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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 我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8〕11号)要求,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此,现就本区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 年 12 月 31 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南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相关委、局、办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主管负责同志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和商务委(五金城)要设立普查办公室,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尽快组建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综合协调全区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协调和推动全区服务业普查工作; 区纪委、区监察委、区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处理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和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后的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区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等方面的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及时提供全区企业和个体户名录,并协助做好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普查工作; 区编办负责及时提供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 区房管局负责及时提供全区物业管理和已备案房地产中介企业名录,协调和推动全区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其他房地产业单位的普查工作,组织各级物业公司配合做好所管理的写字楼、物业小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普查用电子地图有关事项; 区档案局负责全区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区级普查办公室的人员抽调工作,整理并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名录资料; 区商务委负责对五金城内所有调查对象的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组织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区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能源以及全区三资企业的普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各类市场普查工作; 区建管委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查工作; 区金融局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区金融业企业的普查工作;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负责全区普查新闻宣传工作; 区科技园负责对园内和科技大卖场内所有调查对象的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组织和培训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域内调查对象的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组织和培训工作; 区综治办、区街道办、区工商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卫计委、区司法局、区招合办、区楼宇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体育局、区民宗办、区西区办、区国资委、区市容和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审批局、古文化街管委会、服装展销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普查办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整理并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范围做好普查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处理普查相关事项。 六、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分级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本区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加强规范统一。规范使用国家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贯彻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落实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积极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工作。要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18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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