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及天津市告知承诺负面清单全覆...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政发〔2019〕8号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及天津市告知承诺负面清单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现将《南开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及天津市告知承诺负面清单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7日南开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及天津市告知承诺负面清单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负面清单>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35号)精神,现就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及天津市告知承诺负面清单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树牢“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努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试点范围和内容。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及天津市告知承诺负面清单全覆盖试点工作,包括所有垂管部门和区级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实施改革试点,以及对天津市告知承诺负面清单之外的均要允许采用承诺审批方式办理。二、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清单1.清单内的坚决执行天津市严格执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许可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垂管部门和区级部门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附件1)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附件2),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落实“非禁即入”要求。2.负面清单外的可承诺天津市全力推进承诺审批制度,不断扩大告知承诺覆盖范围。根据天津市告知承诺负面清单,我区制定了《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附件3)(以下简称《清单》),主要将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及办理结果不可撤销等不能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负面清单。各垂管部门和区级部门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做到《清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要允许采用承诺审批方式办理,《清单》之外许可事项承诺审批全覆盖,以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二)及时公布清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附件2)和《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附件3)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分类实施改革措施(一)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和公布的有关清单,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生产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将有关事实和处理建议反馈给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联合惩戒”。(二)优化审批服务。营造痛快办事、快乐服务的氛围。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企业申请的事项只说怎么办、不说不能办,做到“不说不行、只跑一次”。要继续深化“五减”改革,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网通办、延长或取消证件有效期限、压缩审批时限等具体改革措施,坚决杜绝和纠正擅自增加前提条件和各类证明的行为,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创新举措。四、完善改革配套政策(一)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管理,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建立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在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上实现相关应用功能,将经营范围填报方式优化调整为“选条目”的便利化形式,由申请人自主查询并选择规范条目进行登记申请,登记生成的信息及时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提取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等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按照“一事项一标准”原则,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严格执行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操作规程,消除隐形门槛,规范和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在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温暖度”。(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加强审管衔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监管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制定并出台的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细则与标准,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者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发挥便民专线服务平台“一号响应”机制作用,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五、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等方面工作。各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做好落实工作。要与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相结合相衔接,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确保高水平完成改革任务。(二)强化任务落实。各部门要从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宽度适用政策,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求,保证全部实施到位;加快信息推送共享;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实行“联合惩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强化宣传推动。各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审批的主要内容与具体举措,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政策。要落实容错免责机制,让干部担当作为、主动改革。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协调推动,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附件2:“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附件3: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序号 原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天津市对应实施部门 南开区对应实施部门 监管部门 天津市对应的实施项目名称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1 22 应急管理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消防救援支队 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全域实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实行告知承诺:1.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2.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序号 原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天津市对应实施部门 南开区对应实施部门 监管部门 天津市对应的实施项目名称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2 26 公安部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 公安南开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全域实施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 27 公安部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 公安南开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全域实施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序号 原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天津市对应实施部门 南开区对应实施部门 监管部门 天津市对应的实施项目名称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4 28 公安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 公安南开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全域实施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5 30 财政部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财政局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 全域实施 1.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结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根据财政部统一工作部署,同步完成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序号 原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天津市对应实施部门 南开区对应实施部门 监管部门 天津市对应的实施项目名称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6 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全域实施 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制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7 45 住房城乡建设部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市城市管理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城管委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全域实施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序号 原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天津市对应实施部门 南开区对应实施部门 监管部门 天津市对应的实施项目名称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8 58 文化和旅游部 旅行社设立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省、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设立旅行社许可 设立旅行社许可 全域实施 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9 59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设立 全域实施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变更延续序号 原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天津市对应实施部门 南开区对应实施部门 监管部门 天津市对应的实施项目名称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10 64 国家新闻出版署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委宣传部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全域实施。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不含外资企业。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序号 原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天津市对应实施部门 南开区对应实施部门 监管部门 天津市对应的实施项目名称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11 63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全域实施 1.落实新修订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12 67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设立 全域实施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变更附件2:“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序号 原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天津市对应实施部门 南开区对应实施部门 监管部门 天津市对应的实施项目名称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1 83 教育部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筹设、设立 全域实施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变更、延续终止中小学的许可 筹设、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筹设、设立 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对苗头性问题联合研判,积极应对。变更、延续终止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筹设、设立变更、延续终止2 247 商务部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商务部门 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初审 区行政审批局初审 区商务局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全域实施 1.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2.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1.严格做好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重点关注企业经营中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3.完善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和零售网点信息系统,指导企业做好信息报送和变更。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变更3 132 自然资源部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 区规划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新设采矿权申请登记 全域实施 该事项已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自贸试验区、各区实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4 151 生态环境部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 核发、变更 全域实施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延续5 250 文化和旅游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全域实施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6 251 文化和旅游部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许可 全域实施。限游艺娱乐场所。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7 252 文化和旅游部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许可 全域实施。限歌舞娱乐场所。 将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8 257 文化和旅游部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设立或变更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全域实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9 270 国家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滨海新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健委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 设立 全域实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延续二次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 设立延续设立10 273 国家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健委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 设立 全域实施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变更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校验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注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遗失补办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11 274 国家卫生健康委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戒毒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初审 区行政审批局初审 市卫健委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许可 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全域实施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6个工作日。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对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活动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2.加强对戒毒诊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管理。12 275 国家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许可 全域实施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环节,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许可。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13 288 国家卫生健康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健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 全域实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14 292 应急管理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市应急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央管理企业,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全域实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1.强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作为发包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发包单位将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企业纳入统一管理。2.加强信用监管,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15 280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健委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执业登记(含互联网医院) 全域实施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变更登记(含互联网医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注销(含互联网医院)遗失补发(含互联网医院)16 300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市应急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全域实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17 301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全域实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18 302 应急管理部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应急管理部;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市应急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应急管理局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其中国家部委实施权限仅限自贸试验区享受政策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19 327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全域实施。