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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南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建委、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区新闻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交警南开支队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拟定区内突发事件的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制订卫生应急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组建与完善卫生应急监测和预警系统;组建和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建立物资储备机制;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指导区内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成员单位职责(一)区政府办、应急办: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二)区发展改革委: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三)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四)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事件。(五)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区建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七)区卫生局:建立并完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八)公安南开分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与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九)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二)联络员工作制度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备案。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办公室。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三)督查制度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4.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四)值班工作制度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3.接到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5.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并备案。四、现场指挥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卫生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组:(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二)交通检疫组:由交警南开支队牵头,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等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三)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四)保障组:由区发改委、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五)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六)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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