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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河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0年10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十九大“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加强河东区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3.1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均不包括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超出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应急处置能力,需由政府部门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事故。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负有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单位、各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街道为主,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1.5.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1.5.5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预测、预防、预警工作程序,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1.6预案体系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构成。2组织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2.1.1领导机构组成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河东区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特定情况下代替总指挥履行应急指挥和处置职责。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交管河东支队、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管河东支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宣传部、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2.1.2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导或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河东区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工作。2.2办事机构及职责2.2.1办事机构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组织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河东区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安全生产领域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掌握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情况;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防止泄漏;做好事故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实施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洗消工作。公安河东分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防止现场无关人员进入;对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工作;交管河东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应急救援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参与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电力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电力保障;提供燃气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和工程技术资料支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或督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对各类事故造成的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进行监测;对污染物控制和处置提出方案。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立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负责调集并指挥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破拆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组织或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预案应急演练;沟通协调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供供暖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和工程技术资料支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了解和掌握伤害情况,受理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经济补偿;完成区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善后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配合区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经指挥部领导审定后的事故信息的新闻媒体发布,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事故受害群众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资金。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能和指挥部要求,参加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2.4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负责组织开展或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5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启动条件,根据响应级别,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组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根据需要,设立以下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组:2.5.1指挥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做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2.5.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任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工作。2.5.3秩序维护组。由公安河东分局任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2.5.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和转运;及时向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2.5.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任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为成员。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事故调查组核实污染损害情况。2.5.6新闻舆论组。由区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河东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媒体接待,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及舆情监控。2.6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组织建立专家队伍或协调市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支持。主要职责是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方案,为处置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提供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提供该地区、行业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救援资源配备的建议、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个人防护、公众疏散、抢险、监测、清消、现场恢复等行动的决策性建议。3预防与预警3.1隐患排查和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依规实施停产关闭。3.2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备案。各街道对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各街道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3.3事故信息报告3.3.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3.3.2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信息来源;(4)事故的简要经过;(5)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6)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7)事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8)已经采取的措施;(9)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10)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3.3.3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照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尽快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时,区指挥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3.4预警行动3.4.1预警类别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1)常态预警是指区应急管理局利用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转发市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点出现异常、发生事故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或者周边区域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波及本区域的情况。经指挥部对事故态势、变化趋势进行研判后确定预警范围。3.4.2预警发布(1)常态预警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利用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向全区发布。(2)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利用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重点单位发布。3.4.3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3.4.4预警准备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本行业、本辖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3.4.5预警解除(1)常态预警的解除:常态预警条件消失,即可能造成事故的征兆减弱或消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2)事故状态预警的解除: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或可能受事故波及的因素已经消除;具备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条件时,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响应级别本区事故分为一、二级响应。(1)Ⅱ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当有次生事故发生或事态仍在发展,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区指挥部组织指导区应急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进行应急处置。(2)I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启动I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同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在上级政府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情况下,区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政府移交指挥权,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4.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一旦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大,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4.2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按照响应程序展开救援工作。4.2.1生产经营单位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4.2.2区有关部门的响应区有关部门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和职责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要及时提出请求。4.2.3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1)经过对预警和事故态势的综合判断后,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到达现场,做好应急准备和事故救援。(3)指挥部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4)协调落实其他应急救援事项。4.2.4响应升级当事故超出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当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时,区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服从指挥。4.3现场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如下紧急处置措施。4.3.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根据事故的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4.3.2判定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4.3.3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疏散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开展受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工作,需要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路线,尽快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事故受害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4.3.