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菜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菜市场专项资金 使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菜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 菜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和《天津市南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结合南开区菜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高效、安全的使用好专项资金,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菜市场是指纳入南开区标准化菜市场,“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贸发〔2009〕290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21号)文件对标准化菜市场选址、建筑、面积、装修、设施设备、卫生的规定且纳入区创国卫菜市场名单”范围的,利用两年时间,通过菜市场软硬件提升改造及综合治理,在2019年6月底全面达到南开区标准化菜市场创国卫标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创国卫菜市场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出资用于支持菜市场提升改造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 南开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项目进度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程序审核等;区创卫办负责菜市场创国卫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定期考核等工作。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适用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天津市南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南开区标准化菜市场创卫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达到目标。 (一)硬件提升改造项目 1.菜市场室内地面进行硬化,做到坚固、平整、防滑、耐腐蚀、易清洁; 2.破损、有污迹的墙面、柜台、内外檐进行修复,做到干净整洁; 3.完善通风设施,随时通风换气、排除异味;建立快检室,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试剂; 4.有条件的市场内建设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厕,公厕内墙面瓷砖到顶、蹲位设置隔板、公厕内设洗手盆、镜子,冲水设备无破损。 (二)基本信息公示项目 1.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等; 2.各个出入口的功能分区平面图(主要指蔬菜、肉类、水产、水果等业态分布图示); 3.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 4.农药残留检测公示(每半月更新一次内容)。 (三)食品安全与卫生项目 1.病媒防制设施,配齐“三防设施”、挡鼠板,下水道有篦子,门口装有风幕机或有防蝇帘、纱窗,地漏加盖; 2.病媒生物消杀,菜市场每月集中消杀两次; 3.水产区工作台,配备符合创国卫标准(操作台与垃圾收容器相连)的经营操作柜台; 4.配备垃圾容器,每个菜市场配置6个垃圾桶(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共3对)。 (四)消防安全 全区33个标准化菜市场安装电路监测报警系统。 (五)其他管理服务 统一组织的各类考察学习、培训、讲座等项目的支出。第三章 资金使用计划及补贴标准 第九条 部分补贴资金。 (一)提升改造专项补贴 1.提升改造依据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 (2)《天津市南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 (3)《南开区标准化菜市场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2.提升改造补贴标准 (1)菜市场(不包含煤建公司管辖的8家菜市场)整体改造不超过60万元(含6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整体改造大于60万,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标准最高给予30万元; (3)整体改造超过200万元的(预计1家菜市场),除一次性给予区级补贴40万元外,另给予申请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 (4)煤建公司所管辖的8家菜市场待统一招商确定运营方托管后,按照每家菜市场提升改造费用补贴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贴,统一兑现补贴政策。 (二)病媒防制专项补贴 1.病媒防制依据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 (2)《南开区标准化菜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 2.病媒防制补贴标准(33家) (1)1500平方米以下(含1500平米)的菜市场(共17个)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共计3.4万元; (2)1500平方米以上的菜市场(共16个)给予3000元的资金补贴,共计4.8万元; (3)菜市场内水产商户(共35个)配置标准化水产工作台,每个水产商户给予500元资金补贴,共计1.75万元。 (三)卫生保洁专项补贴 1.卫生保洁依据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 (2)《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试行)》; (3)《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 (4)《南开区标准化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2.卫生保洁补贴标准 (1)1500平方米以下(含1500平米)的菜市场(共17个)给予7.2万元资金扶持,共计122.4万元; (2)1500平方米以上的菜市场(共16个)给予10.8万元的资金支持,共计172.8万元。 第十条 全额补贴资金。 (一)基本信息公示专项资金 1.基本信息公示标准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 (2)《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 2.基本信息公示资金使用范围 由区商务局为南开区33家标准化菜市场统一配置信息公示展牌:每个菜市场配置两套信息公示展牌,共计6.6万元。 (二)垃圾容器专项资金 1.