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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交安办拟定的南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交安办拟定的南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区交安办拟定的《南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3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方案区交安办   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强化对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推动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现制定我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考核方案如下:一、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一)南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1、组织机构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副区长朱峰任主任;南开支队支队长左卫民任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栗华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分常务单位、成员单位。其中,常务单位10个,包括,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应急办、区精神文明办、区教委、公安南开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市容委、交管局南开支队、区运管所;成员单位10个,包括,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司法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实体机构,由南开支队支队长左卫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南开支队副支队长曹任海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教委、区精神文明办、区安监局、南开运管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由南开支队安监科1名科领导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设1名专职科长,2至3名专职民警,并从我区相关单位借调2至3人作为常驻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政策研究组和工作督查组。2、办公地点在交管局南开支队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常驻办公室。3、工作人员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从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抽调若干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人员负责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工作职责(具体工作职责附后)政策研究组:(1)每年按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市交通安全委员文件,分解、下达各成员单位、相关委办局工作任务,并组织签订责任书。(2)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提供交通安全相关基础数据,建立交通安全基础数据档案。(3)统筹安排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方面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措施。(4)组织相关委办局、各成员单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定期报告、通报机制。(5)负责与区之间日常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6)分析、研究当前交通安全、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课题。工作督查组:(1)督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委办局落实国务院、天津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交通安全委员文件要求。(2)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全区综治考核。(3)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4)定期组织交通、市政、安监、交管、综治等职能部门开展区级联合交通安全大检查。(5)落实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汇转。(6)直接负责我区主要职能部门和大型运输企业的日常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7)落实长途客运场站、货运物流中心巡查、监管。(8)强化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二)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1、组织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模式,建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由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任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本街道交通安全工作。2、办公地点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3、工作人员从区政府、职能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抽调若干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人员负责区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在我区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设立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和领导。(四)在我区各集团公司、大型企业、外阜驻区单位设立内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和领导。二、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方案附后)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为主要考核内容,分别对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对各街道办事处,设定16项考核项目,每季度,通过对考核项目综合考评、打分,进行全区排名;对各职能部门,根据《意见》中涉及分工的年度重点任务,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考核。(一)考核对象1、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涉及分工的职能部门。(二)考核内容1、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的考核项目(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5分)(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5分)(3)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10分)(4)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10分)(5)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5分)(6)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10分)(7)提高车辆安全性能(5分)(8)高标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10分)(9)加强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10分)(10)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10分)(11)完善交通应急处置机制(5分)(1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10分)(13)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5分)(14)一票否决机制年度辖区发生3起(含3起)以上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评价对象考核结果不达标。2、对职能部门的考核项目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涉及分工项目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表附后)(三)考核方式1、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的考核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得分为百分制,分实地调查和材料核查两种考核方式,某一考核项目也可由两种方式共同开展。2、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方式每年年初,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意见》中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本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组织各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签订责任状。每季度,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及相关文件、档案等材料。(四)考核奖惩措施1、每季度,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对各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汇总全区交通安全工作考核通报,上报区政府及主要区领导。2、对季度、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和重点工作落实突出的职能部门提出表彰意见,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予以表彰,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区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3、季度、年终考核后三名的,考核不合格的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或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职能部门,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请区政府实施通报批评,由主管区领导约谈,取消评优资格等措施。4、在主要声、屏、报、网等媒体公布交通安全考核结果。(五)其他各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可参照本考核模式,对所属职能部门进行考核。附件:1、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2、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1: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实体机构,由南开支队安监科1名科领导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设1名专职科长,1至2名专职民警,并从我区相关单位借调2至3人作为常驻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政策研究组和工作督查组。一、政策研究组职责(一)每年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分解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工作任务。(二)下达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委办局工作任务并签署责任书。每年初,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代政府起草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委办局工作任务,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测算工作量化指标,并代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签订目标责任书。(三)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对前期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对策,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四)统计、汇总信息、数据。由相关成员单位向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供1次相关数据,建立交通安全基础数据档案,并且,每月更新一次。(区教委提供学校、学生基础情况;区建设交通委提供外来务工人员数量、施工场地等基础情况;区市容园林委提供户外宣传设施情况及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所占比例等基础情况;区农委提供村镇、村民基础情况;区交通运管所提供客货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客货营运单位基础情况;天华通运业有限公司提供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营运单位基础情况;公交三公司提供公交车辆及其驾驶人基础情况)(五)统筹安排交通安全宣传、研究工作。统筹安排全市区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方面工作研究,研究包括机动车安全性能,交通安全与外界环境关系,驾驶人心理、生理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同时,在不同形势下,研究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相关措施。(六)建立定期报告、通报机制。每月分析、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委办局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由委员会办公室向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七)与外区工作协调、联系。负责我区与外区之间日常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吸取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八)分析、研究当前交通安全、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课题;组织专家、学者对重点交通管理工作和交通安全方面问题进行专业化分析和研究,并拿出结论和措施;研究、分析压缩交通事故,减少交通违法的有关问题和事宜。二、工作督查组职责(一)督办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委办局落实国务院意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为主要工作职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委办局实施情况和工作结果,代政府部署、督办、检查、考核的工作职能。(二)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序列,负责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委办局交通安全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并纳入综治考核。每季度,分别对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对各街道办事处,设定16项考核项目,通过对考核项目综合考评、打分,进行全区排名;对各职能部门,根据《意见》中涉及分工的年度重点任务,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考核。(三)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我区各部门、单位存在的严重隐患及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严重隐患及典型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委员会主任,同时,由相关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隐患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办结果报委员会主任。(四)每年初、研究制定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并针对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组织交通、市政、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调研、统计、分析,确定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上报区交通安全委员会。(五)定期开展区级联合交通安全大检查,提高各单位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结合春节、五一、十一等不同时期工作重点,组织交通、市政、安监、交管、综治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六)落实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汇转。