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联系人:周建峰卢迪;联系电话:24156887)(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着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四个之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压实管控责任,细化排查标准。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及其他相关制度规范,对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实施全链条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和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实现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动态管控。强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经营企业、场所安全管控,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清理整顿。高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按照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区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三)严格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贮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持续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监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四)严格安全准入。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等相关事项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鉴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经营。(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和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应当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措施,科研成果转让时应当提供安全论证报告等资料。2020年年底前,依托安全生产防控网,确保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六)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贮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与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单位的督查检查,对货品种类、数量、仓储条件、应急方案等实行动态化清单化管理。鼓励企业使用高标准危险化学品贮存专用设备。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的从业人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七)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对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容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建立落实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严查寄递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邮件、快递寄递危险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八)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对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危险废物监管。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九)强化法治措施。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执法,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严格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十)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公示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将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定期在市级、区级媒体公开曝光。(十一)强化激励措施。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取消或改造危险化工工艺,指导帮助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贴。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十二)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利用电子标签等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支持大数据驱动下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科技项目。依托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融合安全生产防控网,高标准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十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对在岗员工特别是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定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录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十四)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鼓励有关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依托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库,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督促保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专业实训,重点强化事故处置、危险化学品清理回收等能力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十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环节、全覆盖安全监管。完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应急管理、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教育、商务、卫生健康、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分别承担行业领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在相关安全管理职责未明确责任部门的情况下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监督管控。(十七)健全执法体系。加强区、街二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通过常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和规范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配合市级部门探索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执法机构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十八)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厘清执法职责、划清边界,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十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涉及的其他工作。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加密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装置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制定“一企一清单”,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河东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 建立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细化排查标准,推动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内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检测检验机构等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和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动态管控。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其他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机制全面建立,排查标准基本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和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基本完善;安全风险排查有序开展,已排查的事故隐患整改全部完成。2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等相关制度规范,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2020年10月底前 区应急局负责。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轮企业排查整治;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3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及其他相关制度规范,督促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2020年10月底前 公安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驻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轮企业排查整治;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4 高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2年年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5 严格按照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区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022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2年年底,现有产能全部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条件。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三)严格标准规范 6 严格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贮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持续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监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不断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四)严格安全准入 7 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等相关事项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开展 区政务服务办、公安河东分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等相关事项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完善。8 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鉴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经营。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9 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和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应当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措施,科研成果转让时应当提供安全论证报告等资料。 持续开展 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10 2020年年底前,依托安全生产防控网,确保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 2020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负责 2020年年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六)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安全管理 11 加强对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的安全管理。 2022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整改全部完成。12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单位的督查检查,危险化学品贮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货品种类、数量、仓储条件、应急方案等实行动态化清单化管理。鼓励企业使用高标准危险化学品贮存专用设备。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驻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卫生健康委、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开展,排查的事故隐患整改全部完成。13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与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持续开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与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六)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安全管理 14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的从业人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驻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卫生健康委、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从业人员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七)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 15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2022年年底前 驻区邮政管理部门、驻区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有效开展,排查的事故隐患整改全部完成。16 加大对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在划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持续开展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17 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容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 持续开展 驻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容器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18 建立落实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 2022年年底前 驻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建立完善,制度要求落实到位。19 严查寄递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邮件、快递寄递危险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持续开展 驻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七)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 20 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2022年年底前 交警河东支队、驻区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八)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21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2021年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局、驻区交通运输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排查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22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 2020年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完善。23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对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持续开展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局、公安河东分局、驻区交通运输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基本完善。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八)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24 督促企业组织环境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持续开展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环境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25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危险废物监管。 持续开展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九)强化法治措施 26 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执法工作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及归档等工作有效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27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执法,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公安河东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九)强化法治措施 28 严格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河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举报奖励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9 鼓励企业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试点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建立完善。(十)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30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作出安全承诺,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履职能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十)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31 严格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公示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将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 持续开展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驻区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全部公示。32 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定期在市级、区级媒体公开曝光。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委、驻区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程序被曝光。(十一)强化激励措施 33 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21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持续增加。34 鼓励企业取消或改造危险化工工艺,指导帮助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贴。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持续降低,符合要求的企业获得资金补贴。35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在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持续开展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应纳税额依法抵免。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十一)强化激励措施 36 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补贴。(十二)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 37 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利用电子标签等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2022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水平进一步提升。38 依托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融合安全生产防控网,高标准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2022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网信办配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39 支持大数据驱动下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科技项目。 持续开展 区科技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的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水平不断提升。(十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40 实施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对在岗员工特别是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危险化学品相关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22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配合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岗员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完成,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不断提升。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十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41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主要负责入应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录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022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人员达到规定的专业水平。42 每年至少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十四)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 43 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持续开展 公安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技术服务企业专业能力、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十四)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 44 鼓励有关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依托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库,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持续开展 公安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45 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督促保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带贮存)企业。46 加强对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日常监管。 持续开展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开展。47 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监督检查有效开展,非法、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 48 配合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公安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配合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成。49 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专业实训,重点强化事故处置、危险化学品清理回收等能力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公安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十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50 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020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编办配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完善。51 重点加强对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监督管控。 持续开展 公安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十七)健全执法体系 52 多渠道选人用人,执法机构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2022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区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执法机构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符合要求。53 配合市级部门探索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持续开展 区人社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工作。54 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基本完善;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十八)提升监管效能 55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有效开展。56 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厘清执法职责、划清边界,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2021年年底前 区应急局负责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基本明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十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涉及的其他工作 57 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加密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装置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每年一次 区应急局负责 每年制定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58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依法追责。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59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制度;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60 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制定“一企一清单”,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列为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61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方面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预期目标(十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涉及的其他工作 62 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续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增加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企业的检查频次。63 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每年定期开展 区应急局负责 定期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等情况,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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