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卫生局拟定的2014年南开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卫生局拟定的2014年南开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卫生局拟定的《2014南开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南开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区卫生局 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深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风险检测能力、质量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工作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遏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企业自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严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主要任务(一)食品生产监管。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4.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符合“七必查”要求的日常巡查,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5.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6.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食品流通监管。1.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许可法规的规定,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合格率100%。2.严格落实经营者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问题食品排查、专项检查,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巡查覆盖率达100%。3.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技术优势,形成工商分局、工商所两级快速检测机制,工商分局、工商所检测任务完成率100%。4.按照上级下达的抽样检验计划,抽样检验任务完成率100%。5.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年内计划完成40家区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认定工作,在2013年已认定的20家区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考核基础上,力争培育5家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6.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7.不断深化二级培训工作机制,注重培训效果,按照分局、工商所培训任务,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培训力度。8.努力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局、分局、工商所二级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三)餐饮服务监管。1.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力争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餐馆达到60%以上;不合格(不予授脸)不超过2%。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档率达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帐。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100%。4.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以上。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9.加快餐饮企业提升改造,积极推进餐饮企业“名厨亮灶”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底打造10家餐饮“名厨亮灶”示范单位。10.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区1000平米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连锁餐饮企业,力争100%达到B级以上水平,除餐馆外其他业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信息规范公示率达到100%。11.强化餐饮环节禁用和非食用物质的监管。餐饮单位100%禁止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12.强化重大活动监督保障,保障工作规范率达100%。四、监管措施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深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和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治理整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一)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和落实好上级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任务。并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配合检验机构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管计划。(1)专项整治。围绕我区重点食品(大桶水、食品添加剂)、重点问题(“两超一非”和塑化剂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以及标签标识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梳理监管对象和监管工作两方面存在的风险,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完成好国家食药监总局、天津市食药办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2)主要措施。①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按照1:20的比例配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②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委托加工备案和证前抽查复审工作规范和要求,提高食品生产许可门槛,严格审批流程,及时清理到期未换证企业、去向不明企业、生产资质和条件不达标企业。③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要求开展自查,推进实施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四提升”活动,即:检测能力提升,员工素质提升,追溯能力提升,生产条件提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④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⑤加强符合“七必查”要求的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为重点的“七必查”日常检查。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食品添加剂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⑥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典治乱。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强化食品风险评价体系对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要边实践边完善边提高,逐步变事后被动应急为事前主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⑧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依托“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开展专题性科普宣传,增强消费信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维权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⑨开展督查和考评工作,促进监管计划落实。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召开食品监管调度会和监管效能分析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食品流通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1)检测原则。建立工商南开分局、工商所二级食品检测机制,坚持快速检测先期筛查与问题食品送检检验相结合,常规食品检测与重点食品、风险食品专项检测相结合,市场随机抽样检测与不合格食品跟踪再检测相结合,城区食品检测与城乡结合部食品检测相结合,节令性、节日性食品检测与我区特色食品检测相结合的形式,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通报制度,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2)具体安排。①抽样检验安排。一是按照上级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抽样检验任务。二是专项抽样检验。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抽样检验任务,开展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节令性食品、节日性食品、儿童食品、我区特色食品抽样检验,对年度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跟踪再检测。三是重点抽样检验。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食品标签标识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检测力度,突出对问题食品的处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办,有效净化食品市场。②快速检测安排。开展分局、工商所两级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农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廉价食品的快速检测,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对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组织开展针对性地抽检检验;充分利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便快捷的优势,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检测,进一步提升快速检测能力。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2.监管重点。(1)监管原则。紧紧围绕全年工作安排,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认真完成“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任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底线意识。(2)具体措施。①立足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机制。一是坚持执法过程有痕迹、监管结果留资料的原则,按照日常巡查定期归档、经营者分类建档、整治行动专项建档的档案管理模式,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分局、工商所二级工作档案,做到出了问题有证据,说明问题有依据,实现监管的痕迹化、精细化,消除形式监管、无效监管引发的问题弊端。二是围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工商干部网格监管责任的双落实,坚持分局互评互查、工商所网格自查与所内检查的食品安全二级督查机制,实行分局季度督查、工商所月督查,确保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分局将及时将不同阶段、不同工作的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三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4年20件民心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继续做好区县级管理示范店的培养,启动市级管理示范店的推荐。四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与监管难题调查研究。针对目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法律依据不足、政策界定不清造成的职能交叉和职业打假人举报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努力破解监管难题。各工商所要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课题和具体人员,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文章。②落实日常监管,依法履职尽责。一是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围绕食品经营者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两项制度”,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狠抓流通市场食品销售源头监管,强化“证票合一”的使用;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停售销毁留有记录的档案管理,推动超市、批发市场等不合格食品销毁过程录像监控管理。二是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立足风险监管,按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失信程度等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风险食品和严重失信食品经营者“零距离”监控,探索“黑名单”制度的具体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推进精细化监管。