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型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延续变更注销补办20 328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核发 全域实施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区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变更延续21 329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核发 全域实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变更延续22 330 市场监管总局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全域实施。限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 1.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 1.对未经现场审查发放许可证的企业,审批机关要在发证后1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2.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3.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3 331 市场监管总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气瓶检验机构(不含车用瓶、焊接绝热气瓶)核准 其中国家部委实施权限仅限自贸试验区享受政策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4 333 市场监管总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全域实施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处理。25 332 市场监管总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委,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其中国家部委实施权限仅限自贸试验区享受政策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企业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处理。26 349 体育总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域实施 l.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27 350 体育总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体育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健身气功站点设立 全域实施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28 353 国家新闻出版署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委宣传部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全域实施。限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3.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4.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29 369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设立 全域实施。个体工商户除外。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变更30 426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发改委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新注册 全域实施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变更延续注销31 495 国家药监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 全域实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零售) 核发(延续)变更换证32 511 国家药监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核发(延续) 全域实施。限第三类。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附件3: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共153项)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实施层级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型项名称 市级事项 区级事项1 区政务服务办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许可 √ √2 区政务服务办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许可 √3 区政务服务办 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许可 √4 区政务服务办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许可 √5 区政务服务办 开展为期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许可 √6 区政务服务办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 √7 区政务服务办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变更 √ √8 区政务服务办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注销 √ √9 区政务服务办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 变更 √ √10 区政务服务办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 注销 √ √11 区政务服务办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 √12 区政务服务办 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13 区政务服务办 辐射安全许可 √ √14 区政务服务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 √15 区政务服务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 √16 区政务服务办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17 区政务服务办 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生产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18 区政务服务办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 √19 区政务服务办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水、大气、噪声)的许可 √20 区政务服务办 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 √21 区政务服务办 排污许可证 √22 区政务服务办 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许可 排污口设置立项审查 √ √23 区政务服务办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 √24 区政务服务办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 √ √25 区政务服务办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许可 √ √26 区政务服务办 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 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 √ √27 区政务服务办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28 区政务服务办 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许可 √29 区政务服务办 拍摄文物许可及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许可 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许可 √30 区政务服务办 拍摄文物许可及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许可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许可 √31 区政务服务办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二级及其以下国有馆藏文物许可 √32 区政务服务办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33 区政务服务办 修缮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许可 √34 区政务服务办 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许可 √35 区政务服务办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注销(含互联网医院) √ √36 区政务服务办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遗失补发(含互联网医院) √ √37 区政务服务办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38 区政务服务办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 注销 √ √39 区政务服务办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40 区政务服务办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41 区政务服务办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42 区政务服务办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中央管理企业) √43 区政务服务办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延续 √44 区政务服务办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注销 √45 区政务服务办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变更 √46 区政务服务办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 √ √47 区政务服务办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产前筛查与诊断、遗传病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 变更 √ √48 区政务服务办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产前筛查与诊断、遗传病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 校验 √ √49 公安分局 枪支(弹药)管理许可 射击运动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 √50 公安分局 枪支(弹药)管理许可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许可 √ √51 公安分局 枪支(弹药)管理许可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52 公安分局 爆破作业管理许可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53 公安分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54 公安分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55 公安分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56 公安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 √57 公安分局 大陆及台湾居民往来两地通行证及签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 √58 公安分局 大陆及台湾居民往来两地通行证及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59 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 √ √60 公安分局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61 公安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首次申请护照 √ √62 公安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换发护照 √ √63 公安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护照加注 √ √64 公安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护照补发 √ √65 公安分局 养犬登记(市级暂不列入区级实施) √66 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67 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68 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69 公安分局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 √70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许可 √ √71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许可 √ √72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许可 √ √73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 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 √ √74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地名命名、更名许可 居住区、公建项目 √ √75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地名命名、更名许可 其他项目 √ √76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 建筑工程 √ √77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 市政工程 √ √78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地图审核 √ √79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 出让用地 √ √80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转让许可 √ √81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划定矿区范围) √ √82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 √83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 √84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 √ √85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延续申请 √ √86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保留申请 √ √87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转让 √ √88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 √89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补办出让 √ √90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 √91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人工繁育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92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许可(限蓟州区) √93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测绘作业证核发 √94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临时用地许可 √95 区市场监管局 公司(分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设立 √ √96 区市场监管局 公司(分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变更 √ √97 区市场监管局 公司(分公司)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设立 √ √98 区市场监管局 公司(分公司)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变更 √ √99 区市场监管局 公司(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 √100 区市场监管局 公司(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 √101 区市场监管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 √102 区市场监管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 √103 区市场监管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 √104 区市场监管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 √105 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106 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变更登记 √ √107 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108 区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109 区市场监管局 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 √110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车用瓶、焊接绝热气瓶以外的气瓶检验机构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 √111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 √112 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113 区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14 区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115 区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16 区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17 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 √118 区市场监管局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119 区市场监管局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120 区市场监管局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121 区市场监管局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122 区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123 区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124 区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125 区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126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127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128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129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130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131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延续 √132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变更 √133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注销 √134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补办 √135 区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136 区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137 区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138 区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139 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140 区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41 区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42 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许可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 √143 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
天津南开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12-17
关于《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4-12-17
关于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2024-11-21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南开区非税收入退库工作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2024-09-02
南开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31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7-09
关于《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政策解读
2024-07-09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政策解读
2024-06-26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南开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2024-06-19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3-26
天津南开区产业园区
-
深圳F518
天津-南开区
-
华鼎智地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天津南开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南开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