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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2016年“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政策措施及实...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2016年“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现将《南开区2016年“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6年5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区2016年“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天津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相关政策,更好扶持南开区企业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科技企业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牵头部门:区科委)二、设立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牵头部门:区金融办)三、鼓励开展融资租赁积极争取市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帮助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对加入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企业进行装备技术改造升级予以重点支持。(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四、鼓励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区财政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给予风险补偿。(牵头部门:区金融办)五、鼓励政府性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发挥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增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担保能力。(牵头部门:区金融办)六、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包含积极支持大学生在内的全社会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部门:科技园管委会)七、鼓励银行整体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对园区、亿元楼宇、孵化器内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打捆整体授信,降低单个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牵头部门:区金融办)八、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贷款担保鼓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牵头部门:区金融办)九、创新银企对接方式发挥区融资服务超市作用,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为银行推荐优质客户,为企业推荐合适金融产品。(牵头部门:区金融办)十、建立年度奖励激励机制对在我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融资等需求前3位的服务工作组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企业在享受“促惠上”活动相关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由发改委、财政局和相关政策牵头部门共同审核。各项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细则并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附件:1.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设立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3.鼓励开展融资租赁政策实施细则4.鼓励风投机构投资企业政策实施细则5.鼓励政府性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政策实施细则6.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实施细则7.鼓励银行整体授信政策实施细则8.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政策实施细则9.创新银企对接方式政策实施细则10.建立年度奖励激励机制政策实施细则附件1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科技企业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一、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用于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和市财政各50%。(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办理范围在南开区注册、纳税且首次获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三)办理流程1.区科委受理;2.提交区政府相关会议讨论通过;3.兑现资金。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后,市财政局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一)申请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市科委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申请备案表(附电子文件);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3.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及付款凭证;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5.股份公司章程;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介绍企业沿革、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研发、核心竞争力及荣誉获奖情况);7.如果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二)申请程序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前,须到区科委和市科委统一登记备案,备案文件作为资金补贴发放的基础依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须经市科委复核。2.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股份制改造相关流程,在服务机构的辅导和服务支持下,完成股份制改造相关工作。并在所在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为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创造条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评估费、法律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部分相关费用,可以向市、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三)办理流程1.区科委受理;2.提交区政府相关会议讨论通过;3.兑现资金。三、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主板、A板成长板,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完成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及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并且在南开区注册登记、依法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享受政府资金补助,标准见《南开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南开政发〔2016〕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享受本项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策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附件2设立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开展“一助两促”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南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机制建设,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体安排第一条南开区政府财政出资1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第二条在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贷款贴息工作遵循“利率固定、总额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第三条企业申报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南开区驻区银行发放,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1.4倍。(驻区银行名单附后)第四条贷款贴息专项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推动,区政府相关委、局、办协助落实。第二章贴息范围第五条在南开区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第六条经营规范,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征信记录、劳动关系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七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有关部门的环保要求。第八条优先支持挂牌上市、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优先支持出口型外贸企业贷款。第九条不支持政府机构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公司、融资过度等企业。第三章贴息标准第十条贴息期限:本办法公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获得的贷款。贴息期限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上限为一年。第十一条贷款贴息标准按照贷款达成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含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金额=经认定的贷款额度*基准利率。第十二条符合第五、六、七、八条的企业,最高给予贷款额度50万元的贴息。第十三条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了全部本金及利息后给予补贴。