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加强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加强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加强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南开区加强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区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南开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三、重点任务(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区卫健委牵头负责)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建立由区卫健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等工作。(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各项要求,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引导督促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探索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5.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工作,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区政务服务办牵头负责,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建设,细化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发挥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作用,开展督导、培训和指导。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升药事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药品购进渠道和储存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和耗材采购制度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审计机制。(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4.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落实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对经过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5.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动门诊、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费用实时上传,积极推动住院医疗信息上传,对医疗费用实行智能审核,防止重复取药、恶意取药现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依托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无盲区连续监控,对疑似欺诈骗保行为跟踪查处,重点打击,有力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区医保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7.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培训,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践行卫生行业服务承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区卫健委、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8.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对各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重点监测,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公安南开分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9.加强健康产业监管。落实“双万双服促发展”等活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探索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互联网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落实“一单、两库”,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依托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推动依法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4.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不断拓展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范围,细化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5.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区卫健委、区委网信办、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6.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挥街道综合执法优势,依法处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街道卫生健康专干等作用,筑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区卫健委、区司法局负责)(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1.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关联融合,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扩容、拓展,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管,以及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检查,保障信息安全。(区卫健委、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2.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市、区、街、居四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破解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发展问题,充分调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3.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精心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三)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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