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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区环保局拟定的南开区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批转区环保局拟定的南开区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区环保局拟定的《南开区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环保 蓝天 工程 意见 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印发南开区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大蓝天工程实施力度,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加快生态城区建设,确保2008年奥运会圆满举办,推动南开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天津市实施蓝天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实施蓝天工程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工作目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力争达到80%,奥运会期间全区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力争达到100%;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较去年有所下降;完成南开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二、主要任务南开区作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地区,要解决好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一)控制煤烟型污染。1.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年度任务。加大二氧化硫重点项目治理力度,落实2008年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的年度目标。对承担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企业,必须落实减排的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进度和责任人以及责任领导,督促其如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此项工作由环保局牵头组织。2.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DB12/151-2003)时段限值标准,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所有燃煤设备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对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的,由区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此项工作由环保局和供热办负责组织落实。3.在奥运会期间实行强制减排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局组织落实。4.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管理。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我区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暂停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及环保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燃煤供热锅炉房必须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与区供热办协同监管。5.禁止燃用高硫煤。继续实行燃煤单位用煤报送制度;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的检查、处罚力度。此项工作由环保局负责。(二)防治扬尘污染。1.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06]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的土堆、料堆等落实苫盖措施并确保苫盖效果;砂石、土方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道桥、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实行分段施工方式,对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用直角扣牢;土石方开挖时,坑、槽、沟边缘1米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杂物,并在边缘1米处设置排水沟;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在装载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并使用封盖车辆运输;场地通行道路、出入口、周边围挡、道路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确保工地出入口、工地内通行道路和围挡外通行道路整洁无扬尘;对拆迁后的裸地实施苫盖或临时绿化、硬化措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此项工作由区建委、房管局负责。落实蓝天工程相关工作转办单制度,区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扬尘、拆迁扬尘问题,及时移送区建委;发现道路扬尘及道路洒漏问题,及时移送区市容委。上述部门要依法处理。奥运会期间加强执法力度,保证区内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全面停止土方施工,奥运场馆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全面停工。2.治理道路扬尘。对区内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尘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洒漏的垃圾、灰浆、渣土等得到及时清扫。此项工作由区环卫部门具体落实。3.全区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区内的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此项工作由区环卫部门负责实施。5.继续落实散体物料密闭运输。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仍从事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在我区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尘土飞扬、物料洒漏、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的,区环卫部门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及时组织清扫污染现场。(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公交车尾气排放状况的执法抽测力度,对抽查不达标的车辆,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四)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认真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2008年5月1日前迎奥运重点区域内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密闭管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区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按照《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对2008年6月底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止营业、使用。(五)有效防治废气、恶臭污染,继续开展保护臭氧层工作。1.凡排放废气和恶臭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确保稳定达标。2.加强对全区淘汰氯氟烃(CFCS)、哈龙、1,1,1-三氯乙烷(TCA)、甲基溴、四氯化碳等物质的执法检查工作,禁止生产、销售及消费氯氟烃、哈龙和使用氯氟烃、哈龙的产品(药用气雾剂、维修和必要的用途除外)。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任何单位不得生产氯氟烃物质。任何单位不得在产品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建立对仍然使用氯氟烃的药用气雾剂和维修使用全氯氟烃、1,1,1-三氯乙烷的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氯氟烃、哈龙、1,1,1-三氯乙烷生产、使用的环保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臭氧层损耗物质(ODS)淘汰的政策法规,完善执法和监督体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蓝天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区环保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蓝天工程领导小组会议、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调度会,分析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现场监督管理网、转办单、应急预案制度。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二)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强化执法工作机制。区建委、市容委、房管局、环保局分别负责施工扬尘散体物料运输洒漏、拆迁工程、“三堆”扬尘污染控制的执法监督工作;区政府成立扬尘污染统一执法小组,形成区政府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扬尘污染控制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努力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扬尘污染。(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企业做好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改燃并网单位及安装燃煤锅炉高效脱硫设施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不断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爱我蓝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施蓝天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蓝天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破坏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营造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南开报》、区有线电视台要将蓝天工程的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工作重点,分阶段掀起宣传高潮。    南开区环保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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