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开区委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南党发[2010]58号)文件精神,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科技南开”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以下政策。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国家和市、区已经颁布实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建、转型、申报并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对获得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新产品、软件专项和专利等支持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匹配和资助。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区政府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设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每年确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企业发明创造、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互动平台、各级立项匹配、初创期的孵化转化、人才高地建设等。其中,2011年4000万元,2012年5000万元,2013年6000万元,2014年7000万元,2015年8000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达到3亿元。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即允许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首期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放宽名称核准条件,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放宽科技型企业集团准入条件。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工商注册费先交后返。四、分阶段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三个不同阶段,以项目的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无偿资助、周转基金、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扶持方式,并积极向天津市和国家争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帮助其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每年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实施科技重点项目计划每年确立一批科技重点项目,通过扶持项目支持企业,进一步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科技重点项目优先从经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对承担科技重点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政府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六、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给予资助外,对企业实现专利申请零突破的首件申请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对获得银行无抵押、无担保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利试点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七、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5000平方米的,每年度可享受扶持额度15万元;以5000平方米为基数签约孵化面积的,每增加1000平方米,扶持资金增加3万元,最高扶持额度为5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方前三个经营年度,每年可享受相当于当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0%的政策扶持。同时,以孵化器所有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留区税收的总额为基数,连续三年可享受相当于孵化器所有入驻企业留区税收新增长部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0%的政策扶持。新注册的入孵科技企业前三个经营年度,每年可享受相当于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0%的政策扶持。南开区外新迁入的科技企业以上一年度区级税收的总和为基数,连续三年享受相当于留区税收新增长部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0%的政策扶持。八、鼓励科技型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对于新建或转型的科技楼宇主办方,每年享有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20%的政策扶持,用于园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享有入驻所有企业本年度留区税收总额与前两年度相比较新增部分的30%的政策扶持,用于园内软硬件环境的提升改造。入驻科技楼宇企业享有本年度留区税收与前两年度比较新增部分30%的政策扶持,用于鼓励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九、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完善保险、准金融机构、担保服务和中介服务等支撑体系,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保险和担保等业务的政府支持机制。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融资信用等级。通过政府引导资金,吸引民间资本,组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同时结合我区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有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十、实行政府采购和税收激励政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研发经费150%加计抵扣、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激励政策。十一、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组建南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共性关键技术、生产管理、成果推广等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企业成长培训和企业上市培训。组织创业导师对企业开展培训服务,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十二、搞好创业引导和人才引进鼓励和动员高校师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投身南开建设,对于引进各种高级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在户籍、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帮助。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购买、租用、合作建设等多种形式,加快人才公寓建设。2011年,启动首期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建设,并制定相关政策,搞好人才公寓管理服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开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科技 支持 政策(共印110份)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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