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特点、现场危险因素种类、救援人员职责和现场救援需求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同时,应做好现场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4.3.5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4.3.6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当地和有关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浓度,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4.3.7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4.3.8特殊险情的处理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4信息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上级预案实施。4.5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响应程序关闭。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残补偿、保险理赔、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等。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帮助事故责任单位组织社会救助、卫生防疫、废弃物处置、环境恢复等后续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各街道协调解决。确需区政府补偿的,由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补偿标准和办法,区财政配合区主管部门,依据区主管部门资金申请,安排补偿资金。5.2总结与评估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指挥部;由各街道组织救援的一般事故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值守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畅通。区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243123246.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以区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6.3应急专家保障为给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牵头组建或协调市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环保、消防、建筑、医疗等专家队伍,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4应急装备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区政府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专业(部门)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应当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现有资源,以区消防救援机构为主要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6.5应急经费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经费以从企业内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自筹解决,区应急管理局及各部门的应急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付,区财政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涉及到的专项经费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备案各街道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及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和修订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和各项处置方案及措施的落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用量达到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全区内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和各项处置方案及措施的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和各项处置方案及措施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分别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抄送区应急管理局。7.2预案检查各街道要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演练和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修订、演练、发布、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情况进行抽查。7.3预案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7.4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7.5预案实施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生产区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天津市河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十九大“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河东区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和工作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天津市河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发生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启动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1.4.2单位自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迅速组织对遇险人员进行救护,安排受影响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1.4.3分级负责。全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发生事故后,各街道根据需要首先启动本区域的应急响应程序,当各街道救援力量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求时,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做到各尽其能、协调有序、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快速反应。1.4.4科学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5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1.5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5.1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均不包括本数。1.6预案体系河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天津市河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成。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事故应急管理及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2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单位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常务副区长担任,总体负责全区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产促局及各街道。2.3相关部门主要职责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做出应急策略的有效应变。2.3.1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部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全区范围内事故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本区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有关危化品从业单位危化品一般事故的应对工作。(3)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情况,统一部署,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5)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6)在本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7)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公众或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8)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指挥部总指挥及区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10)宣布应急救援结束。2.3.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2)组织制定和修订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3)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4)负责全区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5)收集分析有关事故应急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组织区事故应急演练。(8)负责区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工作。(9)承担全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及时掌握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情况;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2)区消防救援支队: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做好事故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3)公安河东分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对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工作;(4)交管河东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5)区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和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接受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培训相应的医护人员;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转移伤员,统计人员伤亡情况。(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专家组。(7)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与环境污染控制预案;建立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对各类事故造成的大气、土壤、水体的污染进行监测;对污染物控制和处置提出建议。(8)区委宣传部:负责经指挥部领导审定后的事故信息的新闻媒体发布,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9)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事故受害群众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资金。(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进行监督。(11)区城管委: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提供供暖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和工程技术资料支持;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案应急演练。(11)区产促局: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提供燃气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和工程技术资料支持;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案应急演练。(12)各街道: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现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害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事故发生后,如需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现场指挥抢险。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河东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事故单位组成。同时,根据救援需要设立以下相关救援专业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2.4.1现场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河东支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事故现场抢险作业,根据事故性质立即协调专用防护用品及工具,及时控制危险源,现场组织开展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人员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护人员为伤员提供医疗救护。根据伤害或中毒事故特点以及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的需要,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区卫健委指定的具有相应医疗救护能力的医院进行救治。2.4.2安全警戒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维护等工作。2.4.3技术支持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工作,包括环境监测、专家咨询、污染物处置三个方面。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成分和浓度,对污染物的控制、处置以及污染的区域、范围提出建议供指挥部决策;组织专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环境恢复方案。专家咨询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协调,组建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2.4.4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组成。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抢险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车辆运送疏散人员和抢险物资;区财政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专项经费保障。3预防与预警3.1信息报告3.1.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3.1.