治中查出的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培训。同时,聘请专家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开展隐患排查,针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完成整改,实现“一企一案”。(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跟踪已提报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逐项整改销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一企一清”。四.职责分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仍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仓储和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河东安生发〔2018〕15号)要求,重点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他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中心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或隐患整改不力的,提报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依法查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擅自占用市政工程设施,妨碍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进行查处。负责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河东分局:负责对设置在居民楼内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站区办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及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仓库、城市配送站、物流中转站、物流运输企业仓储设施和站场进行排查摸底,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物流仓储企业。2020年5月18日(联系人:卢迪;联系电话:24156887)(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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