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上一年度的本金及利息后给予补贴。对企业逾期不归还贷款、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不予补贴。第四章申报受理流程第十四条南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流程:1.申请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企业,在办理完银行贷款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借据、资质认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所属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2.通过推荐的企业,按要求装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附后),报送至区金融办。3.区金融办委托独立第三方——南开区科委下属的南开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天津博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具体初审工作。4.区金融办依据初审意见,将拟享受贷款贴息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发布。第五章资金拨付方式第十五条贴息采取先付息后补助的方式。一年期贷款(含一年内)结束还本付息以后或一年期以上贷款当年度结清利息之后,经过前期公示的企业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贴息资金。经区金融办汇总后,区财政局按季度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拨付给企业主管部门发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享受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财政局追回所拨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的;2.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七章工作经费第十七条区金融办委托独立第三方负责“南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调查初审,包括申报企业的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结项等工作。工作经费由区金融办分期予以拨款。第八章其他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南开区金融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驻区银行名单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1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78、280、282、284号2 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0号3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南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137号4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盛欣园A2区5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47、349号6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南开支行 南开区黄河道12号7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福里20号8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南侧博雅轩6、7-302、201(科技园)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23、25号1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科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82号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奥城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东路交口奥城商业广场1号12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6号新都大厦底商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天津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5号科技金融大厦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56号(航宇公寓底商)15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天津市华苑雅士道西段北侧才子苑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山西道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12-230)双号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德庄支行 长江道9号金融街底商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191号1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西关大街157号2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华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三潭东里7-9首层2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密云一支路新南马路五金城一区33栋104增1号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区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风荷新园17号楼底商1号2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6号电子科技中心首层2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开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185号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祥支行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25号2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银号支行 南开区东马路5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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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港宁东路6号申报材料清单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即可);二、企业近两年度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三、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全套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四、公司简介(内容涵盖企业主要经营领域或主导产品的概况、历史沿革、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五、企业自有资产产权证证明(船舶、大型车辆、房屋、土地、知识产权等);六、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及专利权证书复印件;七、企业融资明细(包含银行名称、贷款类型、金额、利率、到期日);八、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清单。九、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企业缴税证明。附件3鼓励开展融资租赁政策实施细则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我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4号)精神,制定南开区配套措施。一、整体目标南开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设立500万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大幅提升区内企业研发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同时鼓励企业纳入转型升级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提质增量,享受《南开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配套措施》(南开政办发〔2015〕7号)相关政策。二、支持方向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化工厂、智能化车间,搭建智能化检验检测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生产工艺、装备升级。三、支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对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经认定后按照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2个百分点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户。四、政策兑现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专项经费的主管部门。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的企业可在享受市级补贴后进行申报。作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不再评审。凭市级补贴文件,同步向企业拨付专项经费。为确保企业转型升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扶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对未按照要求申报季度财务情况及相应信息的企业,有权对其获得的专项经费予以收回。本政策由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附件4鼓励风投机构投资企业政策实施细则一、南开区财政出资500万元设立股权类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南开区企业奖励专项资金。二、注册在南开区的股权投资机构(需获得登记备案)在2016年内投资南开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2家以上,按实际发生股权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一机构全年本项补贴上限为50万元。三、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于2017年1月底前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区金融办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将相应补贴拨付至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发放。