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立即拨打“110”或“119”,根据事故情况,如实向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河东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可越级上报。3.1.3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情况;(3)已采取的措施;(4)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及危险特性等;(5)人员伤亡情况;(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3.2.4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照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立即展开相应应急救援工作。3.2预警行动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当事故险情严重时,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预警行动。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1)危化品应急常态预警信息由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利用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向全区发布。(2)危化品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及重点单位发布。(3)预警信息解除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发生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接到上级关于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3)指挥部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的。(4)执行其他应急响应需要启动本预案应急响时。4.1.2响应分级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事故分为一、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启动一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启动二级响应。4.1.3响应升级当事故升级,无法控制和消除时,应当及时申请启动《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应应急程序。4.2应急响应程序4.2.1Ⅱ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当有次生事故发生或事态仍在发展,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区指挥部组织指导区应急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进行应急处置。4.2.2I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启动I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同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在上级政府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情况下,区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政府移交指挥权,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4.3信息发布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经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4.4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事故现场的设备、人员、环境得到妥善处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善后处置以事故单位处置为主,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人员安置、回迁、补偿,单位及个人被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卫健委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中毒情况的排查和救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政府负责监督、协调事故单位做好污染物的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置工作,负责环境污染情况调查,组织专家对污染进行评估,监督事故单位整治和恢复。5.2现场恢复5.2.1 消防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因素。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功能。5.2.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采用录像、拍照、绘图等方法进行详细记录,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5.2.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5.3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5.4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5.5事故分析与评估发生事故后,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监测分析,组织专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如发生其他次生事故,根据调查情况和专家的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预案提出修订。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应急值守电话变更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队伍。区应急、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专业应急队伍。6.3应急专家保障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储备技术人才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技术人才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同时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4应急装备保障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装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掌握危险化学品专用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信息。6.5应急经费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7预案管理7.1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根据应急救援效果评估情况,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演练情况,评估应急救援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7.2预案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区域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区域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的,区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7.3预案实施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本预案由区委会办公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器具。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事故中心区域应严禁一切火种。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有害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事故现场能做到正确使用,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同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域边界设置警戒线,并根据事故情况和进展,确定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二)泄漏源控制1.迅速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措施。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堵漏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3.应急处理时,要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三)泄漏物测试辨识由预案中有关职责部门,采用相关测试仪器辨识证实,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四)泄漏物处理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减少气体向周围扩散程度。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释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3.收容(集):对于大量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罐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木屑、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并收集到密闭容器中。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一般处置措施(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等。(四)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逐步扑灭火势。(五)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六)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和应急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和应急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注意事项(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切实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三)如果火场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移动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转移到安全地带,不能移动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四)如果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等问题。(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移动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更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大于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切实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五、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措施(一)医疗救护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现场状况及中毒病人症状,在自身有良好防护的条件下,立即按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护工作。(二)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期间,如现场任何人出现中毒的可疑迹象或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紧急治疗,并视病情需要尽快护送到医院请医生诊治。对于特殊物料,应请专业化工职防所进行医疗监护。(三)医疗救护人员在中毒急救时,应按病人接触化学品的中毒途径进行治疗(应急处理)。其要点是:若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马上用大量清水冲掉皮肤上的化学品,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若仍粘有化学物品的痕迹,再继续冲洗15分钟;若有化学灼伤情况,按化学灼伤治疗要求进行治疗;若眼睛接触化学品,用大量水轻轻冲出眼睛中的化学品,冲洗时眼睛应保持展开,冲洗需彻底,时间15分钟以上,并用钟表计时;如对化学品是否已被冲洗干净有疑问的话,再复冲洗15分钟,并及时送医院诊治。若病人为吸入性中毒,应立即将病人从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新鲜空气处,抢救时抢救人员应配戴自给式呼吸器;检查病人是否在呼吸,以及有无脉搏,如无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无脉搏,需进行心脏按摩;病情恶化者,应及时送医院诊治;若病人为摄入中毒,视摄入化学品是否为腐蚀品,决定是否可采用催吐法。神志不清时,不要给病人口服任何东西,如无呼吸,予以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医治。附件2危险性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确定河东区范围内能够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以及其他事故。一、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态或液态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规模的泄漏。因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不同,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事故。在遭遇地震、地质塌陷、洪水及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时,固定或移动的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可能发生倾斜、倒置,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泄漏,从而引发各类事故,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二、火灾、爆炸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大部分具有易燃易爆性。因超温、超压、误操作、违章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②管道、设备等泄漏或设备爆炸导致物质泄漏后,气体(蒸气)可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扩散后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致使火灾、爆炸事故发生。③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物理爆炸等事故,致使事故扩大。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三、中毒和窒息①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泄漏可造成人员的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也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且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可造成人员的中毒和窒息。四、化学灼伤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接触后,可在短时间内与人体被接触表面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明显的破坏。经过几分钟或几个小时甚至几天后可表现出严重的伤害,且伤害还会不断加深,危害较大。附件3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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