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招商与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促进“大项目好项目”引进的实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招商与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促进“大项目好项目”引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招商与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促进“大项目好项目”引进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2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促进“大项目好项目”引进的实施意见(试行)区招商与合作交流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助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就做好大项目好项目引进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届十次会议和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科技南开,实现科学发展”的工作主题,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激发和调动全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围绕大局、开拓创新,营造责任部门和专业团队竞争招商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再上台阶。二、总体目标围绕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坚持以税源经济为核心,聚焦世界、国内和民营500强企业开展招商,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支撑能力突出的旗舰型企业和大项目,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经济社会效益优的好项目,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量,打造南开经济升级版。三、参评范围区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其他引进企业(项目)的区属或驻区单位、中介机构及南开区招商代表。四、界定标准及奖励办法评选项目共分两个奖项:完成奖和开发奖。完成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当年12月确定获奖名单;开发奖每年评选两次,分别在7月和12月进行评选,并确定获奖名单。(一)完成奖分为四个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1.一等奖(1)引进项目当年留区税收超过1000万元(不包含在区内摘得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引进项目是世界500强企业或其直接参与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是对区域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3)引进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行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业务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4)引进在境内外上市,在国内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上市主体;(5)引进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自主创新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体;引进项目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标准,引入单位或个人即可获得“一等奖”,单个企业(项目)奖励金额20万元,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上报领导小组审议,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不得超过50万元。2.二等奖(1)引进项目当年留区税收超过300万元(不包含在区内摘得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引进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金或2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在区内摘得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引进中央直属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企业(简称“德勤50强”)、北京中关村50强企业的总部机构或其直接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4)引进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五名,销售收入年增长在20%以上的企业;(5)引进保理、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担保等金融企业,且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6)引进国家科技创新型项目(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国家级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国家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项目等),引进国家重点扶持且参与投资的重点项目(企业);(7)引进荣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自主创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8)引进项目(产品)属国家火炬、星火、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国家发明专利产品范畴的;新引进企业(项目)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标准,引入单位或个人即可获得“二等奖”,单个企业(项目)奖励金额5万元。3.三等奖(1)引进注册资本金超过2000万美金或1亿元(实缴),且符合南开区发展定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医疗设备、创意设计等);(2)引进企业当年留区税收超过100万元(不包含在区内摘得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千万元;(3)引进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主体;(4)引进荣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自主创新企业,或引进天津市科技创新型项目;(5)新购建(或租用)并实际入驻区内商务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企业;(6)引进国内著名产业园区运营商、楼宇运营商和孵化器;新引进企业(项目)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标准,引入单位或个人即可获得“三等奖”,单个企业(项目)奖励金额2万元。4.优秀奖(1)引进符合天津市“十二五”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医疗设备、创意设计等),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实缴);(2)引进企业当年留区税收超过20万元(不包含在区内摘得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引进规模以上社会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四上”企业;(4)新购建(或租用)并实际入驻区内商务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企业;(5)引进企业当年能带进3家以上配套或相关企业,具有带动作用、集聚效应强的企业;(6)科技含量高、投入小、财税贡献大,具有品牌效应的科技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引进企业(项目)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标准,引入单位或个人即可获得“优秀奖”,单个企业(项目)奖励金额5千元。(二)开发奖对应“完成奖”相应等级,分为四个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参评条件:1.列入南开区重点项目招商进度表,与企业(项目)已经达成(或签订)合作意向,但是评选时尚未注册完成的企业;2.列入南开区招商引资攻坚项目进度表的企业(项目);3.区领导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副总经理以上)见面洽谈的企业;4.项目预期完成后符合“完成奖”相关等级条件的;引进企业(项目)符合以上所有标准,对应“完成奖”的相应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引入单位或个人可分别获得单个项目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励。五、评选办法成立区“大项目好项目”招商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朱伟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徐晖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招合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聘请相关专家,全面负责“大项目好项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招商与合作交流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具备评选条件、已正式签约的项目进行全程式、跟踪式督查。(一)项目申报。完成奖项目于2015年11月30日前申报一次,开发奖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前及11月30日前申报两次,各招商引资责任部门将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二)项目评审。12月中上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小组成员、有关专家,采取实地调研、集中投票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参评项目进行考察认证,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评审情况,提请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围项目名单。开发奖按照条件每年进行两次评审。(三)奖项评定。于12月底前,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大项目好项目”评选名单。表彰经费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统一拨付。六、备注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政府招商与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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