每周,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将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汇转情况通报给所属区委员会,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及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单位进行重点管理,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要责令调离驾驶岗位。(七)直接负责我区主要职能部门和大型运输企业的日常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每周深入单位开展检查。负责区教委、区市容委、区建委、区农委、区发改委、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运管所、区安监局、区政公路管路局、区环保局、武警支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公交三公司、交通集团天华通运业有限公司等大型单位日常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八)落实长途客运场站、货运物流中心巡查、监管。每周,对天华通运业有限公司进行巡查,督促企业、站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向全区通报,并每月将工作情况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九)强化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倒查,对事故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在全区予以通报。 附件2: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强化对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推动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落实,现制定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一)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通过对考核项目综合考评、打分,进行排名;(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涉及分工的职能部门,通过对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二、考核内容(一)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的考核项目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5分)(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3)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5分)(1)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2)将交警、运政、路政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3)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3、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10分)(1)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2)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3)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4)推进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诚信考核内容;(5)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加大投入;(6)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7)严格落实对隐患单位的行政措施。4、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10分)(1)加强客运班线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停运,积极推动长途客运车辆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等做法;(2)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和严禁夜间通行危险路段等要求;(3)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4)建立客运线路信息台账,落实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和驾驶时长要求;(5)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5、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5分)(1)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按标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2)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对未落实动态监管的相关企业和车辆,追究责任,并督促改正;(3)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做好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标定,保证设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6、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10分)(1)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2)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3)开展对驾驶人交通违法“清零”活动,对严重隐患驾驶人解除聘用;(4)将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纳入安全管理。7、提高车辆安全性能(5分)(1)依法严厉打击我区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2)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3)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4)加强政策引导,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8、高标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10分)(1)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要确保交通安全设施配套资金,对交通安全设施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项目立项和开工建设;(2)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3)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吸收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参加交通安全评价;(4)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道路点段,对交通安全设施限期完善和整改;(5)设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专项资金;(6)加快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的全面提升改造,强化道路隐患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7)逐年加大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8)加强公路安全检查,形成长效机制。9、加强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10分)(1)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排查标准,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2)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3)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程监督;(4)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加强巡逻,及时发现险情和隐患,通报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10、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10分)(1)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3)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13、完善交通应急处置机制(5分)(1)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2)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3)落实信息采集、观测分析、发布机制以及恶劣天气应对机制。14、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10分)(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2)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3)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社区、村镇、学校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向所属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典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5)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向驾驶人进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交通安全信息、安全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提示;(6)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深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7)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8)加强交通安全网络宣传,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9)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建立宣传作品资料库。15、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5分)(1)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2)落实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运输企业和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16、一票否决机制年度辖区发生3起(含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评价对象考核结果不达标。(二)对职能部门的考核项目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涉及分工项目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表附后)三、考核方式(一)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的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说明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分实地调查和材料核查两种方式,某一考核项目也可由两种方式共同开展。考评得分为百分制,各考核项目确定检测结果数值或满足要求的项目后,换算成相应的分数,考核总得分为各项目得分之和。其中,实地调查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检查人员,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深入各条道路、单位、社区、村镇、学校等,对相关考核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材料核查为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汇总考核项目落实相关文件、档案、证明材料等,通过查阅文件、档案等方式进行核查、打分。2、考核实施范例(1)实地调查考核范例以考核项目第3项“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第(2)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的考核为例,考核细则可制定为:【考核方式】实地检查全部专业运输企业,查看企业各项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及落实材料档案,每个企业实际抽查5部营运车辆安全状况,抽查5名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知晓情况,查看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材料,查看相关部门能否针对企业隐患问题采取执法措施及相关执法文书等。【考核分数】满分为2分,运输企业存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或监管部门履行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均属于不合格,抽查5个企业,每个企业存在不合格问题扣除0.4分。(2)材料核查考核范例以考核项目第1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中第(1)项“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第(2)项“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的考核为例,考核细则可制定为:【考核方式】查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和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查看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建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安委会会议制度文件、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查看定期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等。【考核分数】满分为1分,政府交通安全制度未建立扣除0.2分;政府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未建立扣除0.2分;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或工作联系会议未落实扣除0.2分;政府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未建立扣除0.2分;未按要求研究落实预防交通事故措施相关工作,扣除0.2分。3、由于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涉及具体业务工作及职能部门较多,各考核项目的具体考核细则,拟由此项牵头或分工负责的职能部门研究上报,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确定整体考核细则,调整各考核项目的权重分数。(二)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方式每年年初,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本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组织各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签订责任状。每季度,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文件、档案等材料,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四、考核奖惩措施(一)每季度,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对各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汇总全区交通安全工作考核通报,上报区政府及主要区领导。(二)对季度、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和重点工作落实突出的职能部门提出表彰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予以表彰。(三)季度考核后三名的,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或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职能部门,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请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年终考核后三名的,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或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职能部门,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请由主管区领导约谈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建议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制定限期整改目标。(三)在市、区主要声、屏、报、网等媒体公布交通安全考核结果。五、其他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可参照本考核模式,对所属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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