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现将《南开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3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特殊资源国情、特殊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践行十八大“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在全区营造节约集约的舆论氛围,助推“科技南开”功能定位的全面实现,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根据《国土资源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和市国土房管局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背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开展的一项针对全国所有县(市)政府的国家级评比表彰活动。活动旨在激励、引导地方政府转变发展理念,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全面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从2010起,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两届创建活动,评选产生了202个模范县(市),并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天津市已组织开展了两届创建活动,全市16个区县中,已有11个区县完成达标工作,并先后有西青区、东丽区、武清区、北辰区、和平区5个区评优成功。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安排,2013年,所有区县要全部达标,择优推荐评优。二、总体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国土房管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评优成功需满足三方面工作要求:(一)模范区创建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区政府。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二)创建活动考察的重点是区政府的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和绩效,要求全面梳理我区发改委、规划、城建、环保、房管、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全面总结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特色做法,提炼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模式、好机制,提出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三)创建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在全社会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要求在创建活动期间,调动全区各方积极性,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拍摄宣传片、制作宣传册,通过展板、宣传单、横幅、电子屏等方式,深入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进行全方位宣传。三、工作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8号)和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参照天津市前两届创建工作经验,我区创建活动工作主要包括指标测评、特色总结、宣传报道、评优考核。(一)收集资料,指标测评创建活动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核心指标为考核土地利用效率;一般性指标为考核土地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土地违法线索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存量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综合性指标为考核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方案设计、舆论宣传、管理制度、社会效果和依法行政情况。为完成指标测评,需收集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政策文件;需收集发改委、规划、城建、环保、房管、执法、科技、民生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及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的相关会议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二)梳理总结,提炼特色创建活动期间,要在全面收集材料的基础上,深入总结我区经济、产业、土地管理、民生、环境、执法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主导产业发展、大项目尤其是特色项目、以及招商引资、旧楼区提升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等方面提高用地效益、效率的经验和做法。(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在提炼节约集约用地特色的基础上,制作节约集约用地宣传片、宣传册、公益广告,撰写文章(论文、新闻、报道)等。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手机等传播渠道,采用横幅、电子屏、宣传册、专题片等传播手段,借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上街头等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覆盖式的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形成浓厚热烈的节约集约舆论氛围,让节约集约成为全区人民自觉的共识和行动。(四)成果编制,评优考核编制模范区创建指标测评说明、测评演算数据表和测评打分表;整理汇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印发的正式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基础资料,将最终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四、职责分工创建活动是对区政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考核,涉及政府办、发改委、规划分局、建委、科信委、商务委、财政局、房管局、统计局、环保局、社区办、综合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园管委会、新闻中心、城投公司等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统筹创建活动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相关工作总结梳理。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二)创建活动办公室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创建活动,包括拟定创建活动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成果申报;与市国土房管局以及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对接,把握创建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创建活动涉及政府办、发改委、规划分局、建委、科信委、商务委、财政局、房管局、统计局、环保局、社区办、综合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园管委会、新闻中心、城投公司等部门。各部门一方面要在单位内部开展宣传推广,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节约集约意识;另一方面协助完成模范区创建工作的资料收集、特色梳理等具体工作事项。五、工作保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创建工作格局。创建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三)从严把关,保障进度。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和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制定工作计划,保障工作进度,高标准、高水平完成任务。(四)加强宣传,形成共识。注重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宣传先进典型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使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成为社会共识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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