四、本政策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名词解释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本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附件5鼓励政府性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政策实施细则一、发挥南开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增强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担保能力。二、按照南开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度的1%标准给予担保补贴,本年本项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当年实际担保期限不足12个月的担保额,按照实际担保期限换算成12个月后的额度,计入当年应补贴担保总额。三、兑现此政策须于2017年1月底前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区金融办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将相应补贴拨付至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发放。四、本政策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附件6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实施细则天津阜通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注册在南开科技园区内,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注册资本10600万元,南开区政府提供2000万元政府引导基金,基金通过发起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受让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制定战略规划、提升运营管理、拓展市场渠道、产业链并购等手段,提升公司价值,做大做强公司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积极推动股改上市。基金计划不少于4000万元投资于南开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基金将积极推动南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具备条件的南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积极申请该基金的投资,企业申请资格和流程如下:一、基金的申报资格(一)注册在南开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行业范围: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互联网+等行业;(三)企业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四)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年净利润不少于200万元的初具规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年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的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或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的互联网+等科技型中小企业;(五)或者具备独有专利技术,具备较大发展空间的企业。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基金的管理人天津阜通乾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申请,申报流程如下:(一)向基金管理人申报企业基本资料(公司简介,财务报表、融资商业计划书等),对企业进行初审;公司简介: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营业范围、股权结构、管理层介绍、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财务报表:1-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商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业务情况、管理体系、行业分析、公司发展战略、产品市场前景、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研发计划、产品定价方式、市场行销策略、财务状况、融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和进度等。(二)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公司,基金管理人将通知企业召开洽谈会,提交商业计划书,进行投资洽谈,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三)对符合投资意向的企业,基金管理人将对企业进行投资可行性论证,并对符合投资条件的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投资金额及投资股权比例等;(四)对目标企业尽调后,基金管理人起草《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并提交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基金管理人与目标企业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完成项目投资。三、提交申报材料流程(一)填报与材料准备(二)打印、装订申请者采用A4纸张、双面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三)报送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加盖公司公章,单个文件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至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大学玑瑛创新创业实践基地B211。电子版发送至futongqianyuan@163.com报送。报送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大学玑瑛创新创业实践基地B211四、申报联系人基金管理人:天津阜通乾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大学玑瑛创新创业实践基地B211。联系人:康泓喆电话:022-87455108手机:15922225709邮箱:futongqianyuan@163.com五、有关说明本政策由南开科技园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附件7鼓励银行整体授信政策实施细则一、结合《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即“新十条”),重点推进银行机构向各类载体(包括园区、楼宇、孵化器)、各类企业(包括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型外贸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打包整体授信。二、帮助银行机构加强与区科委、区工信委、区楼宇办、西区办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三、银行机构要委派专人跟踪,实施全方位融资需求服务,量身定制个性化、批量化企业融资整体解决方案。四、本政策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附件8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政策实施细则一、落实《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联合保险机构遵循“政府扶植、风险共担、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二、保险机构主动向企业提供经过保险监管机构备案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帮助投保人获得被保险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三、保险费率控制在2%-3%。四、本政策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附件9创新银企对接方式政策实施细则一、依据《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即“新十条”),大力开展银政企对接活动。二、发挥区融资服务超市作用,根据企业融资需求调查情况,加大银政企对接密度和频次。三、保障融资服务超市人员、场地、设备和工作经费。四、增强对接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成功率。要引入风投机构、租赁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股权交易所共同参加银企对接活动,将现代融资手段充分组合运用。五、依托载体开展对接。对接活动应走进楼宇、走进园区、走进众创空间。同时指导好基层服务工作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六、依托社会组织开展对接。主动与工商联、商会、协会等部门研究开展各项专项对接。七、依托重点企业开展对接。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出口型外贸企业为重点,联合各自主管单位开展针对性的银企对接活动。八、搞好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以编印发放《融资产品手册》为契机,扩大金融知识培训,利用融资服务超市微信公众号宣传推介金融知识。九、本政策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附件10建立年度奖励激励机制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开展“促惠上”活动,充分调动全区各服务工作组和驻区金融机构积极性,更好扶持南开区企业发展,根据《南开区2016年“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政策措施》第十条“建立年度奖励激励机制”,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对驻区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每半年对新增贷款投放前10位的驻区金融机构给予市级主流媒体通报表扬。二、对服务工作组给予通报表扬对“促惠上”活动政策需求前3位的服务工作组给予全区通报表扬。三、相关流程(一)由区金融办每半年提供新增贷款投放前10位的驻区金融机构名单报区活动办,区活动办汇总后报区“促惠上”活动领导小组审定。(二)由各专项活动办公室提供每个专项活动各服务工作组政策需求情况,区活动办整理汇总“促惠上”活动政策需求前3位的服务工作组通报表扬名单,报区“促惠上”活动领导小组审定。(三)驻区金融机构名单经区“促惠上”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新闻中心负责联系市级媒体进行通报表扬。资金预算为30万元,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区发展改革委、区新闻中心负责实施。(四)服务工作组名单经区“促惠上”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区进行通报表扬。四、有关说明本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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