垃圾容器标准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 (2)《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 2.垃圾容器资金使用范围 由区商务局为南开区33家标准化菜市场统一配置垃圾容器:每个菜市场配置6个垃圾桶(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共3对),共计3.96万元。 (三)病媒生物消杀专项资金 1.病媒生物消杀标准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 (2)《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 2.病媒生物消杀资金使用范围 由区商务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南开区33家标准化菜市场进行病媒生物消杀,并签订菜市场病媒防制消杀合同,消杀期限为半年(2018年7月—2019年1月),共计9.5385万元。 (四)消防安全报警专项资金 1.消防安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消防安全报警资金使用范围 由区商务局为南开区33家标准化菜市场统一采购电路监测报警系统。每个菜市场配备一个,每个约3500元,共计11.55万元。 (五)管理服务平台专项资金 由区商务局统筹安排各菜市场主办方及相关管理单位考察学习、宣传、培训等相关费用。第四章 资金申请条件、程序、材料和批复 第十一条 创国卫菜市场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格 申请的企业应在区创国卫标准化菜市场名单列表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菜市场创国卫工作; (二)企业应具备能力 申请的企业应满足有持续经营菜市场的能力,保证市场内农副产品不低于70%的比例,充分发挥菜市场民生服务的功能。 第十二条 创国卫菜市场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提升改造专项补贴 1.由区商务局按照文件要求、相关标准和各菜市场主办方上报的提升改造项目,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审核公司对需要硬件提升改造的菜市场核定工程项目并核算工程量; 2.对于经区商务局核定并认可后的菜市场,可组织自行施工; 3.施工完成后,经区商务局聘请第三方再次审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第三方公司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给予奖励资金作为硬件提升改造专项补贴资金。 (二)病媒防制专项补贴 各菜市场主办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时完成安装“三防(防蝇、防蚊、防鼠)设施”、病媒生物消杀、蝇密度符合创国卫要求、更换符合创国卫标准的水产区工作台等工作,经市爱卫办检查组及区创卫办、区商务局检查合格后,按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三)卫生保洁专项补贴 1.区商务局牵头带领区创卫办、区市场监管局及聘请的第三方公司组成考评组,每月按照市场环境整洁评比标准对菜市场内卫生保洁工作进行专项打分考核,每半年邀请人大代表与考评组共同打分考核; 2.卫生保洁专项补贴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实行百分制月考核机制。 (1)全年月得分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菜市场,可获得全年100%补贴; (2)全年月得分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菜市场,可获得50%补贴; (3)全年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菜市场,不给予卫生保洁专项补贴。 第十三条 创国卫菜市场专项资金的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且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4.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名称、地址、法人及开户行等信息); 5.菜市场所属街道对菜市场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提升改造专项补贴申报材料 (1)提升改造专项补贴申请表(项目明细); (2)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报告; (3)菜市场主办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委托施工合同; (4)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有效票据; (5)提升改造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 (6)项目施工前后彩色对比照片。 2.病媒防制专项补贴申报材料 (1)病媒防制专项补贴申请表(设施配备明细); (2)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有效票据; (3)病媒防制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 (4)病媒防制设施安装到位的彩色照片(“大三防”“小三防”、统一规格的挡鼠板、下水道篦子、门口的风幕机或防蝇帘、纱窗、地漏加盖); (5)水产区工作台符合创国卫标准(操作台与垃圾收容器相连),且由菜市场主办方统一为水产商户配备水产区工作台后的彩色照片。 3.卫生保洁专项补贴申报材料 (1)卫生保洁专项补贴申请表(月考核评分名次); (2)卫生保洁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审批、拨付。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创卫办按照有关政策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区长审批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拨付按照审核后拨付50%,2019年创卫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的办法执行。第五章 资金管理、考核与监督 第十五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菜市场经营单位要按月向区商务局报送硬件提升改造、基本信息公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菜市场创国卫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第十七条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创国卫标准的菜市场经营单位,将不予拨付菜市场扶持资金。 第十八条 对菜市场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南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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