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重点内容,围绕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足辖区监管实际,细化日常监管检查的措施、内容和重点,做到对责任网格内食品经营者底数清、动态明。四是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的具体要求,详实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方式,保全证据手续;依托辖区食品安全二级责任网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隐匿问题,定期分析评估,为后续专项执法摸清情况、找准对象,建立辖区风险点监管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明确、细化应急指挥、内部配合、外部协作、法律适用、移交移送、执法保障等环节的处置措施;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迅速反应,步调一致,配合有力,妥善处置,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防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及时、不得当而引发的行政问责。③加强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突出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白酒、散装调味品等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等重点品种的检查;突出对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问题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食品案件会商机制;突出食品标签的检查,发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合法证明以及不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一律下架停售,本着指导规范与适度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置;突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记录的核查,确保不合格食品退市品种、数量、处置三落实。二是开展重点场所、区域、时段专项整治。突出对大型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行大型批发市场定点监管,依法监督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管理的法定责任;突出猪肉产品、禽制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坚决打击销售“毒豆芽”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销售有害儿童身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强化“五一”、“六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点节日和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④强化食品检测,确保质量安全。一是加强食品抽样检验。按照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样检验计划,及时合理布置抽样检验品种、抽样区域,按时完成抽检任务。二是加强食品快速检测。提升速检对不合格食品筛查作用。强化分局对监管人员普训工作;建立速检工作互查交流制度,组织开展集中速检行动,扩大速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建立食品抽检和速检工作档案,进一步加强食品检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食品检测信息在经营场所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开展检测不合格食品自查自纠活动,确保检测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三)餐饮服务监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1)监督抽检原则。以落实天津市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为基础,以历年抽检发现的问题品种和问题项目为重点,突出餐饮环节特点,强化即时加工食品和易污染环节监测;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责任落实,实行市级统一计划为主,自主安排为辅的监督抽检机制;强化现场快速监测技术的运用,实行现场快速检测筛查与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监督抽检方式。(2)重点检测样品。以2013监测中发现的5类合格率较低品种(包括畜禽肉、熟肉制品、煎炸油、非发酵豆制品、生食水产品)为重点。(3)重点检测指标。以2013年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重点,针对餐饮业即做即食的特点,能采取现场快速检测的项目尽量采取现场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方式,对不能现场检测或者现场检测的阳性样品,送市和区CDC实验室检测。2.监管计划。(1)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继续强化宣传,加大公示力度,提升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提升群众选择意识和社会效果;全面落实放心餐馆建设目标,加快形成科学持久监管机制,以放心餐馆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餐饮监管任务。完善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群众选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模式;积极探索和坚持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常规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坚持放心餐馆工程与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的结合与衔接,与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行动相结合,与餐饮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餐馆动态基础信息,建立快速信息传递机制,推进建立许可、处罚信息报告系统,加快推进可查询平台建设。(2)继续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制度的落实,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3)深化重点食品进货源头综合治理。做好乳制品、食用油、畜禽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餐饮单位自制调味品和火锅底料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在餐饮环节优先采购放心食品,加大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4)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整规活动;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继续推行安全盒饭进校园制度,开展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5)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使用整规。以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为重点,开展专项整规活动。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对外购集中消毒餐饮具严查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抽检和检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6)严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事故处置、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隐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继续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7)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应急管理职责,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8)强化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继续实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分类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保障工作程序和要求,推进重大保障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实行百人以上就餐备案和留样制度,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巡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9)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3.保障措施。(1)在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探索建立餐饮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探索建立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资质信息库(主要包括餐饮单位供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和食品安全信息库(主要包括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数量、检验合格证、购货单位及近期全项检验报告书等),使餐饮单位准确了解供货企业合法身份和产品的安全信息和流向。(2)继续强化重点关键环节监控。继续坚持“一个承诺”、“两个备案”、“三个公示”、“四道关口”“五项专管”和“六个关键环节”控制等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各项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加大食物中毒的防范力度。(3)加大“标准图示法”推行力度,提升餐饮企业依法自律的能力。指导餐饮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图示”,规范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4)继续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监督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实施重点监管;对婚宴、集体会餐活动等大型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在夏秋季、节假日、开学、中、高考期间,适时发布预防食物中毒警示公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实行24小时值班,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防止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5)加强日常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期间有计划的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合理安排重点品种和重点指标的检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提高餐饮服务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6)加强对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提升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整体食品安全水平提高。(7)总结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经验,结合放心餐馆工程,积极倡导和推广“明厨亮灶”。五、宣传培训(一)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以宣传画、宣传手册、布标横幅、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进行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常态化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开展一次辐射全区所有社区、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等的食品安全警示宣传活动,以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宣传统一部署,努力办好2014年6月份我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启动仪式为契机,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与新闻中心的合作,以食品安全各环节为主题制作宣传片,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构建我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平台。(二)开展多元素形式丰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全员业务水平。1.适时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培训征求意见建议活动。结合食品安全三级责任网特点,各环节监管单位分环节进行协管员业务培训,并进行统一考试。食品安全三级网络协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课时。2.以对近年来典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析的形式对监管人员开展案例分析培训并分环节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桌面演练。3.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相对人的卫生知识、法律意识、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警示教育培训。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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