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统一我区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数据报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批转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统一我区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数据报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关于统一我区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数据报送工作的规定》,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主题词:行政事务 统一 审批 数据 规定 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关于统一我区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数据报送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区委九届全会精神以及区政府“建设集南开区政务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一体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集约共享目标”的要求,提高我区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职能,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充分实现信息共享,现就统一我区行政审批数据上报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报送的审批数据要遵循客观性、真实性、时限性、一致性的原则。二、实施数据报送的范围是我区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名单附后)三、审批事项已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的部门,要及时将审批信息录入许可中心“行政审批和效能监察系统”中,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结时限点击办结;审批事项尚未进驻许可中心的部门,数据报送由许可中心统一印制表格,各行政主体部门认真填写后通过网络报送。由许可中心统一进行汇总,抄报及上报有关部门。四、报送时间:每月1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上报前一月审批数据;遇特殊情况,许可中心则另行安排。五、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要设立专人负责,人员相对稳定,明确工作要求。六、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数据报送工作将纳入许可中心行政审批和行政效能综合考核。七、数据报送工作于2008年5月开始执行。附:实施数据报送工作规定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名单 南开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