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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拟定的南开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拟定的南开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教育局拟定的《南开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 (2013—2015年)区教育局 2010年,我区启动实施《南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南开政发〔2010〕34号),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了“入园难”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计划。一、工作思路以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均衡为目标,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多元化发展格局,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更加充分,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保教水平显著提高。多种形式开发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确保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超过96%。全面普及社区早期教育。确保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专业合格率达到90%。三、主要任务(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园所建设,改善办园条件。采取新建、改扩建、资源调整等多种形式,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到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办幼儿园,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科学分析,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供需预测,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制定南开区2013-2015年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方案。   2.扩大公办资源规模。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项目等,增加占地面积20300㎡,增加建筑面积14800㎡,增加学位数1440个,预计总投资1328万元。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制定政策,积极吸引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办民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在年检评优中给予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一定政策支持。   4.普及儿童早期教育。不断完善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和社区服务平台,为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实现早期教育全覆盖。(二)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区域保教质量。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形成以幼儿为本的教育模式和科学健康的教育环境,整体提升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1.推进教育改革。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深化区域幼儿良好习惯养成教育实践研究,丰富习惯养成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幼儿园教育研究,鼓励园所建立本土化、有特色的幼儿园教育模式。落实天津市《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生活。继续发挥以我区五所示范园为依托的南开区幼儿园五大领域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在课程建设、名师引领、教育科研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   2.规范教育行为。坚决贯彻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各项文件精神,强化幼儿园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积极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克服“小学化”倾向。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管理和动态监测长效机制。3.加强教研科研。增加教研力量,完善教研制度,创新教研模式。依托区内示范幼儿园、区教师研修基地等优质资源,构建区域教研指导网络。积极寻求高校、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指导帮助,广泛开展教研科研,破解学前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4.完善帮扶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发挥教育信息化平台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的对口帮扶工作,实现区域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三)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师资培养培训方式,强化师资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1.保障师资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需求,按照区编办下达编制数及区人社局(公务员局)下达的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完善准入制度。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到2015年底,我区幼儿园教师全部持证上岗。各类幼儿园园长、保育员、保健人员、炊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多渠道补足配齐师资。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教师[2012]11号),积极向区人社局(公务员局)争取招聘指标,补齐事业编制公办教师,积极拓宽渠道,补齐公办园保教人员队伍。企事业单位、集体等其他部门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也要参照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要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的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健全师资队伍的动态监测机制。4.创新培养培训模式。继续落实《南开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完善监督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积极构建“一个中心、两个基地”的区域学前教师专业提升研修模式,建立集专题研究、层级培训、实践基地为一体的“南开区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提升研修中心”。由幼教专家领衔,整合多方优质资源,量身定制,着力打造,分层培养,形成南开幼教“名园长”、“名教师”人才梯队,以实现南开区学前教育的高效提升与发展。落实第五周期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国(境)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多种形式开展幼儿园各岗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保教队伍专业水平整体提升。(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整体管理质量。完善财政投入体制、人事劳动制度和安全保障机制,深化办园体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1.坚持依法办学。学习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儿童权益、政府责任、财政投入、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大学前教育执法力度,各类型幼儿园要依法执教,保障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改革投入体制。南开区人民政府已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教育经费中逐年增长。进一步加大对财力相对薄弱的幼儿园的支付力度。拟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推进幼儿园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学前教育资助。3.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家园合作机制,推进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家长科学育儿。鼓励社区、行业企业、幼儿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事业规划、保育教育管理、考核评价等。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政策,健全区教育行政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日常监管、退出和年检制度。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综治办、教育、卫生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取缔无证园所。4.强化安全规范。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形成幼儿园安全工作监管与指导的长效机制。推动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深入落实南开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服务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各项资金拨付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和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的来源、待遇等问题。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及时交付使用。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本计划顺利完成。(二)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奖励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对区内各类型幼儿园所实施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进一步规范各类型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坚持对所辖园所进行随机性督导。(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普及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和科学规律,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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