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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南开政发〔2022〕8号各委、局、办,各街、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根据《天津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津职转办发〔2022〕1号)要求,现将《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区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二、配合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逐项更新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对应调整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主体,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南开区人民政府2022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序号市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区级实施机关备注1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的通知》(津政发〔2017〕31号)区政务服务办2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区政务服务办3市教委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市教委(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84号)区政务服务办4市教委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市教委(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84号)区政务服务办5市教委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区教育局6市教委校车使用许可各区政府(由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承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区教育局7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市教委(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教育局8市教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区教育局9市公安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公安南开分局10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11市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南开分局12市公安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公安南开分局13市公安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市公安局(由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初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公安南开分局14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各区公安分局(除东丽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15市公安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公安南开分局16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运达地或者起运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公安南开分局17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18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运达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19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20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21市公安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22市公安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警南开支队23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24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25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公安南开分局26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公安南开分局27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登记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南开支队28市公安局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交警南开支队29市公安局户口迁移审批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南开分局30市公安局犬类准养证核发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安南开分局31市公安局普通护照签发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公安南开分局32市公安局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公安南开分局33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南开分局34市公安局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公安南开分局35市公安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公安南开分局36市公安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南开分局37市公安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南开分局38市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市民政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39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市民政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区政务服务办40市民政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由区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前置审查)《宗教事务条例》区政务服务办41市民政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市民政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区政务服务办42市民政局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各区政府、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区民政局43市规划资源局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地名管理条例》《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44市规划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45市规划资源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46市规划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47市规划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48市规划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49市规划资源局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50市规划资源局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51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区政务服务办52市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除天津自贸试验区所在的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区政务服务办53市人社局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区政务服务办54市人社局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区政务服务办55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区人力社保局56市人社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区人力社保局57市人社局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区政务服务办58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区政务服务办59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区政务服务办60市生态环境局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区政务服务办61市生态环境局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区政务服务办62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区政务服务办63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1〕12号)区政务服务办64市生态环境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2.0版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37号)区生态环境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IV、V类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转出、出口、进口转移和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进行备案,后续将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具体实施6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6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区住房和建设委67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区住房和建设委6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区住房和建设委69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区住房和建设委70市城市管理委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区政务服务办71市城市管理委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72市城市管理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区政务服务办73市城市管理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区政务服务办74市城市管理委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区政务服务办75市城市管理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市城市管理委(户外广告设施许可部分权限委托市交通运输委及外环线以内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相关区实施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行政许可的公告》《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委托市交通运输委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区政务服务办76市城市管理委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77市公用事业局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公用事业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78市公用事业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市公用事业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79市公用事业局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市公用事业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80市水务局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市水务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81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区政务服务办82市商务局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市商务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由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公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正)《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政务服务办83市文化和旅游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政务服务办84市文化和旅游局营业性演出审批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津政发〔2009〕8号)区政务服务办85市文化和旅游局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政务服务办86市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87市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88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设立许可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津政发〔2009〕8号)区政务服务办89市文物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市政府(由市文物局承办,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市文物局;各区政府(由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承办,征得市文物局同意);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区文化和旅游局90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市文物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政务服务办91市文物局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市政府(由市文物局承办);市政府委托滨海新区政府实施(由市文物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承办);各区政府(由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承办,征得市文物局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文化和旅游局92市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市文物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政务服务办93市文物局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市文物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区政务服务办94市文物局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市文物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行政审批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委托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22〕5号)区文化和旅游局95市卫生健康委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区政务服务办96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97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98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99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00市卫生健康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101市卫生健康委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102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03市卫生健康委医师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区政务服务办104市卫生健康委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区政务服务办105市卫生健康委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区政务服务办106市卫生健康委护士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护士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区政务服务办107市卫生健康委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区政务服务办108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09市应急局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区政务服务办110市应急局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市应急局(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其他企业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111市应急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区政务服务办112市应急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应急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113市应急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114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115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市应急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116市应急局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区政务服务办117市应急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市应急局(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其他企业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区政务服务办118市消防救援总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南开消防救援支队119市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各区税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区税务局120市市场监管委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3号)区市场监管局121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生产许可市市场监管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区市场监管局122市市场监管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区市场监管局123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区市场监管局124市市场监管委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市场监管局125市市场监管委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市场监管局126市市场监管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区市场监管局127市市场监管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市场监管局128市市场监管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市市场监管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区市场监管局129市市场监管委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市市场监管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区市场监管局130市市场监管委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市市场监管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区市场监管局131市市场监管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修正)《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3号)区市场监管局132市市场监管委企业登记注册市市场监管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2022年5月1日起,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新成立的市场主体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2〕1号)区市场监管局133市市场监管委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2022年5月1日起,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新成立的市场主体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2〕1号)区市场监管局134市市场监管委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2022年5月1日起,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新成立的市场主体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2〕1号)区市场监管局135市体育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区政务服务办136市体育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全民健身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37市体育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市体育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区政务服务办138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出版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39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新闻出版局(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区政务服务办140市民族宗教委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市民族宗教委(由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初审)《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41市民族宗教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42市民族宗教委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市民族宗教委(由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初审);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区政务服务办143市民族宗教委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144市药监局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市药监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区市场监管局145市药监局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市药监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区市场监管局146市药监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区市场监管局147市药监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区市场监管局148市药监局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149市药监局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150市药监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区市场监管局151市档案局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市档案局(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3〕40号)区政务服务办152市档案局延期移交档案审批市档案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22条《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区档案局153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区政务服务办154市人防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区人防办155市人防办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区政务服务办156市规划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157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区住房和建设委158市水务局用水计划指标许可市水务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区城市管理委159市水务局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或施工临时占用许可市水务局;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60市文物局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许可各区政府(由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承办,征得市文物局同意)《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61市文物局利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审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区政务服务办162市城市管理委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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