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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局拟定的南开区“星级服务大厅”考核评定办法(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局拟定的南开区“星级服务大厅”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区监察局拟定的《南开区“星级服务大厅”考核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星级服务大厅”考核评定办法(试行)区监察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南开区各服务大厅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办事)、文明服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考核评定办法。   第二条“星级服务大厅”的评定范围为区属和驻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中面向企业、群众、社会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综合服务大厅。   第三条“星级服务大厅”的评定,是对区属和驻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服务大厅在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础上,对其服务功能、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环境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评定。   “星级服务大厅”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个级别,其中五星级为最优级别,二星级为达标级别。   第四条服务大厅初次申请评定的等级为二星级、三星级;具有公共服务标准化认定、评定等有关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四星级或五星级,评定工作于当年11月至次年3月份进行。 第二章 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星级服务大厅”的评定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行为规范、设施功能、服务机制、办事效率、办事公开、监督投诉以及社会评议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贯标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明确分管领导和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成效显著。   (二)制度建设。围绕业务职责、服务规范、行政效能、工作秩序,以及人事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方面,建立与大厅工作运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执行有力。   (三)行为规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确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及工作流程等各类岗位标准,用标准规范行为;熟练应用各类业务系统,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服务热情、态度认真、解答细致、言语得体,具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优良的精神风貌。   (四)设施功能。服务大厅应结合各自职能特色,设置办公服务区、表单填写区、资料取阅区、咨询辅导区、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标识显著,功能完备。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服务环境整洁有序。   (五)服务机制与办事效率。服务大厅应本着集中办公、集约服务的原则,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设置网上办公、全程代办、上门办理、特别通道、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项目,支企便民机制完善,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配套优化,服务程序和各工作环节简洁高效,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化服务。   (六)办事公开。认真落实公开标准,按照“一部门一办事索引,一事项一办事指南”的要求,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充分利用公示栏、大屏幕、触摸屏、部门(行业)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公开载体,将审批或办事的内容、权限、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公开的形式规范,内容齐全,便于查阅。   (七)监督投诉。实行电子监察,建立或明确专门投诉受理机构,专人负责,制度健全,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各方面监督,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   (八)社会评议。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评议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现各类政风行风问题,评议反馈意见及时督办回复。   (九)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标准体系,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积极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切实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十)按照市、区有关要求,落实、完成、执行的其他工作 情况,以及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制定关键控制点考核标准。第三章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星级服务大厅”的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区纠风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审管办、区科信委、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和南开区质监局等单位以及部分单位公共服务标准化专业人员为成员的考核评定组,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区纠风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星级服务大厅”评定方法与程序:   (一)申报。各服务大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主申报考核评定等级,并附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   (二)初审。结合评定周期内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明察暗访情况、信访举报及投诉情况、案件处理情况、行政复议情况,以及被曝光的政风行风问题等方面情况,就各单位申报的服务大厅征求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审管办、区信访办、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区廉政举报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进行初步审核。(三)评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问询工作人员和调查群众满意程度等形式,对各单位申报的服务大厅进行实地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和计分表,汇总后做出考核验收结论, 提出拟评定意见。   (四)公示。将拟评定意见在有关媒体和各相关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决定。公示期满后,将拟评定意见报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做出评定决定。   第八条“星级服务大厅”考评指标基础分值合计为120分,评定星级按分值具体确定,达到116分以上为五星级、110—115分为四星级、100—109分为三星级、90—99分为二星级。第四章星级管理    第九条对取得星级称号的服务大厅,颁发“星级服务大厅”标志,对非经营性大厅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第十条星级服务大厅两年一评定,每年不定期抽查。评定级别两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评定或申请提升等级。第十一条对已挂牌的星级服务大厅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日常明察暗访、意见征询、民主测评和信访投诉等途径,进行日常监督,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予以提示纠正并记录,作为下次评 定的重要依据;对发生严重问题的服务大厅,随时予以摘牌。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摘牌, 对于摘牌的服务大厅取消其当期评定资格。   (一)服务大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服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与工作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服务大厅及其工作人员被投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服务大厅因窗口行风和服务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或存在相关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效期满后未重新申请的;   (六)服务大厅被撤销或职能发生改变,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   (七)其他影响服务大厅服务形象的事项。   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出现升级、降级或摘牌等情形的,应在10日内将原星级标志上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星级服务大厅”的标志由区纠风办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纠风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南开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大厅考核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  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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